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媒体2月26日消息,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宏达国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合丰智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下称“判决书”)显示,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魅族科技”)于2016年12月发布的魅蓝Note5手机,被指侵害宏达国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宏达公司”)一项名为“移动装置”的发明专利。
最终,魅族科技被判停止实施侵犯宏达公司发明专利权行为。因涉嫌侵权,魅族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宏达公司经济损失300万元及支出54.12万元。
针对上述判决,魅族科技方面表示,网传的判决书是法院于2019 年12月25日作出的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魅族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魅蓝Note5 不构成侵权,已于2020年1月提起上诉,本案二审还在审理中。涉案的魅蓝Note5系2016 年产品早已停产,本案对魅族的生产经营不会造成任何实质影响。(来源:时间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