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很忙,不过中午看到知乎上一个问题:能不能谈一谈,学法律给你带来什么好处?不禁手痒,利用午饭时间写了个回答,一家之言,供大家参考。
学习法律的好处有很多,比如,我现在是个以法律服务为生的律师,社会地位和收入都还凑合,但学法律给我最大好处的无疑是理念层面的:在上大学之前,一直接受的是儒家、法家的思想,以及经过贵党改造的社会主义理念的人文教育,传统文化有好处,但也有不符合现代文明的的地方,学习法律让我在理念上学习了西方先进的文化,这在传统文化的教育体系下是不可能得到的。分述如下:
一、民法上的现代平等理念
西方文明有三大起源:希腊哲学、基督教、罗马法。罗马法是现代民法的渊源,最核心的部分是平等的理念。学习民法,第一个学的就是平等主体的概念,然后才是总论、债权、物权等,平等主体的理念核心是人格平等,这是中国是没有的,儒家思想讲得是天地君亲师的等级,所以我们最多只能发展到王小波、李顺农民起义的“均贫富”口号,也就是财产平均或者按需分配,但如果没有人格权上的平等,大家面对君主就只能跪着,人格权平等才是更高级的平等。
二、刑法和刑诉法上的保护人权理念
刑法和刑诉法涉及人的生命自由权,是人权获得保护的必要条件,封建社会的刑法制度蒙昧、落后,学习了刑法和刑诉法才知道,中国从西方现代刑法和刑诉法中吸收的确定的罪刑法定原则、任何人未经审判视为无罪、不得刑讯逼供、不得株连等理念,虽然不完全,但对人权进步的帮助还是巨大的。不学习法律,就不会掌握这些制度背后的人本理念。
三、以法治取代人治的理念
宪法和法理的学习让我了解到了一个词:法治。与之相对的是我们几千年的人治。因为要靠法律、而不是贤明的君主来治理国家,因此,西方发展出了民主制度、三权分立制衡、言论自由等现代政治制度,这些高级的工具我们国家至今拒绝接受,不过这也为包括我在内的很多法律人确立了今后的努力方向。
我生活的这块土地没有平等、法治的文化传统,如果没有西方文明的西学东渐,中国传统文化其实已经很难进化,比如《万历十五年》中写的哲学家李贽,在传统文化的圈子里找不到方向,最终自杀,但学习法律后掌握的理念让我知道了社会的发展方向是什么,我应该追求什么,为了什么而活,这可能对我才是最重要的。
【本文作者:游云庭,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电话:8621-52134900,Email: yytbest(@)gmail.com,本文仅代表个人观点。更多精彩知识产权法律内容,请访问:www.legalservice.cn(中文)www.chinaiplawyer.com(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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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从希腊哲学、基督教、罗马法中演化出了人格平等,我觉得这是不可能的。 在希腊哲学中就隐含了金钱选举、普遍人类等级制度(这个事大多数不专门去了解的人不认可的,但是簪主、平民、贫民、奴隶、亚人种的分类是希腊哲学的社会基础)、乱伦的合理潜台词,说是人格平等倒不如说是人与人关系混乱,是一种源于游牧后来定居的低密度人口文明的不成熟文明形式,因为低密度的人口不需要他们有太完善的内部管理的方式,春秋之前我们也适用“封臣的封臣不是我的封臣”这句话,但是由于如此带来的大帝国的不稳定,被我们摒弃了,而古今中外历史证明,超大型国际维持稳定绝对不适用普世的平等。 而基督教不多说,读过圣经的都了解,上帝是个种族主义者,他的言谈举止中也驱使他的羔羊这样做。 罗马法,罗马法讲平等吗?罗马对外奴役欧洲各民族、对内上下等级也是可见的,法律的平等倒不如说是商业主对成熟购买力的放纵。 直到法国人权宣言,还不包含女人、农奴、非城市平民,直到自由宣言还不包含有色人种和债务奴隶。每次被迫扩大权利主体的范围,不是为了扩大劳动力来源,就是为了扩大商品销售范围。这才是西方法律人格权利的物质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