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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网络改变竞合关系与用户主权

现在社交网络提供了一种改变的可能,将主权交还给个人。社交网络服务商提供的是基础设施建设、氛围营造、规则制定,由此延伸的功能增强和多样化的应用也是用户自主选择的结果。这种控制权的转移,带来的不仅是用户认同度、参与度和黏度的提高,更是用户所有权意识的建立。

社交网络有极强的马太效应,最终存活下来的只能是巨量型、平台化产品,几乎不存在所谓的缝隙型产品,根本原因是社交网络本身就是一种基石型服务。科技日新月异但人最基础的需求其实一直没有变化,从食、色、性到对更舒适更耀目生活的追逐,社交正是人最基础的需求之一,现实的孤独与网络的热络又进一步推进了网络社交的需求。而巨量型社交网络带来了两个巨大的转变。

一个是社交网络与其他互联网公司从竞合关系转向服务与生发的关系。网络是一种城市化的存在,少数的巨头通过提供基石型服务聚拢用户,进一步打造平台,通过建立商业模式与平台规则引入合作伙伴,实现城市繁荣。社交就是一种基石型服务,通过社交可以切入通讯、电商、游戏、资讯等多种服务类型,社交网络服务商就是是城市的规则的制定者。从这个角度上看,将最为将庞大的社交网络的服务商称为网络政府并不为过。这并不是一件坏事,如果社交网络以提供并优化基础服务为己任,并以正真开放的方式接纳合作伙伴,由合作伙伴提供覆盖社交之上的各类细化需求,整个平台就能自我良性循环。

可是如果一方面制定了整个平台的规则,另一方面又将自己置于合作伙伴的竞争面,平台内的规则朝令夕改,唯恐平台养大了竞争对手,那就不是所谓的平台开放。这就像城市规则的制定机构建设水电燃气等公共设置,却不介入各类商业服务,否则就难以保证整个系统的公正与均衡。

社交网络带来的另一个重大改变就是主权转移,将网络主权从服务商下放到个体用户手上。认定个体消费者主权是经济学原则。从亚当·斯密到哈耶克,都把消费者主权看作是生产者(企业)和消费者都能得到效益和满足的有用概念,是市场经济理论中确定不移的原则。但这是一种美好的理想状态,即便是以个体用户为核心的网络,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的情况也是相反的,服务商牢牢掌握所有权,他们决定用户应该对什么内容感兴趣,决定用户应该接触何种信息。

现在社交网络提供了一种改变的可能,将主权交还给个人。社交网络服务商提供的是基础设施建设、氛围营造、规则制定,由此延伸的功能增强和多样化的应用也是用户自主选择的结果。社交网络上的开放平台实质上就是基于用户需求的产品定制,虽然用户有些需求并不是非常显著。这种控制权的转移,带来的不仅是用户认同度、参与度和黏度的提高,更是用户所有权意识的建立。成熟的网络用户不会喜欢面向所有人的内容,他们希望得到的是他们想看到和了解的。同时一旦建立了这种用户主权结构,个人在社交网络中的权益就与个人紧密捆绑,并且不会分割不会转让,用户在平台中将是趋于真实的存在,最终规则的制定者和大众的力量会变得越发对称。

本文系作者 沈禄政 授权钛媒体发表,并经钛媒体编辑,转载请注明出处、作者和本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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