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定失败的美国版权预警系统

美国匆匆实施的#反盗版#CAS系统,如同在用户电脑中安装了窃听器,运作方式和美国的法律精神有一定背离,而倘若美国ISP运营商因竞争而先向网民倒戈,美国的在线盗版形势将更为严峻。

所谓“六振”系统,指的是美国几年前就开始酝酿并试验的一项反盗版措施,ISP在发现用户下载侵权内容时,系统自动发出六次警告,直至切断用户与网络的连接。这项反盗版努力在今年有了新版本,美国5家大型ISP接入商和娱乐业巨头结成联盟,推出全新的版权预警系统(CAS),该系统已于今年2月26日正式启动。

在新系统对用户的六次警告中,处罚依次是降低网速和临时断网,最高处罚为两至三天的断网,直至要求用户申请一个花费为35美元的仲裁,如果仲裁结果显示用户是清白的,这35美元将全额返还。可以看出,这个反盗版系统仍没有将处罚作为主要结果导向,也没有将法律诉讼引入该系统,但事情显然更复杂了。

最为令人关注的是隐私权问题,如果上网用户的行为时时受到监控,连下载一张图片都会收到来自接入商的警告,这对网民在心理上造成的冲击是巨大的。美国是个重视隐私权的国家,民众非常重视个人空间的不受侵犯,如果未来有人对反盗版联盟的行动提起诉讼,只要法院认定该联盟侵犯了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则该联盟将不复存在。因为,谷歌的隐私权问题是对是错尚待讨论,而各大ISP运营商的联合行动,如同强行在用户电脑中安装了窃听器,对个人隐私权的威胁是巨大的。

问题在于,该系统无法解决大面积侵权行为,更无法定义何为侵权行为,对无意识的侵权行为也识别不出来。更为严重的是,常年从网上从事侵权行为的网民,往往具备一定的网络知识,会很快适应这一切,通过更改IP地址等方式避开该系统,最终会有很多无辜网民蒙受不白之源。还有一点令人头疼的事实是,该系统的运作方式与法律精神有一些背离,美国法律的一个原则是当事人定罪之前都是无辜的,而该系统的运作原则是当事人被证明无辜之前都是有罪的,因为不管是否实施了侵权行为,他们首先都要承受被断网的惩罚。

为了规避法律问题,该联盟呼吁独立评论家义务充当仲裁者,或由独立人士组成陪审团性质的实体进行仲裁,但找到那些不怀偏见的独立人士谈何容易?该联盟有一个独立专家团,成员均来自于华盛顿一家游说公司,但众所周知的是,该公司之前曾接受美国录音工业协会(RIAA)大笔金钱,该协会又是反盗版联盟的创始会员,其独立性可见一斑,这不免又牵涉到利益冲突的问题了。

美国ISP行业竞争激烈,5大ISP虽能覆盖全境75%的网络用户,但中小型ISP仍是有生存空间的。ISP在没有政府推动的背景下上马CAS,采取如此对用户不友好的方式来解决盗版问题,其中无疑有利益驱使。美国电影业和唱片业,起到了关键的推动作用。

电影和唱片业每年因网络盗版行为损失数千亿美元,他们不放过任何一个机会遏制网络侵权事件的蔓延,但效果甚微。几个版权密集型行业,每年还要雇佣游说集团,花费大量金钱推动政府实施立法,却也没见到什么成效。事事不成的主要原因,仍在于方向和战略不对,受困于现实利益而不去选择做正确的事。这次匆匆实施的CAS系统,就是个明证。

电影和唱片业有很多现实顾虑,既怕互联网侵蚀其线下利益,又不敢站出来直接与网民形成对立,只好自己隐身幕后,不停推出代言人和代理人去实施其漏洞百出的反在线盗版措施。事实上,美国ISP运营商比电影唱片业更熟悉实际情况,更领会网民的狡猾与不好对付,但却在接受金钱支持的背景下虚与委蛇,手脚麻利,信心百倍地执行起这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实在可笑。如果日后因用户体验下滑遭遇竞争问题,最先倒戈向网民投降的,就是这几家ISP,届时美国的反在线盗版形势将更为严峻。

反在线盗版行为是个全球性难题,这里面牵涉太多的技术和法律问题,美国并不具备独自解决这一问题的能力。在反盗版问题上实施大跃进,是有害无益的。这个漏洞百出,同美国法律精神与价值观相违背的CAS,是美国互联网的一场灾难,必将迎来最终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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