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嵌套持股、离岸信托......起底“富豪游戏”

金钱永不眠。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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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陆离,编辑丨阑夕

前几天上网冲浪,被一段名为“99%的人不知道货拉拉老板是谁”的短视频吸引了。

在这段时长不过40多秒的短视频里,作者声称,

“货拉拉真正的老板周胜馥通过在维京群岛注册公司来控股香港全民快递公司,再以全民快递公司作为货拉拉的唯一股东,实现了在自己不是董事长、股东和法人的基础上,掌握货拉拉的控制权。”

这段内容中当然存在着很多博眼球和含糊不清的部分。

比如成立8年,估值百亿美元即将上市的货拉拉真正的老板到底是谁?这就是个存在争议的问题。

货拉拉官网声称的创始人兼CEO周胜馥,却与同样官网显示的公司主体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毫无干系,他不是法人,不是股东,更不是最终受益人。

这家公司由香港全民快递公司100%控股,后者的实际控制人、股东和法人均不详。

但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货拉拉公司主体是深圳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由深圳乔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控股,深圳乔冠的股东是何冠华和广州市乔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乔冠公司则是一人独资公司,由何冠华100%持股。也就是说,何冠华似乎才是货拉拉的最终受益人和实际掌控者。

有趣的是,货拉拉官网上同样没有关于“何冠华”的只字片语。

笼罩在货拉拉身上的迷雾还有很多,穿透这些迷雾并非本文目的。回归正题,货拉拉的企业架构是典型的VIE结构:BVI公司——香港公司——大陆运营主体公司,其中也逃不过股权代持、嵌套控股、离岸信托等几种模式。

而这些都是企业家们用以掌控企业、趋利避害乃至传承财富的常见玩法。

这才是真正的“富豪游戏”。

01

今年5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的一份判决书显示,在香港全民快递公司与石家庄尼沃商贸有限公司关于“货拉拉”商标所有权的诉讼中,全民快递公司胜诉。

其中最重要的一份证据是全民快递提交的:

全民快递公司准许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乔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货拉拉”品牌的授权书。

因此我们得以明确一个事实,香港全民快递公司才是“货拉拉”品牌的所有者,深圳依时货拉拉和广州乔冠,都只存在是“货拉拉”品牌在境内的运营主体公司的可能。

那么以货拉拉为例,先聊聊股权代持,这也是最容易理解的一种玩法。

假设周胜馥是货拉拉的真正老板,无论深圳依时货拉拉的法人、最终受益人邓康乔,还是广州乔冠的法人、实际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何冠华,都只是与周胜馥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站在聚光灯下的“工具人”,周胜馥则完成了隐身,在幕后掌控货拉拉。

这源于股权代持的以下几个好处:

其一,帮助实际出资人隐匿身份。

很多时候出于一些主观客观的原因,企业掌控者不想、不能成为明面上或者说工商部门登记中的企业股东、法人。

这方面的原因有很多,比如仅在客观上就有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包括经商在内的盈利性活动、特定行业有执业准入限制的人员规避限制性规定、境外投资人规避对外资限制准入领域的规定等等。

主观层面也有很多富豪希望保护自己的私隐,股权代持可以树立一个工具人帮助他们隐匿身份,规避上述种种限制。

正所谓,你们抓的是周树人,和我鲁迅有什么关系?

其二,规避公司法对股东人数限制。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为2到200人。而诸如股东增加或减少这类的股权变动,需要到工商部门进行复杂的程序变更,要签署更改一系列法律文件,甚至涉及到公司改制。

通过股权代持,公司可以把上述繁琐步骤统统省去,省时省力省心,谁不说上一句真香。

其三,保证公司持股结构的稳定性。

通过股权代持,还可以尽量把股权集中在一个“说了算”的人手中,这就保证了公司持股结构的稳定性,不至于因股权分散而动摇公司的控制权。

这个优点更多时候被应用于企业对员工的股权激励,以科技互联网为代表的众多新兴企业在发展壮大之后,都会对核心团队、有卓越表现的员工、优秀人才等发放股权激励,在巨头企业中动辄涉及几百上千人。

