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媒体7月22日消息,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两件因销售“aj”球鞋但标注“乔丹”而引发的上诉案件。
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酷买网(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亚马逊卓越有限公司在天猫、亚马逊等渠道销售耐克公司旗下“aj”球鞋的过程中标注了“乔丹”字样,侵害了乔丹公司就“乔丹”系列商标享有的专用权。故请求法院判决两案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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