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媒体2月14日消息,据雷锋网消息,在裁判文书网上发现了一起刑事案件,根据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从2018年7月份开始,被告人张富、余杭飞等人以牟利为目的,使用其购买的公民个人身份信息注册支付宝账号,并使用软件将公民头像照片制作成公民3D头像,从而通过支付宝人脸识别认证。通过这种方式来获取支付宝提供的邀请注册新支付宝用户的相应红包奖励(包括邀请新人红包、通用消费红包、花呗红包等),而每个新注册支付宝至少可以获取28元收益。
截止案发,该团伙非法收集近2000 万条公民身份信息,共使用他人公民个人身份信息注册成功至少547个通过人脸识别认证的实名支付宝账户,获利4 万元。
最终,被告人张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被告人余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被告人史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马某,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违法所得发还给被害单位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