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术语,全称为User Generated Content,也就是用户生成内容的意思。UGC的概念最早起源于互联网领域,即用户将自己原创的内容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展示或者提供给其他用户。
小咖秀、玩电影、开拍-手机玩电影,这三款产品本身或许不是最引人注目的,但三款产品在各自的切入点上极具代表性。
UGC内容蓬勃生长固然存在着对版权和涉及明星名誉权的消极影响,但是影视剧内容以及行业KOL在二次元平台再次实现热度发酵同样有着极大的积极效果。
寄生于PC端的UGC模式,和当前的移动互联网形势颇有些格格不入,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UGC产品被“消亡”,曲终人散。而当前的PGC,则会引领优质的内容走向未来。
我们日渐对于UGC的真假问题感到惶恐,或者说深受其害。那么问题来了,平台方面,究竟该如何处理这类问题呢?
人类四种主流信息媒介按表达信息的直观程度高低排序为:图片>文字>视频>声音。围绕这四种信息媒介UGC(用户创造内容)的移动互联网创业,还有怎样的机会?
包括马航事件、新疆事件等多个大事件在内,真真假假的信息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平台以黑曼巴的速度在快速蔓延,用户分不清哪条信息是真的,哪条信息是假的,就像信息的“鼻涕虫”一...
曾经风靡一时的B2B平台利用商户贡献内容,以此解决双方商户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不过现如今B2B的热潮已经成了低潮,B2B平台当中有很多UGC(指用户贡献内容)模式的成分在里...
短视频传播的趋势,是突破单一平台的限制,向着全平台传播演进。虽然平台之间有区别和限制,但是有着优质内容的短视频能够突破这一局限向更广的范围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