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蚁集团再被约谈,密集释放了哪些整改信号?

蚂蚁集团回应:申设金融控股公司,实现金融业务全部纳入监管;申设个人征信公司;将“借呗”“花呗”纳入消费金融公司……

人民银行会同两会一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管理部门,再次联合约谈蚂蚁集团,密集释放了一些整改信号,涉及后者监管、个人征信、服务对象、“借呗”“花呗”的归属等方面。

央行的公告透露了蚂蚁集团的5点整改内容,可以说5大方面都是重点:

  • 一是纠正支付业务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支付方式上给消费者更多选择权,断开支付宝与“花呗”“借呗”等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纠正在支付链路中嵌套信贷业务等违规行为。

  • 二是打破信息垄断,严格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要求,依法持牌经营个人征信业务,遵循“合法、最低、必要”原则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保障个人和国家信息安全。

  • 三是蚂蚁集团整体申设为金融控股公司,所有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全部纳入金融控股公司接受监管,健全风险隔离措施,规范关联交易。

  • 四是严格落实审慎监管要求,完善公司治理,认真整改违规信贷、保险、理财等金融活动,控制高杠杆和风险传染。

  • 五是管控重要基金产品流动性风险,主动压降余额宝余额。

蚂蚁集团的回应主要包括:

蚂蚁集团将整体申设金融控股公司,实现金融业务全部纳入监管;

支付业务回归支付本源,坚持小额便民、服务小微定位;

申设个人征信公司,依法持牌、合法合规经营个人征信业务,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有效防范数据滥用;

将“借呗”“花呗”全部纳入消费金融公司,依法合规开展消费金融业务;

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金融消费者适当性管理;

完善公司治理,遵守公平竞争的法律规则,规范关联交易,加强风险防控,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体系建设等。上述事项将根据监管规定及蚂蚁集团公司章程等相关约定,在履行相应程序后具体执行。

看点一:“金融控股公司”落地,纳入监管

随着监管机构加强对金融科技公司的监管力度,早前即有市场传言称,包括蚂蚁集团在内的互联网金融巨头可能会被要求成立一家金融控股公司,将其银行、保险和支付等业务全都纳入其中。

随着此次公告,这一传言宣告落地。那么,何为金融控股公司?

长期以来,我国监管机构均未对金融控股公司公布明确的定义。在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的监管思路下,2019 年7月 26 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关于<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范金融控股公司发展。

2020 年9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进一步明确金融控股公司 的定义和准入条件。

《办法》将金融控股公司定义为“依法设立,控股或实际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自身仅开展股权投资管理、不直接从事商业 性经营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来看,定义中的“金融机构”包括:1、商业银行(不含村镇银行)、 金融租赁公司;2、信托公司;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4、证券公司、 公募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5、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6、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机构。

这份《金控办法》建立起了一整套金控政策框架:

1、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准入管理。

对于实质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设立了三套量化准入指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依法设立金控公司,申请金控牌照,持牌经营。监管模式由央行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监管,审查批准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按照金融监管职责分工对金融控股公司所控股金融机构实施监管,财政部负责制定金融控股公司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同时建立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跨部门联合机制,加强各部门间的对金融控股公司及其所控股金融机构的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

2、要求金融控股公司资本合规,建立资本充足监管制度。

《金控办法》对金控公司的资本合规性提出要求,对资本金来源实行穿透管理,要求资金来源真实、可靠、自有,要求设立金控公司的实缴注册资本额不低于 50 亿元人民币,且不低于直接所控股金融机构注册资本总和的 50%。同时要求保持金融控股公司整体资本充足,具备与其资产规模和风险水平相适应的资本 。

3、 完善公司治理,对股权结构实施穿透管理。

要求金控公司的股权结构简明、清晰、 可穿透,达到实际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可识别,法人层级合理,就金控公司及其控股的金融机构的法人层级原则上不得超过三级,禁止反向持股和交叉持股。公司治理方面,明确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和实控人参股或控股的金融控股公司数量,参股的不得超过两家,控股的不得超过一家。关联交易方面,金控公司内部的关联交易及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应依法合规,不得违背公平竞争和反垄断规则,不得隐匿关联交易和资金真实去向,不得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规避监管等。

需要注意的是,《金控办法》初步搭建了金融控股公司的政策框架,但对于金控公司的资本充足率、并表管理、资产负债管理等细则尚未落地。

按照这一监管思路,可以预见,蚂蚁集团以及腾讯和京东的金融业务将面临一次重大整合,其将面临完全不逊于商业银行的监管压力。

看点二:“借呗”“花呗”运营方调整,正在申请征信牌照

蚂蚁集团在回应中提到,将“借呗”“花呗”全部纳入消费金融公司,依法合规开展消费金融业务。

前不久关于银保监会、央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禁止小额贷款公司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禁止非持牌机构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在关于这份《通知》的讨论中,部分市场声音认为,大学生们将无法使用花呗等信贷类产品。笔者在当时的分析中判断,“不出意外的话,花呗、借呗两款产品未来很有可能将转由其正在筹建中的消费金融公司运营。”

目前来看,这一预判与现实符合。至少对于大学生而言,其依然可以使用花呗、借呗——虽然额度有极大可能收窄。

另一项关于金融牌照的重点信息关于征信——“申设个人征信公司,依法持牌、合法合规经营个人征信业务”。

目前国内个人征信行发展的推进较为缓慢,除了央行征信之外,目前国内具备个人征信牌照的机构仅有两家,分别是百行征信和朴道征信(股东包括京东数科、小米、旷视等)。

2015年1月,监管部门允许 8 家社会机构开始个人征信试点,但这些机构均未获得个人征信牌照。

3年之后,百行征信才获得第一张市场化个人征信牌照。百行征信由芝麻信用、腾讯征信、前海征信、考拉征信、鹏元征信、中诚信征信、中智诚征信、华道征信等8家市场机构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共同发起组建——互金协会持有36%的股权,参与试点的8家机构分别仅持有 8%的股权。

