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切入供应链金融赛道,靠谱吗?

前途是光明的,时间是最大的敌人。

近日来,P2P暴雷潮引发了监管、市场和舆论对于P2P商业模式的深刻反思。身背“跑路”“自融”“资金池”“刚兑”等历史包袱的P2P行业正陷入“集体迷茫”状态。P2P行业亟需转型,但转型之路又在何方呢?

在笔者看来,也许供应链金融是一个可能的路径。当下,供应链金融日益从金融专业圈走向公众视野,受到的媒体关注和国家重视与日俱增,各大金融主体也在摩拳擦掌。尽管P2P行业正处于“泥沙俱下”之势,然而希望也可能就埋藏在泥沙之下。

根据信和研究院本月发布的《供应链金融及商业模式案例研究报告》显示:截至止2017年底,涉及供应链金融的平台数为126家,占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6.53%。2017年全年,P2P网贷平台供应链金融成交量近千亿,为964.15亿元,占同期P2P网贷行业总成交量的3.44%。

专注于供应链金融领域的P2P公司并不鲜见。6.53%和3.44%这两个数字一方面说明P2P转战供应链金融还依旧方兴未艾,然而另一方面这些“星星之火”也许可以“燎原”。

供应链金融到底有什么魔力呢?供应链金融能够拯救岌岌可危的P2P吗?P2P平台转战供应链金融,靠谱吗?

一、供应链金融确是风口

当前,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成为国家、社会和金融行业共同关注的大问题,然而这同样是一个世界级难题。如何破题呢?当前供应链金融被寄予各方厚望。 

(一)供应链金融的意义与使命

供应链金融是一种集物流运作、商业运作和金融管理为一体的管理行为和过程,它将贸易中的买方、卖方、第三方物流以及金融机构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实现了用供应链盘活资金,同时用资金拉动供应链的作用。

从概念外延来看,供应链金融的四种外在表现形式为:应收账款融资、预付账款融资、存货融资以及相关ABS操作(参见下图)。

可见,供应链金融的底层一种对公信贷业务,其不同于传统信贷的地方在于,其可以很大程度上脱离授信主体的主体信用进行授信,而通过将信贷服务嵌入到授信主体的交易中,全面掌握交易的“信息流”,并且控制交易的“商流”(商户主体)、“资金流”、“物流”,围绕授信主体的资金缺口展开信贷服务(参见下图)。

现金流是企业的生命线,对于经营环境更加凶险的小微企业更是如此。相对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经常需要以“赊销”方式去争取大型企业的订单,存货积压挤占现金流也是常事,因此如何即时补充现金缺口是小微企业的“金融刚需”。

然而,传统信贷要么依靠主体的资产信用。要么依靠押品信用(不动产为主),无法满足小微企业纯信用、高频次、低额度的信贷需求。

因此,无论是学界还是国家都将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重大历史使命寄希望于供应链金融。

(一)政策红利不断迸发

供应链金融不仅仅是一种融资服务,供应链运营效率的提升、供应链整体竞争力的提升、生态圈的建立和繁荣也是供应链金融的非常重要的使命。所以,供应链金融是金融端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抓手,是当下国家政策鼓励的方向。

特别是2017年以来,国家对于供应链金融的政策支持越来越强化。

2017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银监会、外汇局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17-2019年)》。

2017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

2017年12月,深交所发布企业应收账款ABS《挂牌条件确认指南》和《信息披露指南》。

2018年4月,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联合发布发布《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

特别是《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这是供应链金融作为独立主体首次写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指导意见,由十九个部委共同参与。旨在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鼓励商业银行、供应链核心企业等建立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渠道。

(二)巨头齐聚供应链金融 

去年以来,巨头在供应链金融领域的发力日渐明显。

前不久,阿里发布“码商成长计划”,全面赋能个体工商户极小微群体,其中供应链金融服务(赊购贷款、循环信用贷等)是重中之重。

今年以来,腾讯旗下微众银行着力打造基于税务数据和社交数据的小微信贷产品“微业贷”,试图将其培育成继“微粒贷”之后下一个现象级爆款互金产品。

就连四大国有银行的翘楚建设银行也是跃跃欲试。今年以来,建设银行全面践行“双小”普惠金融战略,建成了能适应小微金融场景的“小微快贷”产品体系,因此董事长田国立的最近表态才能如此高调:“发展普惠金融业务不是靠良好的愿望,而是要靠能力。”

此外,像海尔、怡亚通、顺丰等行业龙头企业也在深耕自身生态的供应链金融体系。由此可见,精确瞄准解决小微企业金融痛点和难点几乎成为中国金融巨头们的共同主题和共通战略。

二、巨头云集的供应链金融是否还有P2P容身之地?

