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PUA”,正在侵蚀中国音乐产业的原创力

“写歌,真不如捡废品。”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 | 音乐先声,作者 | 贰叁叁,编辑 | 范志辉

音乐人又双叒叕被侵权了。

6月18日,位于南京的独立音乐厂牌“以太”通过微博发声,控诉这些年来旗下乐队“厨子和戏子乐队”经历的“版权PUA”,其中列举了多件侵权事件,侵权方包括曾经多次闹出侵权的《中国好声音》、湖南卫视以及涉嫌越权代理的音著协。

而就在一个月前,知名作词人吴向飞也在微博维权,称台湾环球音乐版权侵占创作人版税,连续数年未支付版权费且存在版权费用数据造假,同时在代理到期后依旧代自己收版权费。令人更唏嘘的是,吴向飞的微博身份认证为:音著协理事。

音乐侵权事件屡见不鲜,甚至大众都已经快麻木了,而在维权成本、版权收益和赔偿金额这些现实问题面前,音乐人或许都正在经历着噩梦般的“版权PUA”。

在版税链里,各方都觉得自己受了委屈

每次回顾侵权事件,被拉出来的讨伐的,一定有综艺节目。

一些大IP的综艺节目甚至被冠上了“侵权惯犯”的头衔。不过,这也并不能怪大家的指责,仅《中国好声音》一档节目,就曾遭遇数位音乐人、多家版权方的讨伐。

自2012年第一季《中国好声音》开播,距今已有10年的时间,“好声音”系列也已经做了9季。这样长命的综艺IP可以说是独一无二的。但自2012年起,关于《中国好声音》侵权的声讨就从未停止过。

从第一季开始,李代沫翻唱《我的歌声里》就遭到版权方环球音乐对节目组的起诉。2013年《鸿雁》的词作者吕先生起诉了《好声音》节目制作方、播出平台;2017年,《寂寞是因为思念谁》的词曲作者沈庆、逯学军直接授权华乐成盟音乐有限公司,起诉作为《好声音》节目制作方、播出平台等索赔数百万元近日,维塔斯委托中国版权公司起诉节目方;2020年,音乐人郭顶在微博表示自己的两首歌曲《最好》和《浪里游》并未授权给《中国好声音》节目组。随后音乐人徐海俏指控《好声音》节目组侵权自己的歌曲《空》。

而国内另一档大IP音乐综艺《歌手》也有着类似的情况。第一季羽泉翻唱的《烛光里的妈妈》也遭到了相关权利人的声讨,这样的情况随着节目IP的延续并未减少。湖南卫视《歌手》中被使用的《We Are The Champions》、《We Will Rock You》、《Love Of My Life》和《Bohemian Rhapsody》等四首均未经过版权方索雅音乐授权翻唱。2019年,杨坤在《歌手》中翻唱了茄子蛋的《浪子回头》,也未经授权。

直到今年,虽然没有《中国好声音》第十季,但与各地文旅合作的《中国好声音》十周年线下演出就侵权了厨子和戏子乐队的《将进酒》。

2019年,《我是唱作人》、《这就是原创》等节目横空出世,业内人士将这一年称为“原创年”。节目组的幕后人员在接受采访时也纷纷表示一个观点:开始做原创节目是因为真的买不起版权了。

的确,在节目组看来,天价版权费是存在的,不少IP歌曲的授权费甚至能够开出100万的高价,这样的费用甚至高出了很多艺人的通告费。节目组也抱怨 “不是我们不想买版权”,找谁买、价格高、谈判周期长、以及后续商业开发的权利都成为了问题。尤其是在最近吴向飞的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即便综艺节目组向唱片公司支付了费用,但费用最后并没有落实给著作权人。

随着版权意识的加强,很多品牌方在使用音乐时也有了付费意识。曾有相关公司来咨询笔者费用问题,但直言“我们给音乐版权的预算不多”。想要用一些热门歌曲来给自己的品牌做一些影响活动,却无法支付动辄几十万起的版权费,品牌方也很为难。

作为大版权方的唱片公司也活得不易。众所周知,想要保持作品质量,制作一张唱片的费用并不低。即便是给词曲全包的原创音乐人制作专辑,企划、录音、混音、编曲、制作等都是一笔不小的费用,一般需要至少十几万。而对于新人来讲,很难仅仅通过版权费用回收制作成本。

