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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亚京东案件:他们是如何潜入京东、冒充员工、截留快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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堪比谍战片。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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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三言科技

近日,“刻俩萝卜章骗了300亿”被旧事重提,让曾经轰动一时的“承兴案”再次回到公众视线。

“承兴案”的剧情有多离谱,谍战剧都不敢这么拍。

而诺亚财富旗下的上海歌斐资产起诉承兴和京东一事,此前也曾开庭审理过。11月24日,上海市金融法院再次开庭审理诺亚财富旗下上海歌斐和自言汽车对承兴和京东提起的诉讼。

日前,京东发言人发布声明称,诺亚财富恶意起诉京东、误导投资人和公众。

京东表示,京东作为毫不知情的受害者,被卷入历时四年的恶意诉讼中,公司的声誉和权益遭受重大损失。

在承兴系合同诈骗过程中,承兴系公司用假冒的京东公章、假冒的京东员工、假冒的京东系统和虚假的交易数据,轻易骗过号称“全球综合金融平台”的诺亚财富及旗下歌斐资产,获得歌斐巨额融资,直致爆雷。

面对持续两年多的诈骗行为,歌斐资产尽调工作出现明显缺陷、投融资管理出现巨大漏洞,高管方某华接受承兴巨额贿赂,导致投资人受到重大损失,对投资人没有尽到相应责任和义务。

对此,诺亚财富发布声明回应,对京东集团突然发出的声明表示不解。同时诺亚财富呼吁京东集团可以将自己“100%躺枪”的具体证据以合法合规的方式递呈法院。

去年11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已经对“承兴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罗静因犯合同诈骗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判无期徒刑。

判决还认定,京东、苏宁等公司及员工对承兴系诈骗行为均不知情。

很多媒体都报道了承兴系人员假冒京东员工进入京东接待诺亚一方,但是他们是如何进入京东公司的?又是如何截留快递的?

当时的一审刑事判决书里披露了一些细节。

01 诺亚、歌斐、京东在这起案件是什么关系?

据判决书显示,2011年6月,被告人罗静成为广州承兴营销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10月更名为中诚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还实际控制承兴公司、康安公司等公司(上述公司以下合称承兴系公司)。

2015年2月至2019年6月,承兴系公司先后与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公司)、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公司) 开展供应链贸易,由承兴系公司垫资为京东公司、苏宁公司开展采购业务。

被告人罗静供述,证实2016年底,承兴公司为加速现金流运转,将对京东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诺亚公司融资。京东公司要求手机供货商有一级资质,承兴系公司并没有一级资质。2018年下半年开始,王某带领团队用和京东公司虚假的苹果手机贸易欺骗诺亚方面让诺亚公司融资给款。

证人袁某、周某山、方某华的证言,证实2015年9月,方某华经他人介绍认识罗静,于2016年9月起开展诺亚公司和承兴系公司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以承兴系公司向中移动公司、京东公司、苏宁公司销售电子产品为基础,签订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及回购协议。

后诺亚公司旗下上海歌斐与承兴系公司签订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合同,由上海歌斐成立“创世核心企业系列私募基金”为承兴系公司和京东公司间的采购合同融资。

《诺亚基金、上海歌斐关系说明函》,证实诺亚基金和上海歌斐独立运营,均为诺亚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公司。

由此可见,承兴公司原本是京东的供货商,承兴公司为了融资,将对京东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诺亚公司。在失去供货商资质后,承兴公司使用假的债权来欺骗诺亚公司,继续融资。

而京东本身和诺亚、歌斐并无任何关联。

02 被告有哪些,都怎么判的?

判决书显示,该案件公诉机关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一共有12名被告。

被告人罗静,女,系广东中诚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公司)法定代表人、广东承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兴公司)、广东康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安公司)等公司实际控制人,犯合同诈骗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010万元。

被告人罗某,女,系中诚公司运营部资金部总监,犯合同诈骗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10万元。

被告人石某乾,男,系康安公司负责人,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被告人刘某琴,女,系中诚公司运营二部经理,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被告人梁某斌,男,系中诚公司运营一部经理,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被告人冯某锋,男,系中诚公司运营一部主管,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被告人王某,女,系中诚公司销售经理、集团客户部主管,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被告人赵某记,男,系中诚公司集团客户部员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被告人刘某(一),女,系中诚公司集团客户部员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被告人刘某(二),女,系中诚公司集团客户部员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被告人胡某,男,系康安公司员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被告人李某,女,系康安公司员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不过,上述内容并非终审判决。

03 承兴系员工是怎么进入京东公司的?

京东公司出具的《访客记录》《情况说明》,证实京东公司总部2018年9月4日、10月23日、12月18日、12月19日、2019年2月21日、4月3日有刘某(一)的访客记录,2019年6月17日有赵某记、王某等六人的访客记录。

证人崔某、储某、张某宇、刘某超、于某璐的证言,证实2019年6月17日,王某(承兴系公司)向刘某超(京东公司)要了6个人的邀请码以进入京东公司大楼。

刘某(二)(承兴系公司)发微信给张某宇(京东公司)要预约码称要感受 618 的气氛,张某宇给了其预约码。次日储某(京东公司)从承兴公司的合作方得知有人冒充其身份。

04 在京东什么场所见面的?

