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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垂千古:一个面包坊老板的官司

如同政府的权力会导致腐败一样,工商界的权力也会导致经济上的腐败——垄断。政府有责任限制垄断,以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

总的来说,大人物推动了历史。但总会有某些机缘巧合让一个小人物在某个时间节点上,以一个有意或无意的举动,使他名垂千古,穿插在他所处时代的《史记》里,成为众多大人物本纪、世家、列传中的点缀——约瑟夫·洛克纳就是这样一位影响美国历史的小人物。

在纽约州尤蒂卡市的一个街角,约瑟夫·洛克纳苦心经营着一家几十平方米的面包店,他从父亲那里继承了这个小小的面包店,雇佣着3个面包师傅为社区的居民提供一日三餐的面包。生意好的时候,他和面包师傅们会一直忙到很晚。错过了公共汽车,面包师傅们会在工作间打地铺凑合一夜。洛克纳从来没有预想过,像他这样兢兢业业的小本生意人会惹上官司,更不可能想到后人用他的名字命名一个“时代”、命名一个“主义”。

1901年的一天,刚刚开门营业的洛克纳,迎来的不是顾客而是警察。他被举报作为雇主他违反了相关劳动法律,让自己的雇员工作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时间。按照纽约州在1897年通过的法律,面包坊的工人每天工作不得超过10个小时,每周工作不得超过60小时。在2年前,洛克纳就因为违反这项规定而被处以20美元罚金。当洛克纳再次违反这项规定之后,县法院判处他50美元的罚金。

洛克纳终于愤怒了,他想不通,为什么政府要管他和面包师傅之间的事。他决定向政府叫板,挑战纽约州的这项劳工立法。在任何国家、任何时代都会有属于自己的“秋菊”,因为自身被侵犯的利益执拗地向权力叫板,只是为了讨个说法。在长达4年的“上访”和纽约州法院2次维持原判之后,他最终在联邦最高法院赢了官司。

1905年4月18日的《纽约时报》用并不太长的版面报道了这个终审结果:“4月17日,联邦最高法院今天裁定纽约州确定该州面包店工人每天工作不超过10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60小时的法律是违宪的。”——宣布这一判决结果的佩克哈姆大法官说,雇员或许希望通过额外的工作挣些加班费,但这条法规却禁止雇员挣这笔钱。这必然与雇主和雇员之间签订合同的权利相抵触。签订有关自己工作合同的一般权利是个人自由的组成部分,受联邦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保护。根据这项条款,任何一个州不经过正当的法律程序都不能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

联邦最高法院不仅保护了洛克纳的50美元财产,还判定纽约州的劳工法因侵犯契约自由而无效。和美国历史上众多引发争议的判例相同的是,联邦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投票的结果依然是5:4。这个非常接近的结果往往显现的是这样一个背景:在那个时间节点上,对于同一个问题,社会上有两种思想在激烈博弈。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纽约州政府向法庭提供了一份医学证据,证明不卫生的面包烤房,高温、灰尘、蒸汽、手工揉捏所带来的疲劳以及糕点原料所发出的怪异气味等使得面包师容易患上缩短寿命的肺病。因此,为了保障面包师的身体健康,必须对劳动时间进行限制。而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认为,不能以保护面包师的健康为由干涉公民的职业自由、契约自由,最高工时法限制了具有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获取生活收入的劳动时间,是对个人权利的粗暴干涉,纽约州的最高工时法是一部剥夺公民财产权的恶法。

有趣的是,当年积极推动纽约州对面包师傅工作时间劳工立法的人和后来在法庭上担任洛克纳律师的人都叫亨利·魏斯曼。对,他们就是同一个人。只不过他原来的身份是美国面包师傅工会干事,而现在的身份是一家面包房的老板和兼职律师。

《纽约时报》1905年4月19日对魏斯曼的专访中,这个被屁股决定了脑袋的人向读者这样解释他的心路历程:“当我年轻时——当时我是面包师傅,并且是全国面包师傅组织的干事,我以为劳工总是对的,当时我满怀激情和理想,后来我当上了面包房老板,并在理智上发生了革命性变化,看到我当年成功促使通过的法律对雇主是不公平的。我从劳工的圈子里退了出来,因为我不愿意继续对那些显然错误的法规表示赞成”。

