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媒体12月6日消息,《办法》新增救助基金筹集封顶机制,明确以省级为单位,救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上一年度支出金额3倍以上的,本年度暂停提取。考虑到“营改增”后保险公司不再缴纳营业税,且各地救助基金结余较多,将救助基金来源中的“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调整为“地方政府按照规定安排的财政临时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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