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PE的乱象

因为中国PE乱象的存在,我认为未来5年将是中国PE的洗牌期,一部分PE机构将被淘汰,同时也有一部分PE机构将脱颖而出。

因为中国PE乱象的存在,我认为未来5年将是中国PE的洗牌期,一部分PE机构将被淘汰,同时也有一部分PE机构将脱颖而出。

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PE),是以非公开发行股权为主要投资对象的私募基金。主要包括创业投资基金(VC)、成长基金、并购基金和基层基金等四种类型。

作为银行、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传统金融体系以外的一股新生力量,PE对于中国经济的发展能够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是服务实体经济的有效金融方式。第一,中国要建设创新型国家、发展战略型新兴行业,就必须发展创业投资基金。美国的硅谷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如果没有创业投资基金这一资本引擎,就不可能有硅谷和美国IT业如此迅速的发展,比如红杉资本投资过的思科、甲骨文、雅虎、苹果和谷歌,这些公司先后成为美国IT业的伟大企业。第二,成长基金是中小企业最重要的股权融资渠道,大力发展成长基金,有助于解决中国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目前我们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主要都聚焦于银行体系,但在利率尚未市场化的前提下,银行贷款不可能很好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而成长基金的投资,不单本身能够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而且还能够提高中小企业的银行贷款能力。第三,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如果有并购基金的参与,能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第四,中国正在进行的行业整合,夹层基金能够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比如目前的煤矿整合,就有夹层基金参与。

正式因为上述原因,PE在中国获得了飞速的发展,根据相关数据,中国PE的规模由2001年的13亿美元发展到2011年670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近50%,

PE作为舶来品,有其自身的逻辑和规律,但是在中国PE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违背常识的做法,可谓良莠不齐、乱象丛生。

第一,把PE做成开分店。PE管理机构同时成立多个PE基金,甚至针对同一个行业成立多个基金。这种做法显然违背了PE的规律,这种做法,必然会出现各基金之间的利益冲突,因为每个基金的投资者是不同的,PE管理机构如何分配管理人才?能力差一些的人管理的基金对其投资者是否公平?一旦有好项目,让哪个基金投资?对其他没有获得好的投资机会的基金是否公平?国外成熟的PE管理机构和国内优秀的PE管理机构都会等上一期基金投资完成后,转由运营团队和增值服务团队负责管理这一期,投资团队则负责管理新成立下一期基金。而国内有些PE管理机构却在一年之内成立几个甚至几十个基金,这都是不可思议的事情。KKR,美国最优秀的PE机构之一,1976年成立,在三十五年后的2011年才开始募集第十一期美元基金。弘毅投资、鼎晖投资、中信产业基金等中国优秀的PE管理机构,去年募集的也才是第二期人民币基金,都是在第一期基金投资完成的前提下才进行的。

第二,把PE开成加盟连锁店。某些PE管理机构只出所谓的品牌和管理,以及1%的出资,然后鼓动地方政府和当地企业分别出资,全国遍地开花,到处设立几亿甚至几千万规模的小基金。据了解,某家PE管理机构采取这种形式管理的基金达数十家,有些基金甚至连一个专门的管理人员都没有。这不是笑话吗?

第三,都希望投资的企业最后能够IPO上市。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中国有7000家左右的PE基金,按照每个PE基金一年投资一家企业(即使考虑联合投资情况,事实是也是远远不止的),至少也得投资7000家企业,按过去几年年平均上市企业数量350家左右计算,一年的投资至少要二十年才能消化掉,都期望上市解决退出问题显然是不可能的。根据美国的经验,PE退出方式中,IPO上市所占比例大概在20%左右,绝大部分都是通过并购退出。

第四,出现所谓的“草根PE”。好多所谓的PE基金在融资的时候,把投资门槛降得很低,甚至出现几十万的最低投资额度,所谓“草根PE”,美其名曰让普通老百姓也能够投资PE,分享PE投资的高回报。实际上,这个世界上根本不存在“草根PE”。PE对投资额度都有一个最低要求,不同的PE会有不同的最低投资额,一般在1000万至3000万。因此,从进入门槛来说,PE是不折不扣的富人游戏,跟草根搭不上关系。因此,“全民PE”也是不可能。这种忽悠“草根PE”、“全民PE”的概念,实际上很容易被非法集资利用为噱头。非法集资根本就不是PE,而是打着PE的牌子进行非法集资。当然,我们不能够说非法集资利用了PE,就说非法集资是由于PE造成,这好比说犯罪分子利用手机进行诈骗,并不是手机造成的。“PE腐败”也是同样道理,是不法分子利用PE进行的腐败。打着PE的幌子进行非法集资和PE腐败,必须根据已有法律进行严厉打击。

第五,LP成为PE的投资决策决定者。某些PE基金的投资委员会中,有LP代表参加,甚至LP代表占了大多数席位,最终,LP成了投资决策的决定者,这与PE的本质相悖。PE从本质上来说是有“才”者和有“财”者的结合,GP有投资管理的才能,而LP有财富而没有投资才能,因此通过PE这种投资形式结合起来。如果投资决策由LP决定,只有两种可能:第一,LP本身既有“财”又有“才”,那么根本不需要GP;第二,LP没有“才”,那么能否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无疑是可疑的。

第六,中国已经“PE过热”,存在“PE泡沫”。衡量PE发展的一个最重要指标是PE渗透率,即一个国家当年的PE投资额占GDP的比重,中国目前的PE渗透率不到0.3%,而英国是1.9%,美国是0.8%,印度都是0.7%。因此,中国的PE远远不能说过热,也不存在PE泡沫。

应如何看待上述中国PE的乱象?我的观点是,诚然当前中国的PE行业存在各种乱象,但是任何行业的发展过程中都会出现不规范现象,PE行业也不能例外。但是这不能成为某些部门对PE进行实现审批制或备案制的理由。全球PE都是自律为主、监管为辅,而且监管也是事后监管,而不是事前审批。我们应该相信,随着投资者和融资企业对什么是好PE、什么是差PE的进一步了解,随着PE机构之间的相互竞争,市场自然会进行优胜劣汰。PE能够在实践中而且也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分出高下。

正是上述PE乱象的存在,我认为未来5年将是中国PE的洗牌期,一部分PE机构将被淘汰,同时也有一部分PE机构将脱颖而出。优胜劣汰是是PE行业健康发展的应有之义。■

黄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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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金融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主要研究方向为:互联网金融与金融大数据,私募股权与创业投资,资本市场与投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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