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得辩论】当币圈、链圈尚无法可依时,是否“法无禁止皆可为”?

链得得App独家采访了安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新锐,深入探讨有关数字货币的法律问题,具体包括数字货币与Q币的区别、法官对数字货币案件的态度倾向、中美法律环境对比等方面。

图/视觉中国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18年上半年,区块链行业的爆发给市场带来了新的风口,一时间无论是投资机构,交易所,挖矿团队,或者行业爱好者都不断涌现。然而,硬币的另一面,法律维权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从交易所因安全漏洞被黑客攻击到投资人资产受损的故事,从矿工夜以继日的挖矿到因算力不够进行而集体维权,从传销币空气币的持续泛滥到被骗炒币者的辛酸泪史,从上千加密币的项目死亡到层出不断地漏洞攻击……市场人士开始疑惑,监管与犯罪的边缘究竟在哪儿?

链得得App独家采访了安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新锐,从当下数币货币的法律定义、法院判决态度、中美法律环境对比等方面,共同深入探讨有关数字货币、区块链行业的法律问题。

王新锐认为:中国正处于一个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很多法律法规在制定的时候,可能跟后面的发展是有冲突的,或者本身就存在漏洞。有的时候,法律没有禁止,并不代表有合法性;而认可有合法性,也不能因发了某个条款就具有合法性。

本文参考了当前中国一些政策法规,包括《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刑法》、《证券法》等,结合王新锐律师实际工作经验,分析比特币交易、交易所、代币发行、ICO等法律风险。以下是访谈实录,链得得App编辑整理。

链得得:现在市面上对于“比特币”们有多种称呼,像“虚拟货币”、“数字货币”、“加密货币”等,从法律上讲,哪种称呼更为贴切?

王新锐:我个人倾向于“数字货币”或“加密货币”的称呼。

央行之前发的文件有专门的定性,首先他们不是虚拟货币,没有货币属性。实际上,早在前“虚拟货币时代”,大家就已经开始讨论Q币对人民币的冲击影响。所以从官方文件用语的角度讲,虚拟货币通常是指某个游戏的虚拟币,比如Q币。

链得得:曾有币圈市场人员透露:法律在处理数字货币被盗问题时,采取与Q币同样的方式?

王新锐:我觉得不是。Q币有几个特点:不能双向流通,只能人民币购买积分,积分不能兑换人民币;与人民币的兑换上必须是稳定的,且限定范围使用。

所以像Q币这类的游戏虚拟货币是完全可以记录的,当发生被盗或者遗产继承仲裁案件时,虽然在法律上Q币的所有权是归属于腾讯,但腾讯可以在确认继承人后,将有财政属性的账号交给家属,这是在中心化社会的处理方式。

然而数字货币的最大难点在于:它是有财产属性的,但是确定它的所有权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曾有公司花了一千万美金投资了比特币,但无法在财务上证明这个币归属于这个公司。

由于区块链本身的匿名性,只能显示比特币确实在这个账户中,然而这个账户跟公司的关系没有任何办法可以确认。

所以现在很多公司买了比特币无法做账,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没有一家能认的。最后只能相当于这个钱借给了创始人,一段时间后创始人再归还。至于中间,究竟赚了多少、亏了多少,全凭创始人自己的诚信。

链得得:那现在有关数字货币的案件,法院通常是采取什么样的方式解决?

王新锐:现在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分割,在夫妻离婚案件中已经是个很大的问题。除非有一方能拿出证据说清楚:什么时间、通过怎样的支付方式、购买了多少数字货币,且记录大部分过程。即使这样,到了最后可能还得强制执行。

现在很多这类的案件都悬而未决,法官之间也经常探讨,因为他们也知道,这类案子不需要这么快就判定,所以都抱着看一看整个走向的心态。

法院现在的态度基本就是:数字货币是有财产属性的,关于这个讨论已经过去了。所以现在的比特币被盗,不管是黑客入侵还是其他情况,都能按照盗窃的金额来定盗窃罪。此外,如果有人将数字货币用于洗钱,这个非法性也可以马上判定。

链得得: 涉及交易所的数字货币案件,现在法院通常是什么态度?比如通过火币、OKEx等交易平台投资,后发生被盗、回滚等问题,投资人以不当行为状告交易所?

王新锐:这个方面,法律上其实目前争论很大。我认为现有的判例都不足以说明问题,有些地方现在有法院已经判出来了,但是很多一看就知道是判错的。

目前法院已经判定的案例,你说他没有道理,它其实有道理,但如果你说很严密,其实也并没有。在监管没有表态前,大家对这里面的理解并不相同,很多法院的法官都没有自己去买过币。

典型的案件是“数字货币交易所的网络安全没做好,导致投资人的币被盗了”,这个行为该怎么去评价呢?法律体系里目前没有“数字货币交易所”这个东西,顶多就是央行发了一些通知。

在没发通知前这类案例也有,但是现在交易所本身的属性已经被否定了,那么在处理数字货币交易所案件的过程中,法官其实也无法去定义交易所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

当然现在也有一些判定了的案件,但我觉得判的说理也非常弱,这些案例通常是抓住了平台自己有别的问题,法院最后是从别的问题去判定,相当于判决跟数字货币无关,看得出来,其实法院也不愿意去碰这个具体的评价行为。

链得得:竟然当下法律没有具体的规范细则,那是否“法无禁止皆可为”?