目前,唱片公司的版权收益大多依靠音乐平台的打包费用。而音乐平台之所以愿意买单,也是为了其中部分头部歌曲,以提高自己的市场占有率。

对于唱片公司来讲,知名艺人是在不断流失的,培养新人是必不可少的支出。但显然,当版权市场逐渐从卖方市场变为买方市场,音乐人只要发歌就必须考虑发到TME或者网易云音乐。

值得注意的是,近两年来这两家公司的版权支出就在不断压缩。他们到底还能为高价版权主动买单多久,还是一个未知数。对于唱片公司来说,本身也是危机重重。

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也有一肚子苦水要倒,明明是为著作权人争取利益,为何相关舆论却一直是负面的?

要知道,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确为不少使用方提供了便利,随着制度的规范,不少词曲作何都表示每年都够从音著协拿到一笔不太多的收入和一份详细的报表。除了线下演出和电视台、KTV,海外的费用也会通过音著协对权利人进行发放。

在整个版税链条中,节目制作方拿着上亿的赞助费,品牌方则动辄花几百万请明星代言,唱片公司在近几年高价卖出了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每年都有上亿的版权费进账再分配,但就是这样,音乐侵权也是频频发生。

身为上游创作者的音乐人,则显得更孤立无援。

版权PUA,创作者遭受多方夹击

尽管版权环境一直在改善,原创音乐节目也在崛起,但综艺节目侵权并未因此减少。

数据显示,仅2020年一年,VFine音乐就向湖南卫视维权数次,其中包括《声临其境3》中韩雪、张含韵未经授权配音演唱的音乐作品《Tough Love》,以及《舞蹈风暴》、《快乐大本营》、《2019湖南卫视全球华侨华人春晚》侵权了音乐作品《忐忑》《心如止水》和《生僻字》。

当然,还有更多被侵权者被迫选择了沉默。

近些年来,因各大综艺节目受益的原创音乐人并不少,这其中就包括了很多唱作人、乐队和嘻哈歌手。对于这些兼具幕后和台前工作的音乐人,在维权这件事情上顾虑得更多。考虑到与电视台、节目方后续的长期合作,维权这件事就变得更加艰难。因为有“不能撕破脸”这样的顾虑,很多时候就是在微博上进行声讨,一时的舆论过去后,也只能不了了之。

况且,要想从舆论上声讨,还要看名气。

像赵雷、郭顶等拥有很多粉丝的艺人去发声必然会获得更多的关注,或者张亚东、高晓松这样的业内知名音乐制作人在维权声讨后,也会更加受到重视。就比如高晓松作为《默》的版权所有者在微博上一番发言后,立即得到湖南卫视的道歉,并补办了授权手续。

之于像厨子和戏子这样签约独立厂牌的乐队,或不够知名的幕后词曲作者,连舆论的水花甚至都很小。例如《弯弯的月亮》词曲作者李海鹰只得到一帮业内人士帮忙发声,至今事情也未得到解决。

今年5月,词作者吴向飞在微博发布一条申明:

次月,吴向飞道出具体的事件缘由,称台湾环球音乐版权越权收取了本属于自己的版权费,并且还进行了数据造假,与TME给出的报表大相径庭,并在后续采访中称:“写歌,真不如捡废品”。

可以看到,即便是为知名歌手写过知名歌曲的吴向飞,也因为版税链中的交易环节,难以得到合理分配。这也让不少业内人士大跌眼镜:“连环球这样的国际大公司都会发生这种事情,那其他的小公司呢?”

其实,音乐先声也从不少业内人士那里了解到,数据造假已经是一种“潜规则”。

一方面,在常规的工作流程中,音乐发行工作都是拥有录音版权的音乐唱片公司进行,词曲作者想要收取版权费只能通过唱片公司,但具体数据的真实性,词曲作者是无法考证的。同时,很多厂牌或者音乐人为了节省人力成本,都会选择通过发行商发行音乐。发行商的资质也十分混乱,很多是空壳公司,或者多层代理,除此之外,一些知名公司也有数据造假的传闻。