魏斯曼的思考至今依然折磨和考验着美国政客的政治立场。在2008年总统竞选如火如荼的当口,拜票中的民主党候选人奥巴马在大街上碰到了管道工乔,长得五大三粗的老乔向奥巴马提出了这样一个尖锐的问题:“我正准备盘下一个公司,自己当老板,可是你的主张却要我交更多的税,那是不是意味着我不应当做这个冒险?”共和党候选人麦凯恩敏锐地抓到这个细节,他在演讲中向乔喊话:“我的政策会支持你的创业,减免你的税,让美国人有机会实现他的美国梦。”对乔的态度成为美国两党政治态度的分水岭。奥巴马最后的当选充分说明:大多数美国人对于捂紧自己口袋的希望,大于成为一个小老板实现美国梦的理想。

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两种观点的背后,是法制社会两种基本价值观几百年来永无休止的分歧和争论,是“左”与“右”,民主与自由之间旷日持久的纠结。

如果说作为多数人的面包工人有权去维护自己的利益,那么洛克纳这些小业主同样有资格为权力而斗争。但这个判决,以及最高法院隐藏在这个判决之后的理念划定了一个时代。法学界把该判例诞生的1905年一直到1937年的整个宪法时代,冠之以“洛克纳时代”。把维护契约自由传统,对财产权的保护情有独钟,而对救助贫困、维持公正的主流民意不为所动的传统保守主义称为“洛克纳主义”。面包房老板洛克纳因此得以名垂青史。

在“洛克纳时代”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保护宪法财产权的名义,否决了大量劳资关系的州立法。例如,在192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对妇女、儿童的最低工资立法无效。法院指出:“最低工资法令所确定的薪金基准,超过了该服务所应得到的公平价值,它无异于为了支持扶助贫困之人,而强制性地抽取雇主的利润,而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对他们不应担负任何特别的责任。因此,实际上这是强加给雇主肩上的负担,而这负担如果说应该属于谁的话,那么它应该属于整个社会。”

“洛克纳主义”的盛行,引发了数十年的劳资纠纷和工人运动。1908年3月8日,1500名妇女在纽约市游行,要求8小时工作制、男女同工同酬; 1910年8月,在国际社会主义者第二次妇女代表大会倡议,以每年的3月8日作为全世界妇女的斗争日,这就是“三八”妇女节的由来。在后来无数次的罢工中,争取8小时工作制一直是工人运动长期奋斗的目标。

在罢工工人中流行着一首“8小时之歌”,歌中唱道:“我们要把世界变个样,我们厌倦了白白地辛劳,光得到仅能糊口的工饷,从没有时间让我们去思考。我们要闻闻花香,我们要晒晒太阳,我们相信:上帝只允许8小时工作日。我们从船坞、车间和工场,召集了我们的队伍,争取8小时工作,8小时休息,8小时归自己!”

洛克纳没有错。他只是按照传统的商业惯例在经营着他的面包坊,对于商人来说,降低成本与增加收益在任何时代都是无可厚非的要求。但洛克纳给了那些信奉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大法官们一个表达自己政治主张的绝好机会。一些联邦法院的法,官曾坦诚地承认,防卫对商业、财产与自由市场这种强者之天堂和弱者之地狱的攻击正是他们的目的。

随着罗斯福新政和美国联邦大法官人选的变动,在1937年以后,“洛克纳主义”终结。

现在,8小时工作制已经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法律所确认。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但8小时工作制从来没有被真正实行过,国务院研究室曾经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农民工每天工作大多超过8小时。在被调查者中,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以内的仅占13.7%,8-9小时之间的达到40.3%,9-10小时之间和10小时以上的分别占23.48%和22.50%。

在中国至今尚无一例因为工作时长超过法定时间产生的诉讼。在中国“洛克纳主义”衣钵的继承者分布在“官、产、学”的各个领域,成为主流价值观,雇员的基本权利在“人口红利”、“国际分工”名义下惨遭践踏。

我们不指望在现在的法律和社会环境下,政府直接指控某个企业违反《劳动法》中有关8小时劳动工时的规定,但可以期待有雇员如同当年的洛克纳,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权利。也能引发一场论战,并因此成为一个载入史册的著名小人物。那个人是谁呢?

本文系作者 刘戈 授权钛媒体发表,并经钛媒体编辑,转载请注明出处、作者和本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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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大帅!

    回复 2013.10.31 · via pc
  • 我只能说呵呵!

    回复 2013.10.14 · via pc
  • 天时,地利,人和,中国的的祖先早就告诉了我们一个成功所要具备的条件。

    回复 2013.02.07 · via 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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