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击的阿里金融绕不开监管,需过三道关

阿里小贷公司想要转型成银行,就必须找一家金融机构作主发起人,保证其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是银行业机构。阿里对银行的控股权需控制在20%以下;此外,以余额宝代表的货币基金产品仍存风险披露问题。

【范俊杰/钛媒编辑】近日,有媒体报道称,首批民营银行的牌照已经下放。而外界关注的焦点、积极探索金融业务的阿里巴巴却似乎不是申请者之一。 根据媒体报道,腾讯和苏宁都在此前申请了这一牌照,但在金融领域动作最为频繁的阿里巴巴,反倒一直对牌照一事讳莫如深。

前几天,阿里小微金融服务集团国内事业群总裁樊治铭又一次否认了此事。一边是阿里巴巴无数次“不做银行”的官方表态,一边是阿里巴巴频频在互联网和金融的交叉口的探索,阿里金融似乎有些“言行不一”。阿里的苦衷事实上来源于监管上的难题。

不同于互联网行业的是,国内的金融领域有着强政府监管和政策指导特性。事实上,阿里如果获得民营银行资格,其金融业务必须受到“一行三会”(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的简称)的监管。随着其业务不断渗透进传统金融领域的核心,阿里金融必须慎重处理与监管层的关系,先过监管关。

 

入股天弘基金资质问题存疑

10月9日,上市公司、天弘基金持股36%的第二大股东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浙江阿里巴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阿里商务)拟出资11.8亿元认购天弘基金2.623亿元的注册资本,成为天弘基金的第一大股东。增资扩股后,阿里商务在天弘基金管理公司将持股51%。 内蒙君正的公告显示,这次收购尚需通过天弘基金股东审议,并需要获得证监会批准。

阿里通过旗下关联公司控股基金公司曾一度激起千层浪,外界对阿里巴巴的“创新”形式极为关注。但是,阿里商务的资质是否符合今年出台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称新《基金法》)仍存在疑问。 按照今年6月份开始实施的新《基金法》第十三条规定,基金公司的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 财新网报道称:

接近证监会的内部人士告诉财新记者,阿里商务收购天弘基金一事,属于首例非金融机构控股基金公司,无先例可循。虽然目前阿里商务经营第三方支付业务的支付宝,也获得了央行的第三方支付牌照,但并不属于金融机构,从事的也非传统意义上的金融业务。而从证监会过去对基金公司审批的历史经验来看,大股东必须是金融机构。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阿里商务收购天弘基金的资格问题,实属马云的又一记擦边球。

而对于天弘基金和支付宝联合推出的主要产品——余额宝来说,由于支付宝不是金融机构,没有应付挤兑的能力,因此在出现亏损时无法向金融同业市场和央行拆借资金。如果动用交易系统的“受托资金”来应付货币基金的挤兑,将可能会触到监管的红线。

 

“信用支付”仍需监管许可

阿里金融的另外一个产品——“信用支付”至今也尚未推出。

今年3月,阿里宣布将会推出信用支付功能。这是一款针对淘宝买家推出的信贷产品,阿里金融将根据淘宝用户交易数据对用户进行授信,额度初步确定在200元-5000元以内,信用额度可用于淘宝购物,用户可获得最长38天的免息期,放款和还款都是通过支付宝通道。虽然时任阿里金融事业群总裁的胡晓明予以否认,但有业内人士指出,这一产品与虚拟信用卡形态很相似。

时至今日,该产品尚未正式上线和推广。媒体报道称,阿里金融不愿透露更多细节,包括内测的结果、和推广时间,只是称“还在优化中”。

《理财周报》报道有如下引述:

艾瑞咨询分析师谢春认为,这一产品内测半年仍未推出,更可能的原因在于阿里希望其与集团更多的金融业务相关联,信用支付的构想不仅仅在于提供一个类似于信用卡的结算工具,它将与后续的小贷、担保、保险等业务相互打通。“纯粹的产品研发用不了那么多时间,此外,因为阿里金融属于金融创新业务,其推开也需要获得监管层的业务许可。”谢春说。

 

阿里小贷的合法身份未确立

阿里小贷的身份也尚未得到国家的立法“承认”。2008年5月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出台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自此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取得了合法地位,2009年6月银监会又发布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但这些规定都没有上升到立法层面。小额贷款公司以企业法人身份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经营着银行业务性质的金融业务,但没有取得金融许可证,因而不受到《商业银行法》等法律体系的覆盖。

由于不承认其为金融机构,阿里小贷公司就不能在税前提取风险准备金,也不能按“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支持;无法纳入人民银行结算系统,也无法获取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的信息。 而阿里小贷公司如果想要转型成为银行,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找一家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保证其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阿里巴巴对银行的控股权需控制在20%以下。

 

另外则是风险披露问题。 原工商银行行长杨凯生撰文称:

且不说他们(指第三方支付机构将原有的客户保证金转换成了货币基金等投资理财产品这一模式)目前公开宣传其年化收益率能达到4%,高于银行存款利率,而对风险却揭示不够的做法是否合规,是否会误导投资者,就从其投资的货币基金来说,达不到预期收益率甚至发生亏损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杨凯生举了Paypal货币市场基金的例子。1997年,Paypal曾推出过与余额宝类的货币基金产品,也曾获得一定口碑。但2008年金融危机后,随着美国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水平直降,Paypal货币基金规模不断缩水,终于Paypal在2011年7月将该货币基金清盘。

杨凯生说:“不是说我国目前这类产品也一定会同样面临着这种可能,但任何一类投资产品如果只宣传收益,而不把风险说够,这本身就是一种风险。”

阿里金融通过其渠道和流量优势,建立了一套兼顾线上互联网用户的需求和对接线下银行业务两端的创新业务模式,成为了互联网金融的排头兵。然而,如前文所说,阿里金融目前仍有诸多监管层面的问题待解。在有着强监管特性的金融领域,在监管方面主动作出改变之前,阿里金融将不可避免地完全服从于现有的政策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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