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该如何展示事实之美?

借以放大事件的“纹理”,从而达到预期的通晓真相和引导主流的效果,是媒体报道的恰当外在表现。但当它被过度放大或扭曲,也会失去原有的美感和滋味。

(文/宋晓璐)一个星期多左右,《华西都市报》做了一篇题为《“这一天,她是所有人的侄女”》的报道,用后续报道的方式分析了成都女童雨芯(化名)被拐的28个小时之内,家人、警方以及媒体网络的相关反应。这是一个典型利用媒体舆论的事件——嫌疑人因看到电视网络上大量关于雨芯的相关报道,迫于舆论压力,给雨芯的家人打去电话。案件因此得以侦破。

结果是好的,但与去年3月的一件案件有着相似之处:2013年3月4日的吉林长春,一名偷车贼无意间发现偷来的车中有车主留下的婴儿,也是在当时,各类媒体对这件事进行了大肆宣传,使“3·04劫车杀婴事件”成为那时全民热议的话题。

然而,与成都女童被拐事件的结局截然相反的是,当时同样受到舆论压力的偷车贼,因惧怕而将两岁大的婴儿掐死埋于雪中。

抛开成都、长春两名罪犯的基础道德不说,怎么给“舆论压力”定性,在这里成为了值得考量的问题:这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在一些重要事件发生时,媒体有着使观众知情、宣传报道的功能;而另一方面,当媒体“太过热情地”关注什么的时候,那种近乎人文关怀的职能开始变味,反而会让部分当事者做出狗急跳墙的行径。

简单的说,媒体手中握着的,是名为“社会公器”的放大镜,如何适度地向观众展现真实,如何拿捏报道带来的影响,在这个信息光速般传播的时刻,变得尤为重要。

媒体,疯狂的媒体

如果给媒体加一个特色,那一定是疯狂。

当一件事情可以引起一定大的范围之内的关注与轰动,媒体们绝对不会放弃报道它的机会。在严峻的媒体行业竞争之下,每一次报道都是行业内的战争。然而,当这种狂热超越了一定范围,便会演变成可怖的舆论暴力和道德失准。

1997年4月14日,台湾综艺女演员白冰冰的独生女白晓燕被绑架,绑匪寄来的不仅有白晓燕写给母亲的求救信,还有一小截白晓燕的左手小指和她的裸照。

走投无路的白冰冰只得报警,不料走漏风声,消息被传到媒体方面。绑架、著名艺人、断指……在得知消息后,大量电视报刊媒体在白冰冰家门前24小时蹲点,引起了绑匪的焦躁恐慌;当绑匪们到达赎款交易地点后,发现白的车后尾随了大量媒体的车辆,怒而取消交易。

十四天后,白晓燕的尸体被找到,台媒们又纷纷做了一系列后续报道,将白冰冰塑造成受帮助后仍痛失爱女的凄惨形象,之后,消瘦的白在接受少有的几次采访时这样说,我孤儿寡母,你们不能那样欺负我。

此事在发生后,引起了台湾社会各界的关注。人们表现出的除了有对白冰冰的同情,更多的是在谴责媒体事无巨细的报道大程度地阻碍了警方解救工作的实施:在未确定人质安危的情况下,当时的纸媒包括《中华日报》、《大成报》等,都对此事做出了连续报道,这间接逼急了绑匪;当白冰冰恳求媒体们停止对女儿的报道,迎着她的只有一声声麻木的快门和一盏盏似乎永不停歇的闪光灯。

为了挖出更多的信息,采取紧逼的方式,不顾当事者的心态感受,在部分媒体中并不罕见。

在2008年5·12汶川地震中,当俄罗斯救援队营救出一名幸存者时,一众媒体记者立刻围了上去,用闪光灯和大量问题直逼仍昏迷不清的幸存伤员。

凤凰卫视记者雷宇也在那时做了一篇名为《地震灾害也考验记者的良知》的文章,在文章中她称,“一名来自港台的记者,正在采访一个小女孩。同样是被压在废墟里,小女孩对这名记者苦苦哀求要喝口水,对小女孩的要求记者却无动于衷,仍在不停地问着问题。”

