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应该回归商业本质

阿里天生就是为商业而来,什么社交性网络,都应该只是工具,不管在互联网还是在移动互联网,也不管是淘宝还是天猫,阿里的发展都是基于其为现在人们的生活和商业活动提供便利,正如马云常说的“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商业之外,其他都是虚的。

都说新浪微博是一个发出不同声音的地方,但是从年初慢慢就发现微博没有那么火了,像张朝阳说的,“原来拼命想赶超新浪,后面出关出来,发现大家都已经在玩微信了”(张朝阳曾闭关了一年)。

薛蛮子之后,王功权再次消失,不想讨论太多,像柳传志说的“在商言商”,当然,这样引用有点抬高自己了,不过有时候觉得实用主义没有什么错,只有自己存在了,才有其他可能,每个人都可能在任何地方发挥作用,不过要选择可以更好发挥作用的地方,这算不算符合王阳明的“知行合一”?

王功权的消失,让我又想到微博的方向,然后又想起今年4月份阿里对新浪的投资,当时就觉得新浪微博明显在走下坡,阿里怎么这个时候做这样的投资,而且作价这么高(5.86亿美元,18%),当时自己判断不看好,只是笑笑阿里真的不缺钱啊。

现在保持判断,已经更加深信不疑,大家看看现在微博每天的更新量有多少就可以直观反映了。不一定微信带走多少,更多是新鲜劲的消失,我想在社交这块,谁都玩不过马化腾的,而且马化腾最核心的基础也永远是QQ。

当然,微信可以有很多想象空间(我一直都觉得大众对微信功能的想象评论应该很大程度帮助了微信开发团队,这是否也算是一种参与?一种互动?)。想想阿里移动互联网上的诸多举措,投资新浪和开发“来往”,我觉得都不是根本。

阿里最重要的还是要回归商业本质

阿里天生就是为商业而来,什么社交网络,都应该只是工具,不管在互联网还是在移动互联网,阿里的发展都是基于其提供商业便利,不管是怎样的发展,我觉得有几个观点可以分享一下:

1、不管是互联网还是移动互联网,阿里要做的首先是服务好上面的商家,从消费者体验的角度管理商家,帮助这些商家升级,帮忙这些商家更好的重视消费者体验。

说个我的亲身体验:淘宝交易的一个优势是卖家买家间的直接沟通,而现在淘宝严控买家对卖家差评,现在不少卖家没做生意前,旺旺咨询时第一句自动回复就是“……不欢迎/不接受给中差评的买家”,甚至通过第三方软件,把有差评经历的买家在拍下物品时直接取消交易,卖家再与买家联系,联系后也先声明不允许差评,想想以后买家买了坏东西还只能憋在心里,这样的交易体验大家可以感受一下。

2、从淘宝、天猫的角度看,做好移动互联网的最好方式是在提供足够优质商家的基础上,做好淘宝和天猫的客户端使用体验,让好资源在手机终端可以好找到。

我想这是淘宝和天猫把PC端原有优势延续到手机端优势的最好途径。

因为很多买家习惯在淘宝上购买,只是在部分购买方式或者途径转移到手机上时,如果淘宝和天猫的客户端做的使用体验足够好,同等条件下,消费者肯定还是更多依赖原有习惯。当然这里的使用习惯就要考虑到手机小屏幕本身的限制和使用习惯,基于大家都在说的,阿里也一直引以为傲的大数据处理能力,为消费者定制推荐页面将显得更重要(其实我不懂大数据,只知道个性推荐、优化搜索结果可以提高购买体验)。

多说一句,截流微信等措施,救得了一时救不了一世,不小心还逼走优秀商家另投其他平台,这也是阿里该回归商业本质的直接体现;

3、再啰嗦一下,做好的前提还是淘宝、天猫里有好商家。

在这点上,觉得京东的方向值得学习,京东副总裁蒉莺春说“京东希望引入更多正品行货,虽然我们不排斥线上的品牌,但更多是想扶持线下零售品牌”,我想线下已有的成熟品牌,整体资源和品质优势还是不可否认的,至于如何用互联网思维做线上生意就是前面说的,阿里的服务;

4、阿里入股高德和马云做物流,我觉得是非常正确的,因为这是连接线上线下,提升客户体验的做法,当然,高人很多打法我们刚开始时是看不清楚的。

顺便说一下阿里是上市,我觉得至少还有几点可以直接溢价的,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1、对于阿里巴巴来说,我觉得B2B的好时代才开始,随着习惯网购的年轻人越来越多的进入组织,并且逐步具有决策权后,享受个人网购体验的他们将把这种体验带到组织,阿里巴巴在享受B2C、C2C的高增长后,下一波肯定会有B2B的高增长,当然,还是离不开商业本质,要有好商家;

2、阿里物流,这点市场应该还是比较认可;

3、不知道今年的双十一,阿里会怎么玩,不过我相信还是会有奇迹的,期待再次见证互联网奇迹,这一数据将继续刺激资本市场,一定要相信资本逐利过程中的血腥性。

作者公众微信号linpeiren1985.

慕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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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管怎样,应该说阿里的所有,其实都是为了商业。只是确实应该如作者所说,要“从消费者体验的角度管理商家,帮助这些商家升级,帮忙这些商家更好的重视消费者体验。”如今,B2B,B2C、C2C、O2O,不管是B、C还是O,这样的大数据时代,要看大家如何做好中间的“2”。

    回复 2013.09.16 · via pc
  • 我想提醒本文的作者,既然说到商业本质,那就不得不提买卖自由,买家可以选择信誉好的卖家,同理,卖家也可以选择信誉好的买家,无论情理或法理,都是不支持强买强卖。就如作者自己遇到的一样,在交易合作之前 ,卖方已明确表态自己的意愿,你作为买方,如果不能接受,可以选择不买。何必非要买下而让自己憋在心里?岂不自找没趣?这样的交易不知作者能否感受一下?如果感受不到,那请问你所说的回归商业本质又从何而来?

    回复 2013.09.17 · via pc
  • “高人很多打法我们刚开始时是看不清楚的”,不是百度、也不是360,是腾讯...

    回复 2013.09.17 · via 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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