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都运营一个自己的互联网,那还是互联网吗?肯定不是啦,那是三个局域网!他又嘿嘿一笑,过了好一阵,他对我说,是啊……
●运营商进军互联网的大忌
很高兴中国的手机上网用户数已经远超过了PC上网!但是,当仔细看了一下运营商最近布局的互联网战略之后,觉得那个致命的基本问题好像还是没有解决好。这个问题可以用下面的小故事来说明:
几年前参加一次运营商组织的互联网技术交流大会,一位著名跨国公司的技术负责人在台上侃侃而谈,向运营商介绍移动互联网的基本技术构架。而这位负责人下来以后正好坐在我旁边。我实在忍不住问了他一句:你不觉得你们的方案有什么致命问题吗?他嘿嘿一笑:您说呢?我说,如果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都运营一个自己的互联网,那还是互联网吗?肯定不是啦,那是三个局域网!他又嘿嘿一笑,过了好一阵,他对我说,是啊……
所以,我一直想奉献的观点是:如果电信运营商要向互联网转型,要做互联网公司,一定要跳出只面对自己的通讯用户提供服务。否则,无论有多少钱和用户,都恐怕难以成为真正的互联网公司的对手。
●核心数据搜索-移动互联网竞争的战略要地
手机上网的天然优势是随身应用和可提供定位服务,天然缺陷是屏幕小、终端存储空间小。因此,虽然移动互联网和不移动的互联网其实还是同一个互联网,但是手机上网与PC上网相比,确实需要更高的互联网信息检索效率、组织效率、和更大规模的云存储服务(比如,占绝对数量优势的微企和个人虚拟门户)。而占领这一庞大市场的战略要地,就是互联网信息核心数据搜索。
●互联网核心数据结构双十定理
在前一篇博文《核心数据通讯——互联网信息组织方法即将发生颠覆性变革》中,我已经提供了该定律和相关示意图。因为重要,再用文字方式表述一下。
互联网信息核心数据双十定律:输入任意关键字、进入任意网站(无论:NBA、国家发改委、智能手机、云计算、韩寒、欧美大片 ……),其摘要信息的常用和通用分类在10个以内。如:新闻、告示、知识、产品、服务、交往、点播、下载、博客、论坛、大黄页、其它。而每个分类下的常用且通用摘要结构化标签也在10项以内:如,“新闻”类信息的摘要结构的常用且通用标签包括:标题、行为主体、时间、地点、背景、评论、综述....;“交往”类信息(如招聘、应聘、征婚、交友、活动)的常用且通用标签均包括:交往目的、年龄、性别、职业、学历、性格、爱好.....。
由于这一原理并不复杂,也很容易检验,其普遍应用价值也在上篇博文中谈到,这篇就专门介绍一下关于互联网核心数据发布、搜索应用的相关问题讨论的答复。
●核心数据发布、搜索相关问题答复
用户操作难度:核心数据的用户发布操作难度不是问题,因为核心数据结构标签都是发布用户熟悉的内容,也很容易提供相关内容示范帮助用户理解。但是,有人担心核心数据搜索会加大用户操作难度,难以普及。其实,与全文关键字检索相比,核心数据检索的操作成本实际上更低,用户也更容易上手。
从以下附图中我们可以看到,第一,将摘要结构标签作为信息检索备选关键词,省去了全文关键字检索时反复选择、输入不同关键词时的绕耳抓腮。第二,与全文关键字检索相比,核心数据检索不仅不需要增加用户的关键词输入量,反而可以通过对备选关键词的直接选择减少关键词输入量。第三,即使是在分类结构项下输入关键词进行组合检索,用户的实际输入成本也并没有增加。
核心数据“遍注”式发布:有这样一种担心,发布信息用户为了提高信息的被检索几率,不管是否与分类或结构标签匹配,会在所有结构化摘要分类发布模版中均发布信息,导致检索效率下降。其实,“遍注”式发布并不是核心数据发布的应用缺陷,反而是其应用优势。
例如:一部电影即将上映、一个产品即将推出,可以即发相关新闻,也发相关告示、知识、产品、服务、点播下载等摘要信息,使不同的检索途径均可以到达同一目标信息。而检索用户所需要的也正是这样的服务。
核心数据“滥用”式发布:第二种担心:发布用户为了提高被检索几率,会不断重复发布相同关键字,或者重复发布同一条信息。
关于重复发布同一关键字:在全文检索时,同一文件中的相同关键字会被累加计算关键字命中率。但在核心数据检索时,并不累加计算同一结构项下重复发布的同一关键字命中率。
关于重复发布整条相同信息:类似情况可以采用实名制、举报、自动验证、封号等多种方法解决。发布用户自然会权衡滥发一条信息所带来的效益和失去一条关键发布通道的得与失。
最后想说的是,这只是一篇博文,为了让尽可能多的读者看懂,尽量避免了用专业术语,更深入的技术要点和知识产权关键点也不在此赘述。仅提供一张检索结果示意图供大家分享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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