2017年以来,随着互联网与供应链金融开始深度结合,中国的供应链金融进入“互联网+”时代,越来越多的中国式创新要素开始融入到供应链金融商业模式中,形成了极具中国互联网特色的智慧供应链金融生态。

中国智慧供应链金融生态

参见:万联供应链金融研究院  华夏邓白氏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供应链战略管理研究《供应链金融及商业模式案例研究报告》

依据上图可知,P2P平台是中国智慧供应链金融的重要参与主体。笔者认为,在中国当前的金融和产业大背景下,P2P平台在供应链金融领域还是可以有作为的。理由如下三点:

一是供应链金融市场空间足够大,目前还处于绝对蓝海。

供应链金融市场空间预测

参见:信和研究院《供应链金融及商业模式案例研究报告》

根据信和研究院《供应链金融及商业模式案例研究报告》预测,目前供应链金融的市场规模仅18万亿左右,但是市场开发比例却不到15%,据预测,到2020年国内供应链金融市场规模将达到27万亿。因此,供应链金融的市场潜力巨大,该领域应该是一片蓝海。

作为互金巨无霸,阿里网商银行去年全年放贷小微企业贷款总计4468亿,

年末余额不到800亿元。相对于十万亿级的市场规模,留给P2P的空间还足够大。

二是供应链金融行业属性强,较难出现垄断现象。

供应链金融与行业息息相关,其金融需求特征与行业的交易习惯规则关系紧密。因此,供应链金融领域很难出现跨行业的垄断局面,围绕自身产业生态建立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几乎是每个供应链金融大玩家的共同策略。

目前,在互联网+供应链金融领域,阿里为代表的电商巨头的供应链金融无论是体量和技术上都是先锋,但本质上都是互联网零售供应链金融。从行业维度来说,供应链金融分为生产运营领域的供应链金融和贸易流通领域的供应链金融。因此,在生产运营领域和电商常见品类外的贸易流通领域还有大片空白需要新的金融机构去填补。

适合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几大传统行业

近期找钢网的上市可能会引发一场传统行业+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新浪潮。例如上图所示的行业,农业、大健康、汽车、大宗等,都属于传统行业范畴,长期以来都是远离互联网,线下化程度极高,产业链条长,产品类别复杂,非标品众多,因此线上化难度极高。

然而由于找钢网等B2B垂直电商平台的崛起,则可能将这些传统行业迅速线上化和数据化,为开展大规模、低成本、高效率的供应链金融奠定基础,个别垂直B2B电商已经独立设立P2P平台(如找钢网)。

事实上,在笔者看来,P2P平台的信贷信息撮合功能与B2B平台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是高度互补的,又都具有互联网基因,两者的深度融合将是大势所趋。

三是从供应链金融的主体功能划分来看,P2P可以承担相关功能 

供应链金融是现代经济日趋复杂的供应链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除了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和相关业务参与方外,还包括至关重要的三类组织机构:平台服务商,风险管理者以及流动性提供者。他们是供应链金融控制“四流”的核心主体,是供应链金融的中枢系统。 

平台服务商,这一主体承担搜集、汇总和整合供应链运营中发生的结构性数据以及其他非结构性数据;

风险管理者,这一主体根据平台服务商提供的信息和数据进行分析,定制金融产品,服务于特定的产业主体;

流动性提供者,具体提供流动性或资金的主体,也是最终的风险承担者。

这三者角色有可能由阿里、苏宁这样的实体金融科技“三位一体”的巨头来同时承担。但由于供应链金融需要一个产业链主体整合商流、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等“四流”,因此根据整合主体的不同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各自具有优势和劣势,暂时还没有出现类似消费金融领域的“双寡头局面”。

因此在更多时候则是是由不同主体来分担配合。从当前互金发展趋势来看,巨头的“去金融业务,强科技赋能”战略可能会让自身逐步褪去流动性提供者角色。

P2P平台作为信贷信息撮合平台,对商流、信息流、资金流等三个供应链金融要素具备控制力。特别是资金流方面,P2P平台相对于其他流动性提供者(严格来说,真正的流动性提供者是平台的投资人,但是在中国平台对于资金的投向影响力较强)最大的优势在于出金效率和灵活性。其处理信息能力以及审批效率、创新速度都远超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此外,P2P的融资门槛低且资金来源风险偏好多元化,可以满足产业链内中小企业的个性化需求。

事实上,据笔者了解,很多B2B平台的供应链金融业务在初期,都获得过P2P平台的流动性支持。因此,从供应链金融的结构和功能上说,P2P平台是有其能发挥作用的空间的。 

P2P在供应链金融领域的求生之道

虽然,P2P平台转战供应链金融赛道,有空间、有机会、有自身优势。然而在笔者看来,P2P平台当前的最大的敌人是时间,能不能在最短时间内实现彻底合规化和风控科技化是有志于深耕供应链金融的P2P平台的两大命门。 