证人袁某、李某明、蒋某、吴某、周某山、方某华的证言,蒋某的辨认笔录、乐语公司朱某提供的《情况反映》及朱某与罗静的微信记录,证实2018年6月,方某华(诺亚公司)等人赴京东公司访谈时,由王某(承兴系公司)提供访客码,由崔某接待。

2019年4月,方某华(诺亚公司)和安徽众信马某结、梁某丽等人在京东C座2楼过道里访谈了崔某(京东员工名字),事后知道这个崔某系假冒的。

证人梁某丽(安徽众信)、马某结(安徽众信)的证言及梁某丽的辨认笔录,证实梁某丽与马某结携带应收账款转让通知书于2019年4月3日至京东公司北京总部,在总部二楼大堂与自称京东公司崔某(京东员工名字)的人访谈,崔某拒绝让梁某丽等人当面看着盖京东公司章的要求。

据被告人刘某(一)的供述,当时冒充崔某的人是被告人刘某(二)。

被告人刘某(二)的供述,证实2019年3月至4月,王某(承兴系公司)称京东公司不愿意向公司的资金方解释货款未及时回款的情况,让刘某(二)冒充京东公司人员崔某并回答是因为退货数据核对导致回款滞后不同品牌不同账期,对具体品牌认可180日的账期,但实际上手机类的账期为30日,赵某记(承兴系公司)提供了伪造的崔某(京东员工名字)胸牌,陪同刘某(一)(承兴系公司)在京东公司大厦二楼会客区接待了诺亚公司的客户和回答了账期方面的问题。

被告人赵某记的供述,证实赵某记按照王某(承兴系公司)的安排制作了崔某(京东员工名字)、储某(京东员工名字)的工牌,帮助刘某(二)(承兴系公司)、郑某(承兴系公司)假冒崔某、储某接待诺亚公司的人员。

05 如何截留邮件的?

被告人刘某(一)(承兴系公司)的供述,证实刘某(一)的微信名是“华华刘”,王某(承兴系公司)有发给刘某(一)和赵某记(承兴系公司)诺亚公司发京东公司快递的单号,让刘某(一)和赵某记去拿,快递是有关承兴公司的应收账款确认函和回执,拿到后经石某乾(承兴系公司)加盖京东公司印章处理,再由刘某(一)、赵某记以京东公司于某璐(京东员工名字)的名义寄还给诺亚公司。

证人高某雨的证言,证实赵某记以报单号形式从负责京东公司快递寄送的EMS快递员高某雨处获取快递,快递中于某璐的电话是空号,赵某记旁边微信名“华华刘”的女士自称于某璐,微信名“海阔天空”的赵某记有时还直接让高某雨将快递寄到指定地址或以京东公司为地址寄出快递。

被告人王某的供述,证实2017年5月起,罗岚安排用快递形式拦截函件,王某向冯某锋(承兴系公司)提供了京东公司于某璐的名字,冯某锋会提前告知王某诺亚公司的快递单号,王某再安排赵某记(承兴系公司)拦截快递后交给石某乾(承兴系公司),由石某乾盖上伪造的京东公司印章后以于某璐名义寄回给诺亚公司。

06 系统数据是怎么作假的?

证人邱某、黄某玲的证言,证实罗静于2018年6月提出希望能够在京东VC(京东供应商系统平台)网页上隐藏部分信息不让机构看到,通过王某和邱某对接后,邱某制作了插件系统,将账期从30日变更为180日。

2019年4月,罗静称刘某琴又提出修改京东VC网页的结算单、红字通知单等数据及虚增苹果手机业务的新需求,邱某与刘某琴等人在微信群里讨论、传输数据,租用了服务器,制作了在线数据库,通过插件系统实时修改替换京东 VC 网页上的结算单等数据,虚增了苹果手机业务数据。

刘某琴、王某、邱某涵、黄某慧、符某英等人都安装了插件系统,由梁某斌、刘某琴负责对外展示。黄某玲在王某、刘某琴在场情况下用刘某琴给的京东VC系统账号密码,用会议室的笔记本电脑将系统展示给了诺亚公司的人看。

证人郑某的证言,证实其系承兴系公司员工,承兴系公司的京东公司假VC系统是IT安装的,2019年6月17日,郑某受罗静指使与罗某、王某、刘某(一)等人商议后,假扮京东公司员工储某应付诺亚公司尽调并告诉诺亚公司承兴公司在京东公司有苹果业务、账期为180日、存量40多亿元。

07 京东员工让他们进入公司是否有责任?

据观察者网报道,远泽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陈宇律师表示,“个人认为京东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客观而言,诺亚系公司的损失系罗静系相关犯罪行为、侵权行为导致,京东给访客提供访客码,会客区供访客暂留等,我认为均是日常生活中可以理解的中立性行为,而非侵权行为或帮助侵权的行为。”

在陈宇律师看来,京东也是罗静“承兴系”公司“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受害方。“即便从侵权角度,我个人亦认为京东无需承担相关责任。”

华商律所刘凯律师也表示,根据目前已知条件,京东并不需要承担责任。

虽说比较奇葩的案件有很多,但没有哪个案子比“承兴案”更让人瞠目结舌。

从判决书披露的这些细节来看,承兴系公司在这场“搞钱”风波里,使用手段堪比谍战片。

不过,最离谱的剧情,是罗静用诈骗到的钱来买股票,并且连续亏损,最后导致资金链断裂。

至于诺亚和京东的对战,结局如何,还需等法院审理判决。

(以上相关事件描述均根据判决书,请自行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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