而科技互联网行业的员工非常不稳定,一两年跳槽一次是常事,如果不采用股权代持的方案,拿到股权激励的员工想离职都会很麻烦,同样要走上述一系列繁琐的工商、法律流程。

所以,虽然股权代持也有一些潜在风险,但规避限制、保护隐私、稳固控股...这一系列收益远在可能产生的风险之上,因而逐渐成为了越来越多企业家的心头好。

02

如果说股权代持主要有益于于企业家对企业的掌控,那么嵌套控股、离岸信托则更偏向于富豪们对资产的“运营”。

对于货拉拉而言,其背后掌门人也更可能采取的是这一套体系。

同样假设,周胜馥是货拉拉的真正老板,那么他就是香港全民快递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香港全民快递100%控股深圳依时货拉拉,在此之上,又在维京这类税收极低的群岛地区注册公司控股全民快递,最上一层是则把群岛公司的股份注入离岸信托。

这个链条又分为两部分,前半部分是通过香港、群岛的离岸公司层层嵌套控股大陆公司,后半部分是把手中的股权注入离岸信托。

下文的所有案例与分析均基于这个假设,可以先说前一个玩法,即嵌套控股的优点在于:

其一,高效避税。

维京、开曼等群岛地区税收政策非常优惠,在这里注册且不在这里经营业务的离岸公司除了每年的公司管理费之外,不需要缴纳包括所得税、印花税等等在内的任何税费。

所以通过离岸公司作为交易主体来收款,这部分收入直接就等于净利润。

假设货拉拉和某家公司达成商业合作,可以用注册在维京群岛的离岸公司介入交易,货拉拉中国给客户公司的服务售价是100万,现在改为给离岸公司服务售价80万,离岸公司再以100万卖给客户,这样20万的利润直接留在了离岸公司账户中。

货拉拉中国也只需要在国内为80万——而不是100万——的营收缴税。

所以我们耳熟能详的绝大部分在海外上市的企业,其上市主体都注册在群岛地区,据说仅在开曼群岛,有一栋五层小楼最高峰时曾是1.8万家企业的注册地。

成立香港公司也是同理,香港和很多国家及地区签有双边税收协议,从香港公司把股利汇到离岸公司无需再次纳税。

其二,降低个人风险。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的人格独立原则,一般情形下,公司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通过层层嵌套控股或持股公司的方式,可以将风险隔离在公司层面,比如假设深圳依时货拉拉破产,那么债权人可以追索到全民快递公司要求承担责任,无法再继续向上要求维京群岛的离岸公司和更上一层的周胜馥来承担责任。

这就有效降低了富豪们作为自然人股东的连带责任风险,一旦作为运营主体的公司破产,愿意跟着一起破产的老板们怕是不多。

毕竟,人人都会称赞努力上演“真还传”的罗永浩,人人都想做套现百亿“下周回国”的贾跃亭。

其三,稳固公司股权结构。

这一点和股权代持相似,随着公司发展壮大,往往会引入更多的合伙人或核心管理层,通过搭建员工持股平台核心的公司作为原公司的法人股东,可以帮助老板保持自己的控制权。

尤其是互联网时代以来,全球不断涌现出海量创业公司,不只是老板需要稳定控制权,投资人们也会希望创始股东的数量越少越好,以确保方向盘上不要覆盖太多只手。

在一家公司初创的草莽阶段,老板可能会带着兄弟、朋友一起持股,当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开始持续引入外部投资时,老板再成立一个公司把这些元老们一起装进去,这样就能减少影响公司前进的杂音。

其四,方便集团化管理。

对于多元化经营企业,每种业务形态一般都需要单独成立公司进行运营。

老板作为自然人不可能面面俱到对每一家业务公司进行管理,通过成立一个集团公司来组建管理团队对每家业务公司进行管理,可以帮助老板集中主要精力,只负责集团公司的资源统筹和整体发展即可,再由集团公司宏观掌握子公司们的运营状况。

就像香港全民快递把货拉拉品牌授权给深圳依时货拉拉和广州乔冠,广州乔冠又控股了多家以“拉拉”为公司名的地方物流、汽车科技公司一样。

当然,公司做股东的好处再多,也不意味着就是万能的。

只在法律规定和业务操作方面,就有很多时候需要自然人作为股东的存在,所以在绝大多数企业的股东架构中,实际掌控者都会以持有一点点股份的自然人身份加持有大量股份的法人股东形式出现。

03

理解了嵌套持股,再聊聊离岸信托。

信托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也是金融和理财方式,是对资产所有权、管理权和收益权的分离。本身并不局限于股权,个人所有的财产基本上都可以进行信托,只是门槛很高。

