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媒体9月19日消息,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公布《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建立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对外国实体在国际经贸及相关活动中的下列行为采取相应措施:(一)危害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二)违反正常的市场交易原则,中断与中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正常交易,或者对中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采取歧视性措施,严重损害中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合法权益。本规定所称外国实体,包括外国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对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的外国实体,工作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决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以下称处理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禁止其从事与中国有关的进出口活动;(二)限制或者禁止其在中国境内投资;(三)限制或者禁止其相关人员、交通运输工具等入境;(四)限制或者取消其相关人员在中国境内工作许可、停留或者居留资格;(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数额的罚款;(六)其他必要的措施。前款规定的处理措施,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实施,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实施。「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