还有一幕让她更难忘记:一位在地震后幸存的女性被压在废墟下将近72小时,在救援人员实施救援的途中,一名女记者不断干扰工作人员,在多次打断救援工作后,她拉着嗓子喊道,“现在救援工作已经取得重大突破,很快压在被救人员身上的楼板就要被抬起,我们也可以从这名被压者的一些动作看到她现在很兴奋。”

在这样的灾难面前,递上的是手绢还是话筒,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媒体人的质素。雷宇称“我想到了一个对所有记者来说都非常难解的命题,……做一个专业的记录者,还是放下自己的责任参与到救助过程中,满足一个普通人的道德立场。”

西南科技大学新闻传播系系主任、新闻学博士刘海明称,“新闻价值大,关注(就会)高,”他指出,媒体对重大事件频出报道的行为并无不妥,但也应规范报道操作,在提及“白晓燕事件”时他称:“那涉及隐私。”

 矫枉过正

2013年2月中旬,文艺将军李双江之子李天一被爆疑似陷入轮奸案件,一时间,平静的网络与各大媒体如同被炸开一朵巨大的涟漪。

在警方为正式立案确认之前,就有部分媒体公然使用李某的真实姓名和照片,全然不顾媒体职业道德准则,做出种种的臆测和断言,譬如“李某已经成年”、“李某轮奸事件女主角撤诉 获北京户口房产”等一系列未经证实的推论。

2013年3月14日,作为香港权威纸媒的《南华早报》公开发表道歉声明——前几日《南华早报》编辑王丰在网络上公开发表报道,称李某在2006年就已经小学毕业,还公布出李某的小学毕业照。

在不少《南华》读者的质疑之下,《南华早报》再次核实报道中的信息,发现自家报道将同名同姓的两名少年搞混,此“李某”非彼“李某”。

这是《南华早报》少有的报道失误,在没有经过严谨的确认下,将消息过早暴露在受众的眼前。

刘海明称,“媒体的即时解读,好处在于有限的信息也能在瞬间广为传播,坏处是这些信息往往真真假假,不少信息不断被修正”,一些以揭露真实为初衷的报道,最后只能落得报道事故的结局,颇有矫枉过正的意味。

在“李天一案”持续发酵五个月后,《南方周末》发表了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高一飞的一篇名为《曲棍球队员与脱衣舞女 被舆论误导的杜克大学轮奸案》的文章。在文章中,曾被媒体舆论塑造成惨遭曲棍球员轮奸的悲情母亲形象的脱衣舞娘,最终承认了她与球员们的通奸事实。

高一飞称,“各路媒体蜂拥而至长篇累牍地报道……无视新闻业基本原则:准确而公正地报道;承认你所不知道的;永远不要假设;用怀疑的态度对待新闻来源,哪怕是官方的;核实,核实,再核实。”

被当作社会公器的杂志报纸等媒体,本应保持着比受众高一段数的理性想法和观点,在“报道观众喜欢的新闻”之前,首先考虑信息的正确、不失偏颇是基本。

借助杜克大学的前人之事,我们看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一部分媒体在处理两方地位、身份悬殊的新闻事件时总是极度兴奋。在“鸡蛋”与“石头”的选择之中,大部分媒体选择站在了弱势的鸡蛋一方。从唐慧案、药家鑫案以及李天一案,每一次媒体舆论的加料,都影响着司法审判的一言一行。行为恶劣的加害者纵使可恨,但受害人的形象被媒体们不断地神圣化、柔弱化都在煽动着意识迷糊的受众们的情绪。

刘海明认为,面对“媒体能影响公众舆论”这一结论性语言,答案是肯定的。在他看来,专业媒体的舆论素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了解舆论生成的机制和舆论传播的规律”以及“知晓舆论是混乱的而不是清晰的”。他表示,即使在混乱中,也要保持清晰的头脑。

一张照片被放大到200倍时,我们可以更清楚地看到它的细节,感知到更多作者的情绪,然而,当它被放大到2000倍时,我们看到的只是一个个形状模糊的像素点,连它最初的面貌也早已辨识不清。同样的,借以放大事件的“纹理”,从而达到预期的通晓真相和引导主流的效果,是媒体报道的恰当外在表现。但当它被过度放大或扭曲,也会失去原有的美感和滋味。

Y长川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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