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媒体注:最近有关中移动套餐流量隔月清零是否公平一案,引发各界持续关注和讨论。目前,基本呈现两派观点,大多数人认为 ,套餐流量隔月清零确实不合理,而来自运营商一方的观点则与之相反(详见钛媒体文章《中移动员工解释:移动流量消费为什么不能累计?》)。专业律师徐明在《专业法律意见:移动套餐未用流量被清零不属垄断》一文中表示,流量套餐是一种自由定价的商业策略;也有作者从契约和规则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详见《流量套餐争论的背后,是公正与透明度之争》)。本文将从消费者权益和电信行业的角度,对这一话题再次加以补充:
最近湖南长沙消费者由于手机上网套餐清零怒告移动公司的事件引起了媒体的高度关注,还引起了律师约辩企业高管的题外话。一时沸沸扬扬,围绕流量清零是不是合理的引出来的运营商垄断等争议,吸引了不少眼球。那么,移动公司将流量清零,到底合不合理呢?
流量是运营商提供的主要产品,近年来越来越成为运营商的主要收入来源和消费者的主要消费支出,可以想象对于流量的关注越来越多。而流量是运营商利用频谱资源调动全网的生产资源提供的商品,具有生产消费同时型和规模经济性特征。也就是说。消费者使用的同时进行生产,消费和生产同时进行。
同时使用得越多,运营商的生产成本曲线越低,边际成本越低。因此消费者如果没有在规定的套餐内使用这些流量,这些流量视为没有进行生产,那么就不存在一个累计问题,当运营商提供给消费者流量的时候,就会占据一定的频谱资源通过技术提供流量,但是如果消费者没有进行消费,那么由于频谱的紧缺性,运营商不可能一直将频谱留给特定消费者。这个与其他的实体性质的商品是不同的。
同时从成本上来说,由于边际成本递减的规律,消费者通过套餐得到的流量平均成本要比不使用套餐便宜,如果消费者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套餐,那么显然不能按照原定的套餐价格来使用完剩余流量。但是作为合同本身而言,消费者权益法要求消费者了解和消费有关的知识和信息,也就是要有知情权。
由于通信业知识有一定的门槛并且与消费者生活联系紧密。因此必须要在合同当中明确消费者需要知道的信息,并且通过各种渠道对消费者进行专业知识的普及教育。而运营商一直在这方面视流量不累计计算为理所当然的规律,这在目前消费者意识越来越强和信息流动速度变快的今天显然是不合适的。因此在合同设置和信息发布方面,运营商有很多需要提高的地方。
运营商设置套餐是普遍的现象,在国外的运营商也是通过套餐形式来出售流量。但是消费者之所以对运营商价格总是提出质疑是因为觉得运营商的价格不够透明。平心而论,运营商的价格一直在降低,并且通过提供多种套餐为消费者降低了成本。并且运营商的价格并不是完全由企业决定,一直是受到政府的监管的。但是,一个大家都认同的价格应该要充分反映市场规律,通过几家企业的充分竞争从而形成一个合理的价格体系,使得边际利润不断降低。但是由于信息产业规律和国家政策的管控原因,中国的电信产业一直是寡头垄断体制,这使得人们对于运营商的价格有着天然不信任感。
既不满意运营商的套餐设置,也不满意运营商的流量价格,这才是问题的根源。
那么要解决这个根源问题,一方面是电信业需要继续加快改革力度,通过各种方式引入竞争者,从而提高整个行业的效率;另一方面是作为带有公共产品性质的运营产品,那么运营商可以考虑在目前的垄断体制下改善价格形成机制,引入消费者听证会等方法加强和社会的沟通,同时也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方式改善舆论管理和公共关系管理。
在目前的社会转型大环境下,每次围绕运营商的话题总是引起人们大量的讨论。
而运营商尽管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由于目前运营商既有公共服务的性质又承担上市公司赚钱的部分,往往弄得两边不够讨好。这个问题值得社会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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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同意你说的边际成本观点,用户量越多,用户越有可能享受到低资费。引入竞争也会对用户有一定好处。抛开这个话题,我国对舆论有一定的监管,在技术越来越发达的时代,通过互联网、自媒体传播个人观点越来越容易。假设开放运营商的传播渠道,引入民间资本参与渠道的竞争,会不会产生更加恶劣的后果呢?(纯属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