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蚂蚁集团:杭州阿里持有股份未达发行人股份总额1/3,故无否决权

2020.09.07 18:06 · 阅读 2.71万

钛媒体9月7日消息,上交所披露蚂蚁科技集团回复上市首轮问询函。 问询函内容显示,未将杭州阿里巴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认定为公司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之一的原因及未将杭州阿里巴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认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基于下述原因: (1)杭州阿里巴巴持有发行人32.6470%的股份,但由于未达到发行人股份总额的三分之一,因此杭州阿里巴巴对发行人股东大会的决议事项,无论是普通决议还是特别决议均不享有否决权; (2)根据《股权和资产购买协议》的约定,杭州阿里巴巴向发行人董事会推荐了2名非执行董事,未超过发行人全体董事的半数,无法控制发行人董事会,且相关非执行董事未参与发行人日常经营管理。 问询函内容显示,此外,杭州阿里巴巴不存在其他对于蚂蚁集团控制权的安排,因此并非发行人的控股股东,进一步而言,其间接控股股东阿里巴巴集团也不控制蚂蚁集团。同时,阿里巴巴集团也非与蚂蚁集团受同一控制人控制。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请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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