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媒体11月30日消息,海关总署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原辅料海关监管办法(试行)》,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在全岛封关运作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用于生产自用、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正面清单内的原辅料(以下简称“零关税”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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