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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制下的广电未来:并购、整合和“大文化部”

大广电部组建给传统广电业的跨媒体整合、并购带来了新的机会。同时,这或许也只是大文化部整合的第一步,先将由中宣部管理的这两个部门先合并,下一步再考虑文化部,甚至体育、旅游部门的大文化部的整合。

上周六,确定了这篇每周观察的文章题目,周日获知《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颁布,广电总局与新闻出版总署合并一事终于一锤定音。

根据前述《方案》,合并后的机构名称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有媒体形象地称之为“新版广电总局”。新版广电总局作为国务院此次大部制改革系列举措之一,中广互联对此的理解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政府职能转变的举措之一

根据《方案》所述,本次改革重点围绕转变职能和理顺职责关系,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希望藉此“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微观事务管理,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整合的整合,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同时该加强的加强,改善和加强宏观管理,注重完善制度机制,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国务院机构职能体系,真正做到该管的管住管好,不该管的不管不干预,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中央编办负责人表示,随着以数字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为核心的现代信息传播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广泛应用,多种媒体综合发展。将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这样调整,有利于减少职责交叉,提高管理效率,落实管理责任;有利于统筹推动报刊、出版社、通讯社、电台电视台和互联网等新媒体发展,加快构建现代传播体系,提高文化传播能力;有利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做大做强,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有利于整合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领域公共服务资源,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中广互联认为,两部委的整合,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之一,从产业角度而言,有利于培育和发展跨媒体、全媒体的大型传媒集团。

 

2、“大文化部”或分两步走

2011年10月,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之后,中广互联曾撰文《浅析文化体制改革与广电发展 》 ,该文分析国家将组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部门,同时有可能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三局合一”的大部制改革。

继中央文资办成立之后,湖南、北京等省级文资办陆续挂牌,包括国家级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在国务院的批复函中也明确传达了待文化资产管理办法明确之后,国网将由文资办管理的意见。

由此,中广互联分析认为,目前将广电总局与新闻出版总署合并,或许只是大文化部整合的第一步,先将由中宣部管理的这两个部门先合并,下一步再考虑文化部,甚至体育、旅游部门的大文化部的整合,是一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更为切实可行的路径。

关于大部制改革,此前有不少专家及媒体曾做过预测或提供建议,其中比较典型的一个观点,就是将广电与电信的监管合并,并以美国的FCC、英国Ofcom为例。韩国新任女总统朴槿惠上任伊始,也提出设立“未来创造科学部”,将广电和通信相关职能并入该部,目的是“促进韩国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但这一《政府组织法》修订案目前尚未能在国会通过,其核心焦点在于民主党要求“保证广电的公正性与公共性”。可见对于广电的宣传属性与产业属性问题,并非中国独有。

在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保持了经济高速发展,但目前面临着环境、社会、文化乃至信仰方面的各种问题,因此本次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虽然依然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但提出了“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可见,文化建设在当今中国已提上了重要的位置,因此本次大部制改革,广电以其文化特征进入大文化的范畴,而非以其科技或经济特征而进入大通信范畴,也就不难理解了。

 

3、关于三网融合与文化体制改革

中广互联注意到,在温总理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只字未提“三网融合”,而“文化”二字出现了24次。报告指出,“把文化改革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各级政府效能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推动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文化产业快速发展。”

此前,中广互联就曾指出,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政策意义远远超出金融危机应对、三网融合及信息化发展,该《决定》将指引我国未来政治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

文资办去年底发布的《国有文化企业发展报告(2012)》显示,国有文化企业已成为国有经济的一支新生力量。截至2011年末,全国国有文化企业共10365户(按独立法人统计),资产总额15966.44亿元,全年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7976.95亿元,增加值1994.95亿元,利润总额849.94亿元。其中,中央文化企业共2578户,资产总额5332.36亿元,营业总收入2610.54亿元,增加值779.45亿元,利润总额357.68亿元。

十七届六中全会的《决定》提出,到2020年“文化产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所谓支柱性产业,是要达到GDP的5%,按照目前年增长7.5%左右的比例,2020年GDP总量将达75万亿左右,5%即为3.8万亿,而2011年的文化资产总额和收入分别不到1.6万亿和8000亿。

4、管办分离有利于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同步推进

两部委合并之后,新版广电总局的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著作权管理等。”