从具体的业务来看,歌曲具体获益多少,都是由发行商来提供报表,其数据的真假音乐人根本无从查证,尤其是还涉及海外发行。因为利益的驱使,篡改报表就成为了发行商获取更多收益的一种方式,本应该与音乐人站在同一立场的一些版权公司也开始倒戈。因此,就有了台湾环球音乐数据造假事件。但在这里要强调的是,这不意味着所有公司都会进行数据造假。

可即便是按照收听次数进行分配,创作者依旧收益甚少。例如在“娱理”对吴向飞的报道中就提到了版权公司从音乐平台获取的“打包费”的分配问题。如果根据收听次数,即便一首经典歌曲,一年也只有万元左右的收入,而打包费往往是实际收听获益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但打包费不对著作权人进行分配,几乎是版权公司的共识。

本应该维护著作权人的集体管理协会,在行业内一直处于比较尴尬的地位。很多时候,由于词曲作者的确有些自己无法触碰到的收费领域,必须由音著协代收,例如海外的一些使用费、电视台播放的费用等。

在之前,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一直按照“延伸管理”的办法对版权进行管理,通俗来讲就是会员和非会员的作品都归协会管理。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在“以太”发表的长文中,音著协将非会员厨子和戏子的歌曲纳入曲库,授权给南航作为商业使用。如果不加入音著协会员,就不会得到这笔费用。

追本溯源2012年,《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增加了关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延伸性集体管理的内容。但此修改法案一出,立刻引发了音乐行业内人士的声讨,该条法案也在下一次修订意见中被删除。

随着新《著作权法》的出炉,“延伸管理”办法并未得到国家的认可。今年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就曾在《“一揽子”协议并不是使用者的“避风港”》一文中指出,“在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在我国并未建立的情况下,音著协等集体管理组织并无权对此类作品(非会员的作品)进行管理和授权。”因此,在近两年来,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越权代理的事件越来越少。

细数曾经发生的侵权案例,能够追讨回赔偿的大多都是有着深厚背景的大公司或知名的歌手。更多的时候,大部分没有背景的音乐人的侵权事件只能在短暂的舆论风波后不了了之,甚至下一次,都懒得发声。

这就是“版权PUA”的恶性循环,音乐人不得不成为了“沉默的大多数”。

结语

综合来看,在版税链中的确存在着很多灰色地带。但如果“版权PUA”的现状不改变,写歌就会真的不如捡废品,这样的待遇,真的还能指望以后会诞生优秀的词曲作者吗?

不会,中国音乐产业的原创力就会被一步步侵蚀,慢慢衰弱下去。

但随着今年6月1日新《著作权法》的正式施行,无疑给音乐人带来了一些好消息,比如将恶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上限调到了500万元。虽然新《著作权法》在实际适用中也可能会根据出现的新问题,但也在继续进行完善过程中,同时相关政策也已经在逐步落实。

据音乐先声了解,目前针对线下演出的翻唱,音著协官网中已经写明了现场表演的收费标准,音乐会、演唱会等现场表演的收费,按以下公式计算:音乐著作权使用费 = 座位数×平均票价×4%。针对幕后创作者,网易云音乐和腾讯音乐也对开通了词曲作者的入驻服务,让他们能够直接认领自己的作品,更直观地看到自己的收益。

就在6月11日,索尼音乐向旗下艺人们发去了一封公开信,称将启动一个名为“Artists Forward”的计划,将免除所有2000年前与公司签约的艺人的未抵扣完预付(Unrecouped Balance),帮助音乐人通过版权创收。而作为三大唱片之一的索尼音乐在保护音乐人上的表率,也被业内认为“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 。

而毫无疑问,整个中国音乐产业环境的改善,离不开大平台的推动。

同时,区块链技术在版权保护和交易层面的应用也已经在国内展开,不少版权公司采用区块链固定证据、交易、甚至将版权货币化。技术和法律两只大手在不断推动着音乐版权使用的便捷性和分配的合理公平性,使音乐人不再经历“版权PUA”。

 

本文系作者 音乐先声 授权钛媒体发表,并经钛媒体编辑,转载请注明出处、作者和本文链接
本内容来源于钛媒体钛度号,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交流、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
想和千万钛媒体用户分享你的新奇观点和发现,点击这里投稿 。创业或融资寻求报道,点击这里

敬原创,有钛度,得赞赏

赞赏支持
发表评论
0 / 300

根据《网络安全法》实名制要求,请绑定手机号后发表评论

登录后输入评论内容

扫描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