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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医保信息编码,如何把“方言”改成“普通话”?

耗时整整10个月,全国统一的药品、耗材、疾病诊断与医疗服务项目等4项编码标准终于出台。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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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八点健闻,作者|吴靖,编辑|季敏华​

“我对这项基础性的工作,坦率来说,由衷地钦佩”,6月27日,在国家医保局组织的“医疗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座谈会”上,研究医保多年的中国社科院经济所副所长朱恒鹏如是说,一改他往常在会议发言中对医保问题的犀利风格。

朱恒鹏口中的“基础性的工作”,就是制定医保信息业务的编码标准。

自2018年8月起,经过整整10个月,国家医保局完成了四项核心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制定: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至此,这四类医保信息都有了全国统一的编码。国家医保局官网也上线了“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动态维护”窗口,未来将会定时进行统一动态维护。

据悉,在上述四项核心医保信息之外,国家医保局还正在推进另外11项医保信息的编码制定,包括医保系统单位分类代码、医保系统工作人员代码、定点医疗机构代码、定点零售药店代码、医保医师代码、医保护士代码、医保药师代码等。预计到2020年,这11项医保信息业务的编码也会统一发布。

这被外界喻为是一场从多种“方言”到“普通话”的革命,未来各地医保系统将实现数据互认、信息互通。

如果这15项代码标准全部落地,各地医保信息孤岛现象将成为历史,全国层面、区域层面的数据分析测算将会成为可能,也为医保筹资、待遇保障、支付制度、药品和耗材招标采购、基金监管等政策制定提供决策支撑。

医用耗材编码标准“从无到有”

四项核心编码标准中,耗材编码标准具有突破性意义,也即对可以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耗材,形成统一分类与代码。

“医保医用耗材的编码标准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梁鸿教授说。他来自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10个月前,他开始负责医用耗材编码标准的制定。

医保医用耗材此前最为行业内诟病的是,品种划分极其芜杂,有上千万种之多,但既无地方标准,也无国家标准。

“企业在招投标的时候发现编码存在差异的现象非常普遍,不要说全国,一个地区的几家大医院的耗材编码都未必一致。我们稍有不慎就会出现投错或者漏投的现象”。某高端医用耗材企业的一位负责人在6月27日的座谈会上“大吐苦水”。

在现场“吐苦水”的还有医院医保处的工作人员。“医用耗材领域简直是个盲区。它的种类繁多,品种不一,即便同一品规的医用耗材功能相同、疗效一致,但是它的适用范围也有很大差异。”北京某医院的医保处处长也曾遇到这样的难题。在其医院的信息管理系统中,光是耗材就有4000多条,“相当繁琐”。

此前多年,多个省级医保部门也曾作出尝试,制定了省级统一的医用耗材医保业务信息编码,但收效并不显著。“耗材企业会质疑省级标准的权威性,”一位匿名的医院医保处负责人说,“这个省统一了耗材标准,重新修改了适应症范围,其他省没有统一,耗材企业会很难在其他省推销他的产品。”

梁鸿最先做的事,是和一批一批企业谈,了解企业困惑的问题,比如这几种耗材是不是可以归到一类,再把这些疑惑和问题列出来,通过咨询国家卫健委、药监局、医保局、临床等专家,明确耗材分类的定义、层级。

他提出了将医用耗材三级分类的思路,比如,依据学科、品种作出一级分类,依据用途、用品的不同作二级分类,再按照部位、功能和品种的不同作三级分类。最终,将几千万种医用耗材划分出了17个一级分类、176个二级分类和1073个三级分类。

“按照这个分类标准,市场上的几千万种医用耗材一下子分成了9011种,一下子就清晰了很多。”梁鸿说。

梁鸿团队还制定了医用耗材的通用名,一共有216个。“医用耗材通用名是医保支付结算和监督管理的基础,统一的医用耗材通用名不仅有利于医保精准支付和决策分析,还有利于医用耗材信息的互联互通。”

