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虾米看音乐的版权

劣币驱逐良币,已然到如此程度。这篇文章不敢谈如何清除盗版毒瘤,只不过想谈两个问题:一是避风港原则的滥用,二是作恶的底线。

虾米盗版,路人皆知。又为何虾米成长如此之茁壮?知之者便不多了。

作者便是这广大无知群众之一。在一次饭局上,作者和某业内记者聊天,说起虾米如何如何收集用户上传的作品,又在盗版的情况下向用户提供付费下载,为何迎着太阳茁壮成长,颇为不解,遂请教。该记者不自觉流出不屑神情,又压低声音神秘言道,“这你都不知道?虾米有后台的,很硬”。再追问是何后台,对方又语焉不详。

回来后不免好奇。碰巧在知乎上看到一则问答,问虾米是否存在版权问题(http://www.zhihu.com/question/19557995)。此问题下便有虾米CEO和COO两位当家的做出答复。CEO同学这样说,“1.我们非常重视版权问题,虾米的初衷就是希望在互联网时代找到新的版权模式;2.现阶段我们的版权的确有问题,我们一直在解决,希望今年可以全面正版化;3.虾米网从未免费下载,未来也不会”。COO同学说得有点绕,就不贴出来了,反正是一个意思。

哦对了,虾米CEO这个答案是在2年多以前发布,理直气壮程度乃作者生平仅见。当然虾米至今仍没有解决版权问题,官方传达的态度是,“付费提供盗版”,没有问题。

神一样的逻辑。在此逻辑下一切问题迎刃而解,不复成为问题。当然,至于虾米有没有“后台”,我持保留态度——反正互联网圈流行“后台”说,百度有后台,乐视有后台,第一视频有后台…后台是个筐,啥都能往里装。其实另一个大筐是避风港原则,在“通知-删除-免责”的逻辑下,盗版成本极低,维权成本偏高。不止音乐产业,互联网普遍存在这个问题。

在一些人看来,如果把话题范围扩大到整个数字音乐产业,就不免有些小题大做;再把话题扩大到整个互联网世界,简直是上纲上线了。

但我忍不住想说,我们或许太缺少认真严肃的态度了。面对盗版这个国内长期存在的问题,我们常常要么冷语相对,要么无言围观,要么愉快得享受它带来的便利,要么嘲笑坚持正版太愚蠢。我们总是说,这是中国国情嘛。所以在中国,做音乐不赚钱,做电影只能指望在院线收回票房,至于做单机游戏的简直就是傻子——而买来iPhone竟然不越狱,问君脑子有坑否?

劣币驱逐良币,已然到如此程度。

这篇文章不敢谈如何清除盗版毒瘤,只不过想谈两个问题:一是避风港原则的滥用,二是作恶的底线。如果说不清楚,还请读者朋友帮忙指正;若侥幸有一两处得到认同,作者便可心安理得认为自己不是写了一堆废话。

避风港避风港,多少罪恶假汝之名

所谓避风港原则,源自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案》,引入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该条例第23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这个神奇的原则是作者视线进入互联网行业以来第一个接触到的神物。时逢视频网站烽烟四起,众网站内容无所不包,空前丰富——但不是盗版哟,是“用户”主动上传的。

当面对版权费声讨时,视频网站往往作无辜状,“我们只是一个平台,内容由用户产生,侵犯了您的权利是吧?烦请您出具相关文件证明版权归属,我们会尽快核实”。

悲催的版权方就赶紧乖乖拿出相关证明,发到指定邮箱或者传真,然后开始漫长的等待。视频网站这时使出“拖”字诀,一概答复“我们正在处理流程当中”,倍儿有专业范儿。

悲催的版权方终于受不了了,给视频网站发出律师函,说我们“严正声明”,贵站再不删除我们可要起诉啦!视频网站工作人员看到函件哈哈狞笑,跟同事说“爱告告他妈的去!”