中广互联认为,新版广电总局将更多负责意识形态方面的管理,负责文化事业方面的推进,而文化产业的发展以及文化企业的管理,则更多由文资办负责,从而实现管办分离。

去年12月22日,财政部同时下发了《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及《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预计从中央文化企业,到各省、地市的文化企业,其资产将逐步统一进入各级文资办,随后文资办将针对文化企业实施与国资委之于国资企业类似的管理,建立各类KPI考核机制,以实现国有文化资产的保值与增值。

从某种程度而言,企业尤其是干部的考核机制、提拔机制,决定了文化产业发展的速度与效率。管办分离,有利于同步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对于广播电视而言,有利于进一步厘清公共服务和市场服务,有线网络的产业化属性将得到进一步的彰显,这无疑是一个好事。

中广互联旗下研究机构中广研究在去年底发布的2013年广电行业十大趋势中, 第一条为“广电产业部分进入文化资产管理范畴”,也是出于对上述形势的判断。

 

5、音视频版权统一管理

整合之后的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同时还加挂国家版权局的牌子。一方面,如前述的中编办负责人的观点,新闻出版与广播电视随着数字化、网络化的发展,相互交叉渗透的跨媒体运作已成趋势,整合有利于资源的统一协调、有利于全媒体集约化发展;另一方面,从之前两个部委的职能来看,在音视频管理方面也有一些交叉,两部委合并之后,音视频版权将得到统一的管理。

比如,对于国外视频内容的引进,之前在院线、电视台播放的影视剧,由广电总局负责,而互联网上传播的内容,则由新闻出版总署方面负责审批。另外,之前广电总局主要负责内容的审查,较少涉及版权交易的管理。在新旧媒体交替发展的今天,关于版权的管理日益需要一个统一的部门来负责。

中广互联认为,两部委的整合,有利于对音视频版权进行统一的管理,并将推动大视频产业朝着有序化的方向发展。

 

6、国网及广电的未来

在大部制改革之下,在国家对文化体制改革及文化产业发展的要求之下,广电的未来之路如何走,值得业界重新定位与思考。

国家级网络公司在去年得到中央批复之后迟迟未能挂牌,从今天来看是一个必然,只有当大部制改革的大盘子确定之后,国网的方案才可能真正落定。今天从微博上看到爆料传闻,称去年曾一度炒作得沸沸扬扬的“第四运营商”有可能确定,即有可能会给国网发放包括固网及移动业务在内的全业务牌照。作为有多年广电从业经历的笔者来说,当然希望这一传闻能够成为现实;从国家对文化企业扶持的角度而言,这一举措也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是,笔者提醒业界,不能指望“天上掉馅饼”,一是政策需要去争取;二是即便给你这个政策了,要有所准备、练好内功,否则依然会像之前那样“捧着金饭碗要饭”;第三,在拿到这些资质之前,权当这个事情没有,踏踏实实做好眼前的事情。

作为电台、电视台,作为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在大部制改革之后,要从大文化的高度,重新审视、理解并定位自己的职能与业务,要学会如何充分挖掘民族文化、本地文化,并将文化与广播电视渠道相结合,从而充分发挥广播电视作为文化传播主渠道的作用,并从中实现自己的市场价值。有线电视行业,在进入文资办管理体系之后,如何进一步加强市场化和产业化,其实是一个无论是否进行大部制改革,都同样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此外,大部制改革给跨媒体的整合、并购带来了新的机会,广发证券传媒行业分析师赵宇杰认为,“传媒企业发展由内生发展为主转为内生+兼并重组并重”,“有望实现全媒体融合”。在体制机制方面,相对而言更加“传统”的报刊出版业在前几年的转制与集团化改革中已经趟出了一条产业化的路径,这些对于新版广电总局无疑是一个有益的经验。

大部制改革,令传统广电业界隐约看到一个全新的未来。但是,未来要靠我们的双手去把握,否则将只是海市蜃楼、水花镜月。

 

(本文为作者@曾会明 授权钛媒体发表,并经钛媒体编辑,转载请注明出处和本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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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化产业由于其特有的意识形态性,使得对国有文化企业的监管处于一种较为多重而混乱的状态,一是不同媒介有不同的监管者,而现有监管往往将意识形态监管和经营性监管混作一团,导致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受制颇多,一是随着媒介融合,企业不得不受多重监管,二是企业在做经济决策时往往受到意识形态方面的影响,难以作出真正有利于发展的决策

    回复 2013.03.19 · via 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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