目前在国家医保局官网上线的医用耗材编码,由5个部分共20位代码组成,5个部分分别对应耗材标识码、分类码、通用名码、产品特征码和生产企业码。这意味着,透明、统一的全国医保信息平台,有望斩断医药耗材领域长期形成的灰色产业链。

“之前各地耗材招标价格差异巨大,这个地方招标价格3000元,那个地方招标价格1000元是常事。但编码标准一出,未来一个品种的耗材招标价格,即便各地不可能做到一模一样,但是会趋于统一,处于市场合理价格范围内。”一位耗材企业的经销商对八点健闻表示。

他同时担忧,如果一些耗材价格被压得很低,企业可能就会放弃原先品种,选择推出新产品。而此后每一个新品种招标采购前都必须先获得一个新的编码,“目前并不清楚获得一个新编码到底有多少难度”。这位经销商表示,“对耗材企业来说,无论怎样,都是巨大的挑战”。

新编码融合国家版本和地方版本

除了医用耗材,其他三种已完成的编码标准,此前都已有全国或地方性标准,只是标准太多,要平衡好各方利益、制定合理的统一标准并非易事。

以药品编码为例,从药品审批到支付,仅国家层面的药品编码就有3种。在生产环节,国家药监局会给每一种药品一个编码,即药品本位码;在招标采购环节,国家卫健委会加一个识别码;在支付和补偿环节,人社部会再加一个编码,专门用于支付。

那为什么不能选择其中一种编码标准,来作为药品医保信息业务的编码呢?

这是因为,2018年5月国家医保局成立后,原本属于人社部的药品支付职能,和卫健委的药品招标采购职能,都被集中划归到国家医保局,后者需要承担两大职能。“人社部的编码偏重药品分类,无法细化到具体的某种药品;药监局的编码核心是企业标识码,可以细化到某种药品,但难以标示分类。两种编码各有侧重,任何一种编码均难以做到全面的定义覆盖。” 中国药科大学徐伟教授对八点健闻解释。“所以我们借鉴了人社码做药品分类的编码,在码段的后半部分借鉴了药监局的药厂编码,拼在一起。”

最终成型的西药代码是23位,中成药代码是20位,由识别码、类别码、名称码、剂型码、规格包装码、企业码构成。“这样一来,新出来的药品编码既能用于药品医保支付,也能用于药品招标采购。”徐伟说。

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的编码,此前也同样存在国家和地方版本并行的问题。

拿疾病诊断分类与编码来说,它也是近来市场广泛关注的DRGs的编码基础,虽然国内的编码均遵照世卫组织ICD-10的编码规则,但不同地区在临床使用时进行了本地化修订,主要有五个版本:国家卫健委统计信息中心发布的“国标版”、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发布的“临床版”,以及北京、上海、广东发布的三个地方版。

国内手术操作编码也主要有5个版本: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发布的“临床版”、卫生信息学会发布的“团标版”,以及北京、上海、广东发布的三个地方版。

“尽可能实现全兼容,将新制定出来的代码与现行各版本进行映射,”北京大学副教授简伟研及其团队,依据国际疾病分类的基本原理和分类规则,以及国家卫健委发布的现行标准,按照“最大公约数和最小改造性”要求,制定了国家医保局的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编码。

而对于医疗服务项目的编码来说,浙江大学何文炯教授在前期调研时曾发现,大多数省份的省内医保系统之间,医疗服务项目分类和编码是一致的,但仍有一些省份,“连省内各统筹区之间,编码都不一样”。

何文炯及其团队最终选择了“被使用最多的一个版本”为基础,即原国家卫生部制定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2001年版)》。在此基础上,参考由国家发改委会同原卫生部等联合发布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形成了最终的医疗服务项目分类与编码。

此次国家医保局率先发布的这四项核心编码标准效果如何,一位曾参与相关内部工作会的专家对八点健闻表示,还需要运行一段时间才可知,“现在说还太早,要看在各个地方使用的情况,比如医院实践中编码够不够用等等。只有使用才能发现问题,再作不断的更新与维护。”(本文首发钛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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