王新锐:“法无禁止皆可为”这句话在民法或者私人领域是适用的,通常是一群人之间博弈,不涉及外部人员。

但在金融领域是完全不适合的,比如证券法是涉及到广大的中小投资者,这里面涉及到投资者审慎的金融属性。

而且中国正处于一个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很多法律法规在制定的时候,可能跟后面的发展是有冲突的,或者很多规则在写的时候就存在漏洞。

美国很强调私人保护一说,面对制度上的漏洞,可能会放任坏人逍遥法外,他们通常是“法律没说不行,那我就先做,将来说不行了,那我就不做了。”所以美国检方有时候会眼睁睁看着犯人走了,政府拿它一点办法也没有,它的社会可以容忍这些事情。

中国从来都不是这样。因为,如果真的放任不管的话,社会会动荡,金融监管方面会出很大的问题。

此外,美国其实有大量的私人领域,这种领域的特点是:第一神圣不可侵犯,第二在私人领域中,会有别的规则可以来加入束缚。美国政府可能不会管你,律师协会会管很多东西。

但是中国很多行业协会可能是公办的,它的社会体制缺乏一个一层一层的规则束缚, 如果在国家层面放过了“坏人”,可能也没有其他可以限制的了。

所以有的时候,我们不应该拿西方成熟社会下的一些成熟规则,或者是已经运行良好的成熟规则放在中国去做比较。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中国私有的领域是比美国要小的,它没有经过一个市场经济,没有经过一个时间的培育,让私有领域里面的运作机制理顺。

链得得:是否会一些“法无禁止”的实际案例,后来国家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出台法律进行管制?

王新锐:“现金贷”、“校园贷”就是典型的例子。最开始的时候法律上都没有“现金贷”这样的名词,有些从业者就说:像美国就有校园贷,学生通过贷款可以报培训班,帮助接下来就业。

我当时就觉得这些公司太天真了,“校园贷“就相当于家长负担孩子去买一个更昂贵的手机,还让学生背负了沉重的压力,几个负面的例子就可以摧毁整个行业。

像去年ICO的禁止,美国出了严管的政策后,中国也迅速颁布政策。实际上中国的金融监管是高度可预测的,看一下媒体报道的严重性就可以有大致的判断。

包括现在的一些交易所乱象啊,创始人被投资人围攻等的新闻,这些事现在都在广泛宣传。

实际上有些事,国家不想管或者不愿意管,因为管了以后会有更多的监管责任,毕竟人力有限,但是最后考虑到广大投资人的利益问题,考虑到社会的整体稳定性,最后不得不管。

链得得:您个人这么看待目前国内的区块链市场?

王新锐:行业中的很多人常常会自我催眠,以为国家是支持的,是重大利好,比如某个地方领导出来喊几句区块链的口号,这个领域的人就非常嗨,以为国家会出支持的政策。

我看到的可能不是这样。区块链一定要真正拿出大的影响,大的正面例子,有特别大的意义,国家看到后觉得这个很好,那才会鼓励区块链这个领域的事。

现在还只是行业初期,最开始的时候各地政府肯定是鼓励的,毕竟它一开始也没什么具体应用场景,先弄弄再说。

但是如果一长,除了发币什么都没有做,那肯定是不好的。国家的十几项大的规划,里面涉及到很多要支持的技术,有的还跟军工,跟国家战略都有关。如果拿不出什么特别好的成品,那国家为什么要支持区块链?

监管有时候也问我们,接触那么多企业,有什么特别靠谱的吗?反正目前我们看到的确实很少,有的落地场景区块链也可以用一用,比如发票、供应链金融,仓单,海外贸易等,确实能提高效率,但是有多根本性呢?目前好像还没有体现。

链得得App小结:

2018年8月底,中国区块链行业开始进行新一轮整顿,币圈自媒体被批量封号,这显然不是监管风暴的终点。除了媒体之外,交易所、个人炒币等都将成为这一轮监管风暴的治理对象。

实际上,政府一直在密切关注区块链行业的发展进程。公开报道中,央行就曾多次约谈财付通、支付宝等非银行支付机构,其中支付宝已排查并关闭了约3000个从事数字货币交易的账户。

对于区块链从业者而言,在监管高压下,如何踩着法律的红线生存是下一阶段要思考的重点。

而现有法律层面,即使当下并无如数币相关具体指导意见,但若投资人受害范围过大,时常成为市场舆论关注的焦点,亦有可能成为下一个监管的重点。坊间笑谈,单以一个“非法经营罪”,就足以关闭整个公司。

数字货币的监管迟早会来,但如何监管,这是需要一步一步慢慢摸索的。毕竟每一次某个国家出现了监管政策,但凡有一点点负面情绪,都会引起市场的恐慌抛售。(本文首发于链得得App)

【本文原发布于链得得,授权钛媒体App发布,作者:链得得潘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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