(一)业务彻底合规化

作为P2P平台,严守“信息中介”定位是合规化经营的重中之重,彻底斩断“自融”“资金池”等违规劣根。

因此从事供应链金融的P2P平台必须以信息公开透明为生命线,相关企业、项目等信息全部公开,通过充分的披露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同时坚持标的资产明确、项目不错配。平台上的每笔资产都应当有据可查,应收账款转让以及动产质押均应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办理登记,原始物流单据与资金流水必须明晰可查。

从法律关系上说,P2P平台是居间人主体,只要充分履行交易信息的披露和公告义务即可,没有承担“刚性兑付”责任的任何理由。因此,无论是从法律规定还是自身根本利益出发,做好居间人的本分是合规根本和长久之计。

(二)风控科技化

当前中国供应链金融已经全面进入智慧供应链金融新时代,其标志就是金融科技对于供应链金融风控体系的全面赋能。当前最重要的金融科技包括五项:ABCD+I,即AI人工智能、BLOCK-CHAIN区块链、CloudComputing云计算、Big-Data 大数据、IOT物联网。其赋能要点如下:

一是云计算是基础。云计算技术可以大幅降低各种市场主体的数据化运营成本,方便云端平台收集聚合数据,这是大数据技术的前提。

二是大数据技术是关键。在供应链金融场景中,基于大数据的分析审核核心企业的资质和评估还款能力,从而提高放款融资的速度并达到供应链体系内的风险平衡。

三是物联网技术是数据源的有益补充。例如,通过传感、导航、定位等技术方式,在仓储和货运环节来控制交易过程,提高终端交易的真实性通过物联网平台,打通资金融通、资源需求,实现现代物流与现在信息系统的高度融合,形成信息共享。

四是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未来在供应链金融领域,可利用人工智能、机器学习、深层分析,并加载传感器等物联网进一步丰富动态数据湖,定期自动更新客户画像,主动给优质客户提升授信额度。

五是区块链技术的深度嵌入。供应链金融需要多方合作,数据也来源于多方面,可以利用区块链来搭建场景。利用区块链具有分布式存储、数据公开透明、不可篡改、身份安全等特征,创造信任环境。

就如前文所说,供应链金融的结构中最要的是三大主体:平台服务商、风险管理者以及流动性提供者。而金融的核心永远是识别风险并做风险定价,因此谁能成为核心的风险管理者谁就能主导智慧供应链金融体系。

而当前,大多数P2P平台主要是承担间接的流动性提供者角色,在未来,谁能率先搭建起融合上述五大金融科技的智慧风控体系,谁就能在供应链金融领域占领先机。

结语

虽然供应链金融的热度正在加速升温,但是在金融科技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谁都是智慧供应链金融领域的新玩家。在这条全新的互金赛道上,P2P作为互金老将是可能焕发第二春的。

然而,P2P转战供应链金融赛道,也许正当风口,但最大对手不是互金巨头和新手,而恰恰是时间本身。

因为,留给P2P平台转型升级的时间不多了。

本文系作者 最无知的图拉 授权钛媒体发表,并经钛媒体编辑,转载请注明出处、作者和本文链接
本内容来源于钛媒体钛度号,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交流、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
想和千万钛媒体用户分享你的新奇观点和发现,点击这里投稿 。创业或融资寻求报道,点击这里

敬原创,有钛度,得赞赏

赞赏支持
发表评论
0 / 300

根据《网络安全法》实名制要求,请绑定手机号后发表评论

登录后输入评论内容
  • 好好好

    回复 2018.08.15 · via android

快报

更多

20:12

商务部正牵头修订《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进一步放宽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限制

20:09

十部门:积极支持境外机构和其所投科技型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丰富科创资金来源

20:09

证监会:健全科技型企业上市和再融资“预沟通”机制

20:07

证监会:加强债券市场对科技创新的精准支持

19:59

我国正在规划建设下一代“中国科技网”,推动海量科研数据互联共享

19:50

证监会:深入推进发行监管转型,以发行监管转型带动系统监管转型

19:50

证监会:积极推进科创50、创业板股指期货和期权研发上市

19:49

证监会:适当提高轻资产科技型企业重组估值包容性

19:49

中科曙光:因涉嫌短线交易中科曙光股票,公司董事长李国杰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19:48

证监会:突出科创板、创业板定位,设定申报规模上限,更加精准服务早期科技型企业

19:47

证监会:完善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

19:47

证监会:加大科技型企业再融资支持力度,研究建立科创板、创业板储架发行制度

19:46

证监会:提高北交所市场准入包容度,大力吸引和培育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

19:46

证监会:优化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环境,支持科技型企业依法依规境外上市

19:45

证监会:优先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

19:44

证监会发布《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

19:32

我国拟制定能源法

19:29

证监会:证券公司不得使用交易佣金为基金管理人违规向第三方转移支付费用

19:25

顺丰控股:3月速运物流业务、供应链及国际业务合计收入215.82亿元

19:25

证监会:严禁将证券公司选择、交易单元租用、交易佣金分配等与基金销售规模、保有规模挂钩

1

扫描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