比如目前在国内,家族信托的门槛最初要在3000万人民币的货币资产以上,前两年才下降到1000万。

相较于国内信托的模式和相关法律仍然不够健全,海外的离岸信托更受富豪们的青睐,尤其是把资产中最重头的企业股权装入离岸家族信托,这取决于以下几点:

其一,高效避税。

是的,又是避税。

或许因为“人生在世只有死亡和缴税这两件事无法避免”,所以退休后投身研究生命科学和在位时努力寻求高效避税,始终并列富豪们的两件人生头等大事。

注册在维京、开曼群岛这类地区的离岸信托受当地法律影响,股东红利转化为信托收益后不用缴税。

仍然以货拉拉为例,其老板周胜馥的所有股份都已经放入或可以放入离岸信托,估值百亿美元的货拉拉一旦完成IPO,作为中国公民的周胜馥持有的股份分红就需要缴纳20%的所得税,但是在股份放入离岸信托之后,作为信托资产就不属于是周胜馥的个人财产了,分红也就无需按国内要求纳税。

虽然受中国引入CRS的影响,他在获取信托分红时仍需纳税,但信托受益人可以增加父母、配偶、子女等更多家庭成员,从而有效降低税负。又或者在信托其他受益人是非中国税务居民的情况下,不需要向国内缴税。

其二,资产隔离。

信托作为独立资产不再属于个人资产,只要在婚前办理信托或是在婚后协议办理信托,信托资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避免因婚姻问题等分割家族财富。

龙湖集团董事长吴亚军就是最好的例子,在龙湖地产上市前,她就和当时的老公蔡奎分别设立了吴氏家族信托和蔡氏家族信托,两人分别用各自的离岸家族信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后来遭遇婚变,也只是在离婚时将对方的名字从自己的家族信托受益人名单中去掉即可,完全无需分割股份,也就不会因为影响公司股权结构而妨害公司正常运转。

其三,规避风险。

从资产隔离延伸出的优点就是规避风险,正因为信托资产与个人资产被法律隔离开来,所以如果在信托成立之后的一段时间内——视不同国家法律规定时间长短有所不同——一般而言是在几年内,委托人未被起诉,那么信托资产就不能被抵债、清算。

商场如战场,创业失败、企业破产都是很常见的事,富豪们可以通过设立信托尤其是离岸家族信托,让自己成为法律意义上的穷光蛋,随时可以迎接个人的破产,但自己和家人仍能享受到家族信托带来的收益和保障。

其四,财富传承。

除了守住自己的财富,让后代们能享受余荫也是离岸信托的一大优点。

包括香港、群岛等在内的离岸信托非常强调私密性,一般都不用登记公示,一方面,通过离岸信托不需要进行股权转让,可以避免利得税、遗产税、赠予税等,更好地实现财富传承。

另一方面,常说“富不过三代”,一手创造的财富被子孙们挥霍败坏是富豪们最担心的事之一,通过家族信托可以设置受益条款,防止子女后代挥霍无度。比如香港第一船王许爱周的儿子、中建企业董事长许世勋留下的420亿遗产全部变成家族信托基金和巨额保单,许家人按月领取生活费。

以上种种好处,再加上近些年全球经济增长放缓、市场不稳定性增加等大环境因素的影响,越来越多富豪开始把资产注入离岸信托。

根据媒体报道,仅在2018年就有近10位国内富豪向离岸信托注入了超过千亿的资产。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孙宏斌在2018年底把市值45亿美元的融创股权转让给离岸信托—南科他州孙氏家族信托;刘强东在2014年京东上市前把持有的15.5%京东股份转为通过离岸信托持有;小米上市前,雷军也将持有的共计65.78亿股份托管于香港信托公司。

04

归根结底,股权代持、嵌套持股、离岸信托都是在现行合法合规范围内,或者极少数情况下处于灰色地带的“财技”,全球富豪们都会使用这些玩法来趋利避害。

有恒产者有恒心。

在“富豪游戏”的背后,是每个人都希望尽可能守护自己的资产,无论避税还是别的什么,只要合法就无可厚非,如果违法则可依法处理。

真正重要的是,社会需要一个从勤奋创造到享有收获再到顺利传承的财富文化轨迹,这不只是富豪、企业家们的期盼,更是每一个人都理应获取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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