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媒体9月27日消息,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对巨人集团诉“深圳巨人集团”不正当竞争案近日做出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关于支持原告提出判令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人民币300万元,并立即停止相关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行为,变更企业名称,在《解放日报》刊登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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