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合伙人所得税不合理

2000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有关规定被重申,但我认为这样的所得税不合理。

2000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有关规定被重申,但我认为这样的所得税不合理。

《财新网》报道(http://economy.caixin.com/2012-05-28/100394475.html),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近日解释称,对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股票转让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由组成合伙企业的各自然人自行纳税申报。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这是重申了2000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但我认为这样的所得税不合理。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规定,有限合伙制企业的个人投资者的税率,无论是普通合伙人(GP)还是有限合伙人(LP),必须参照个体工商经营所得,适用5%-35%的累进税率缴税。

而在实际执行中,有限合伙制的PE的个人投资者的税率,各个地方政府却有不同做法。自然人GP的税率基本按2种方式,有些地方按照5%-35%的累进税率,如上海;而有些地方按照20%的税率,如天津。而自然人LP基本上基本山各地都只征收20%的个税。

此次,国家税务总局重申《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相关规定,规范地方上与此规定相违背的做法。

但我认为,GP和LP都征收5%-35%的累进税率,并不合理。如果说GP的收入主要来源于20%的利润分成,算经营所得,按5%-35%的累进税率征收可算合理,但是LP纯粹就是投资利得所得,应按20%的征收更为合理。■

黄嵩

25篇资讯

粉丝

北京大学金融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主要研究方向为:互联网金融与金融大数据,私募股权与创业投资,资本市场与投资银行。

本文系作者 黄嵩 授权钛媒体发表,并经钛媒体编辑,转载请注明出处、作者和本文链接
本内容来源于钛媒体钛度号,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交流、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
想和千万钛媒体用户分享你的新奇观点和发现,点击这里投稿 。创业或融资寻求报道,点击这里

敬原创,有钛度,得赞赏

赞赏支持
发表评论
0 / 300

根据《网络安全法》实名制要求,请绑定手机号后发表评论

登录后输入评论内容

快报

更多

13:51

泰国迈出赌场合法化第一步,以期提高旅游收入

13:50

北交所拟于3月30日开展启用新证券代码号段第二次全网测试

13:49

上海市低空协同管理示范区在金山揭牌

13:46

林毅夫:若中国经济增长5%,对世界经济贡献率还将上升1个百分点

13:38

航运板块震荡走高,招商南油涨停

13:37

原国泰君安电子首席王聪加盟浦银安盛,担任研究副总监

13:34

焦煤期货主力合约大跌4%,焦炭期货跌超3%

13:29

今年前2个月中关村企业实现技术收入3477亿元,同比增长38.8%

13:28

金山办公:WPS AI目前已有定价方案,近一两周逐渐开始做灰度测试

13:26

刘振民:若西方国家对中国新能源产品进行脱钩,则全球可再生能源成本增加20%

13:18

工信部:1-2月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4.6%

13:15

OpenAI向派拉蒙、环球和华纳兄弟探索等展示其视频生成技术Sora

13:14

固态电池概念走强,三祥新材4天3板

13:13

5.5G、通信板块午后异动,盛路通信涨停

13:03

机构:2023年中国光电显示产业投资金额约3068亿元,同比下降15.6%

13:01

民生银行李彬:预期2024年全行业净息差将延续下降趋势,公司净息差将持续承压

13:00

中国石油总裁黄永章:确保发展传统油气能源同时积极打造“第二曲线”

12:58

韩国半导体产量创14年来最大增幅

12:57

美股第一季度以强势收官,市值暴增4万亿美元

12:56

推进零碳电力转型,周小川强调需设定清晰的激励政策

37
33

扫描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