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聪名誉权纠纷案二审胜诉,网易公司被判赔偿6万元

钛媒体7月6日消息,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发布王思聪与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 “网易公司”)名誉权纠纷民事判决书。该案一审裁判日期是2019年12月16日、二审裁判日期是今年6月23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删除文章并道歉,赔偿原告王思聪精神损失3万、维权合理支出3万,共计6万,二审维持原判。 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网易公司运营的 “网易娱乐”频道和 “网易新闻”手机客户端发布的涉案文章内容,以发布原告王思聪朋友圈并给予评论的方式,传播了所谓原告对鹿晗及关晓彤公开恋爱关系的评价,经查王思聪朋友圈并未发布上述内容,故该内容为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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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2020.07.06 · via andr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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