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回应被列为被执行人:不担责,系食品公司之间纠

钛媒体7月6日消息,阿里回应被列为被执行人:不担责,系食品公司之间纠纷。 据此前报道,天眼查数据显示,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新增一条被执行人信息,立案日期为2020年7月3日,执行法院为珠海市香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标的为500875,案号为(2020)粤0402执5344号。对此,阿里方面进行了回应:所涉案件系食品公司之间的商标权纠纷,案涉商品在1688平台发布。争议发生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经核查,已将涉及侵权的商家商品链接做了删除处理,并在一审过程中向法院提供了删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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