虽然芝麻信用已经在百行征信中获得8%的股权,但在实际经营中,百行征信仍然仍由官方协会主导,市场机制偏弱,百行征信运行近三年,并未达到外界预期。并且,百行征信的设立初衷只是弥补人行征信在互联网小贷尤其是P2P方面的数据缺失。

随着以京东、小米为股东的朴道征信的刚刚落地,以及蚂蚁集团宣布“申设个人征信公司”,个人征信开启了一次全新的市场化探索。

此外,监管层还提到,“(蚂蚁集团)要纠正支付业务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支付方式上给消费者更多选择权,断开支付宝与“花呗”“借呗”等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纠正在支付链路中嵌套信贷业务等违规行为。”

这其中究竟如何断开“不当连接”,是否意味着使用支付宝时将无法直接选择用“花呗”支付,还需要后续的观察。

(本文首发钛媒体APP,作者|蔡鹏程)

以下是蚂蚁集团回应全文:

2020年12月26日,金融管理部门对蚂蚁集团提出五项重点业务领域的整改要求,蚂蚁集团高度重视整改工作的严肃性,在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全面对标监管要求,近期已完成整改方案的研究和制定工作。

蚂蚁集团将整体申设金融控股公司,实现金融业务全部纳入监管;支付业务回归支付本源,坚持小额便民、服务小微定位;申设个人征信公司,依法持牌、合法合规经营个人征信业务,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有效防范数据滥用;将“借呗”“花呗”全部纳入消费金融公司,依法合规开展消费金融业务;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金融消费者适当性管理;完善公司治理,遵守公平竞争的法律规则,规范关联交易,加强风险防控,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体系建设等。上述事项将根据监管规定及蚂蚁集团公司章程等相关约定,在履行相应程序后具体执行。

蚂蚁集团深刻认识到,国家依法规范平台经济发展,将金融活动全部纳入金融监管,是站在全局高度、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重要举措,不仅有利于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也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蚂蚁集团将在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落实整改有关工作,确保全面规范金融业务的经营和发展,同时全力保障业务连续性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对实体经济、小微企业和消费者的服务水平。

蚂蚁集团也将以此次整改为革新契机,更加坚定立足小微、服务实体经济的定位,坚持科技驱动、守正创新、开放共赢的发展理念,自觉把企业发展融入国家战略大局,不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不断增强合规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国际竞争力,努力为社会创造价值,为服务“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贡献力量。

蚂蚁集团

2021年4月12日

转载请注明出处、作者和本文链接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交流、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
想和千万钛媒体用户分享你的新奇观点和发现,点击这里投稿 。创业或融资寻求报道,点击这里

敬原创,有钛度,得赞赏

赞赏支持
发表评论
0 / 300

根据《网络安全法》实名制要求,请绑定手机号后发表评论

登录后输入评论内容
  • 关于“数字世界”反垄断的四段话: 1. 很多的论述都在讨论为什么互联网行业会这么容易产生垄断,比如,常见的说法是资本的助力和个别企业拥有的先发优势。其实,这并不是根本性原因!根本性的原因是:信息资源是资源的载体单一化的资源------信息资源的全部都是数字信号,这意味着信息资源的加工/处理工具/技术的高度同一化;同时,信息资源的移动是较少受到“时空约束”的、低成本的、简单和便利的。这两点是互联网企业易于实现其垄断的基础性的先决物质条件。 2. 传统现实世界的垄断一般要么是资源的垄断,要么是资源处理工具的垄断;然而,在数字化的信息世界里,很容易实现信息资源和信息处理工具的双重垄断。具体来说,比如,一些软件/App通过收购、高额补贴等竞争手段成为没有“对手”的信息工具,从而实现了从信息工具垄断到信息资源垄断的双垄断。所谓多被提及的“二选一”就是以工具垄断寻求信息垄断的典型操作和事例。因此,数字化信息世界的垄断是比较于传统垄断的更为甚之、倍之。 3. 人类的活动都是追求满足自身需求的活动,同时,满足需求的三个基本要素是:自身的能动性、外在的资源、外在的资源处理工具。当需求满足三要素中的两个都被某一方控制了的时候,人们在某个特定需求方面也就受制于人很多了。控制一个人的一个重要、基本和高级的手段就是来控制其需求的满足。如前所述,互联网巨头的垄断是资源与工具的双重垄断。 4. 信息资源是人类有史以来所开发出来的最高级的资源;信息资源的作用和满足的对象就是人们的“意识”!信息资源统领和支配者其他的资源,比如,货币资源、商品资源、基本性物质资源、人力资源……。为什么会这样,因为信息资源就是对现实世界的反映,以及,对未来世界的展望。 简单总结一下:数字化信息世界的垄断是从信息工具垄断入手的信息工具和信息资源的双垄断,其将很容易地实现对人们的需求、认识和行为的影响、控制。

    回复 2021.04.14 · via iphone
  • 中国银行是当铺思想,巴塞尔协议是老人协议,当时在现场听到马云说这个的时候,真的把我下巴都惊掉了🤨🤨

    回复 2021.04.14 · via iphone
262
2
201342

扫描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