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媒体App 1月18日消息,持续数月的“青花椒”商标维权事件有新进展。1月1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定成都涉事火锅店店招中“青花椒”字样系正当使用,不构成侵权,撤销一审判决。
南都记者注意到,四川高院宣判时明确指出,“青花椒”商标显著性弱,“保护范围不宜过宽,否则会妨碍其他市场主体的正当使用,影响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当天,最高人民法院主管主办的《人民法院报》也发表评论称,“商标不是用来跑马圈地、敲诈盈利的工具。”
胜诉后,邹先生告诉南都记者,去年一审败诉后,他曾将招牌中的“青”字抠掉,变更为“花椒鱼火锅”。如今,终于可以堂堂正正地用回老招牌。“等拿到二审判决书,我就要把‘青’字再还回去。”
此前报道,2021年末,四川多家餐馆经营者因店名、菜单中含有“青花椒”字样,被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起诉侵害商标权。在成都温江区经营火锅店的邹先生也是其中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