悲催的版权方终于把视频网站告上法庭啦!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啦!“我们在收到版权方的版权声明后,第一时间展开了相应的流程,在此过程中,我们一直和版权方保持积极沟通。我们每天有海量内容由用户上传,监管流程难免有所疏漏,我们今后会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监管。对于您提到的赔偿请求,恕不能从命”,视频网站这样慷慨陈词。

官司打了一年半,诉讼费用花了好几万,判下来两种结果:驳回上诉请求,版权方真悲催;勒令被告赔偿10万元——这期间视频网站收了广告费500万,版权方捍卫了尊严,悲催得拿了10几万赔偿。

虾米也在用避风港。作者真正感慨的是,视频网站在这么流氓的情况下,都没好意思管用户收费。

即使作恶,也应有底线

据说Google是不作恶的,不过偶尔也能听到一些这家公司的不当之处。而在中国互联网,真正不作恶的公司更是从没见过,从来没有。

但作恶是有底线的,这个底线就是“知道自己在作恶”,并对善有所期待。视频网站流氓耍尽,心里明镜似的知道自己是流氓,同时在条件差不多的情况下,赶忙洗白白,呼吁正版去也。当然这时像百度影音这样的天使又接过盗版大棒,向幸福的中国网民提供海量高清盗版内容,并俨然备好了说辞,“我们只是个工具”。

在恶的方面,作者可以接受流氓,不能接受婊子。流氓犯风流案,尚知遮掩;婊子行不堪事,敢立牌坊。

就好比:iPhone越狱,只为装喜欢的输入法,值得表扬;为下载喜欢又买不起的应用,可以理解;免费装了满满32G 应用安心享用,勉强接受;跳起脚来嘲笑非越狱用户愚蠢无知,人神共愤,当下阿鼻地狱!

在知乎的那个问题里,虾米两位老大的回答,得到的便是“不要脸”的评价,在知乎当事人的回答一般会排在第一,虾米老大的回答罕见得被“踩”在了最后。看到评论里的反对声音,我觉得生活毕竟美好了一些。

作为用户,尤其是中国互联网用户,接触盗版稀松平常。其实像豆瓣FM、网易云音乐、QQ音乐等一大波音乐提供商的,都在提供免费正版。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拥抱正版,是我所认为用户们“恶”的底线之一。

说到这里似乎跑题了,作者真的认为,若作恶无底线,则行善无意义。这需要想一想。

(本文系作者@mickeyknox 授权商业价值发布,不代表商业价值官方观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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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可以从网上获取很多免费的资源这本身就是互联网的一个根深蒂固的特点,如果说音乐要收费,那在做个延伸那岂不是视频也要收费,资料也要收费,看书也要收费?那互联网岂不成了只是我们的一个购物机器?再者,我们去听音乐,给了那个网站点击率和流量,从而使其在其它方面获得利益,例如广告费等,音乐的直接利益给了网站,所以要收费也不是跟网民收,而是跟网站收,侵犯版权的是网站本身而不是我们网民。那些叫嚣着收费的音乐网站纯属在混淆视听。

    回复 2013.06.13 · via pc
  • 对于盗版本身界定的模糊,在以自由共享的互联网理念中,本来就缺乏根深蒂固的基础。互联网大潮中,对于版权的保护,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促进创新,又可以扼杀进步。音乐影视等变换成数字信息的同时,已经改变了其自身的属性,不应当做一种性质来看待。即便再发达的国家,开源共享从来是作为一种不可或缺的力量存在。对于盈利的讨打,不应只是一家公司。最大的os公司,再其创业之初,如果没有运用别人的代码,也不会成长到今天。到了今天,却凭借现在的版权来遏制其他公司发展,也是一种罪恶。

    回复 2013.06.14 · via pc
  • 学会怎么在免费中获利你就能赢得胜利。

    回复 2013.06.13 · via pc
  • 其实可以从技术手段对于版权进行保护。1.给产品一完全不重复的编码,每次复制编码不可剔除。2.产品给于复制次数限制,不同复制或观看次数给于不同价位的版权费。保护版权只需要对于可大批次下载的几组编号进行监控。如有盗版,查编码,找买版权的人。无论是否其主动泄漏,都可以给于版权原始拥有者法律上的主动权。

    回复 2013.06.13 · via pc
  • 世界上有些东西是比较无耻的!!!

    回复 2013.10.28 · via pc
  • 音乐收费只要合理定价,不仅可以保护版权,还可以提升用户的音乐鉴赏能力。

    回复 2013.06.13 · via pc
  • 虾米网,花钱下载音乐的毕竟是小众,其提供的音乐基本在网络中免费获得!

    回复 2013.06.13 · via pc
  • 就这样啦,认真就呵呵了

    回复 2015.04.20 · via pc
  • 中国还是缺少对版权的保护

    回复 2014.02.14 · via pc
  • 虾米应该只是沧海一粟吧!

    回复 2013.10.30 · via 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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