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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妃》遭盗播,躺在技术中立温床上的网盘恐沦为“犯罪工具”

云盘业务会否因平台主动监管过弱致使侵权视频内容泛滥,成为下一个让各大巨头们“头疼”的业务?至少,快播案也给各云盘业务提了个醒,技术是中立的,但有“避风港”属性的平台不会一直风平浪静。

虽然说技术中立没错,但自带“避风港”属性的平台不会一直风平浪静。

此前,《芈月传》在北京卫视、东方卫视热播时,网上的“盗版、盗播”事件频出,如今,由乐视独家播放的网剧《太子妃升职记》似乎也遭遇“盗版、盗播”侵扰。百度云盘等云盘平台上出现的盗版内容,难免令人产生“网盘不禁,盗播不止”的感觉。

那么,不法分子利用网盘实施盗版、盗播现象缘何屡禁不止?网盘平台又该如何健全机制避免沦为“犯罪工具”?在贴吧过度商业化引发广泛争论后,云盘业务会否因平台主动监管过弱致使侵权视频内容泛滥,成为下一个让各大巨头们“头疼”的业务呢?

网盘盗播链条:存储、链接、支付,形成交易闭环

自从以网盘、云盘等为代表的云存储服务“走红”之后,云存储服务不仅成为普通网民备份私人文档、图片、视频等资料的重要工具,也日渐成为不法分子传播盗版、盗播影视作品的全新渠道。

一般而言,不法分子利用网盘盗版、盗播热播剧牟利时,会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将盗版、盗播视频上传至网盘、云盘,然后成为下载链接;第二步,利用微信、QQ或淘宝等平台,发布销售信息;第三步,通过微信支付或支付宝收款后,对外提供下载链接。

可以看到,不法分子利用网盘实施盗版、盗播时,将视频存储、下载链接以及支付收款,实现了有效分离或多平台化,其结果是,视频版权人主张维权时会困难重重。

首先,锁定盗版、盗播销售信息需耗费大量精力。由于不法分子多通过微信、QQ、淘宝等第三方平台发布或传播盗版、盗播视频销售信息,这些平台多具有一定的私密性,使得版权人在盗版、盗播传播初期很难发现。

其次,清理盗版、盗播视频链接要占用大量时间。当版权人在公开渠道发现盗版、盗播视频销售信息后,通过“钓鱼式”沟通,才有可能获得盗版、盗播链接,更重要的是,由于网盘或云盘厂商众多,使得版权人逐一通知云盘服务商沟通清理侵权链接,需要占用大量时间。

网盘盗播泛滥:“避风港”原则被平台误读致监管缺失

表面上看,“云存储”服务商,仅为用户提供了内容上传和下载的服务,至于用户上传了什么、下载了什么、又把下载入口或链接提供给了谁,作为云存储服务商,确实很难知晓。

与此同时,根据行政法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比如网盘服务厂商)为服务对象(比如个人或机构用户)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供服务对象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只要网盘服务商“明确标示用户”并公开“名称、联系人、网络地址”等信息、“不改变存储内容”、“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内容侵权、未直接从中获益且接到侵权通知后予以删除,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恰恰因为有此“避风港”规则庇护,很多网盘、云盘服务厂商往往将自身责任或义务范围限定在“通知删除”。

简单说,只要版权人未通知服务器上存在侵权内容,一般不会主动干预或过滤相关内容。

而这恰恰也成为不法分子利用网盘实施盗版、盗播的“驱动力”。因为不法分子知道即便内容侵权,大不了被平台删除,自己似乎可以逍遥法外。

事实上,对平台而言,“避风港”规则有着严格的限定要求,并非云盘等平台厂商所理解的那么简单。

网盘平台责任:事前主动预防及事后及时删除需要并举

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定,只有网盘服务厂商主观上“不知道或没有理由应当知道”时,对于不法分子利用网盘传播侵权视频,才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而何种情形属于“没有理由应当知道”,也就是说怎么算“推定知晓”,在实践中,一般是根据涉案剧集或节目的知名度、网络播放量、用户粉丝量及下载量等证据来综合评估确定。

而根据根据国家版权局《关于规范网盘服务版权秩序的通知》的要求,对于“热播剧”,网盘、云盘厂商需要承担更多的注意义务。包括:1)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用户违法上传、存储并分享;2)加强用户管理,要求用户对其账号异常登录、流量异常变化等可能涉嫌侵权的情况及时作出合理解。

简单说,对于“热播剧”而言,网盘、云盘理应建立完善的事前防范机制,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防止网盘服务沦为不法分子盗版、盗播“热播剧”的“犯罪工具”。

具体而言,网盘服务厂商可能需要考虑,1)对于下载量过大的视频,主动介入甄别,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2)对于热门的“热播剧”或影视节目,设定视频上传关键词过滤机制,主动发现或屏蔽未经授权的用户在网盘中上传侵权视频文件。

不可否认,在网盘、云盘等云存储服务中,很多厂商会很容易陷入“技术中立”或“技术无罪”的假象中,很多平台认为,只要履行了“通知删除”义务,就不会对侵权视频的传播承担相应的责任。

《芈月传》启示:云盘有能力24小时内清理侵权内容

但从正在审理中的“快播案”来看,这种观点显然是片面的。由于大多数网盘服务厂商并非只是提供内容存储服务,还允许生成下载链接,相当于提供了下载服务。

而这种以用户体验为追求的服务本身,一旦服务对象变成不法分子也相当于为侵权犯罪提供了便利,那么,作为平台厂商来说,也需要认真考量如何健全事前防范机制,避免自身服务被不法分子利用,甚至为不法分子的非法使用承担连带责任。

2015年12月23日,《芈月传》相关版权方乐视网、花儿影视、腾讯视频、北京卫视、上海东方卫视等发布声明称,将合力打击云盘、网盘等新型盗版、盗播行为,并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而面对不法分子利用网盘非法传播《芈月传》作品,百度云盘曾率先回应“已紧急处理,删除所有涉及盗播链接”,并将“通过系统自动化过滤和人工清理两种方式,发现一条就立即删除一条”

显然,从处理机制来看,各大云盘、网盘厂商其实具备通过“系统自动过滤”和“人工清理”两种机制或方法去筛查云存储空间中是否存在“侵权内容”并予以及时清理的能力。

如今,在《太子妃升职记》享受“芈月待遇”遭到网盘盗版、盗播之时,各大云盘、网盘厂商,应该尽早采取“系统过滤”和“人工清理”等方法,主动清理或删除用户在云盘或网盘中存储的侵权视频内容,以免因处理不及时,陷入“被动”境地并为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那就有点“得不偿失”了。

【钛媒体作者:李俊慧,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邮箱:lijunhui0602#163.com,微信号:lijunhui0602,微信公号:lijunhui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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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2016.01.19 · via iphone
  • 网盘已死,有事烧纸!

    回复 2016.01.19 · via android
  • 技术中立你妹啊!别为作恶找借口,优秀的设计从一开始就考虑周全!

    回复 2016.01.19 · via iphone
  • 一说技术是中立的,就想起了我们的快播。

    回复 2016.01.19 · via andr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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