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侵权”加剧“中国制造”风险

如果间接侵权条款被纳入新《专利法》,那么“山寨”产业链将全军覆灭。

中国台湾地区的一次法律修改动议,险些使大陆“山寨”产业供应链面临断炊风险,但大陆“山寨”企业尚未充分意识到,危机就已暂时擦肩而过。

危机来自台湾地区曾计划在新《专利法》中加入间接侵权条款。相对于直接侵权(实施了专利权人的全部技术特征),间接侵权的约束更严格,就算企业本身不构成侵权,但只要销售、提供某种产品(包含专利权人的一部分技术特征),“诱导、怂恿、教唆”其他企业实施侵权行为,也算侵权。

具体而言,如果台湾厂商为大陆“山寨”厂商代工零部件,除非本身对零部件有专利权,否则被仿冒的对象不但可对“山寨”生产商,还可对零部件供货商提起诉讼。“庆幸”的是,8月上旬,台湾媒体披露台湾有关部门暂时未将间接侵权纳入修法范围。9月2日,台湾亚太技术交易公司总经理壮水荣对《商业价值》确认了突然发生的变化。

但事情并没有结束,台湾的动议显示出知识产权保护正在新兴经济体强化的一种趋势。对大陆地区而言,除了“山寨”企业,大量自有知识产权薄弱的品牌企业,也将受到冲击,受影响程度将远远超出台湾厂商业务收缩、难以获得廉价零部件的层面。具体而言,大陆企业向更多新兴经济体出口将受到限制;使用涉嫌侵权的零部件组装成品,可能承担连带责任;甚至代工业务,也可能在本土或者出口地被诉(如同台湾地区代工企业)。

“山寨”供应链险遭釜底抽薪

“山寨”式生产,是指以极低成本模仿主流品牌产品的外观或功能,并加以创新,最终在外观、功能、价格等方面超越品牌产品。受制于本土研发、关键零部件的生产能力等,大陆“山寨”产业对外部供给的依赖程度非常深。

“山寨手机”就是典型例子。从产量上看,全球有超过50%的手机在中国大陆制造,以深圳为中心的珠三角地区又占4成。装配手机所需组件包括4大类,主要组件都依靠外购:一是占成本50%以上的主动半导体组件,细分为基频、内存、射频等芯片,主要采自欧美厂商;二是被动组件,细分为电容、电感和电阻等,主要供应商是台湾地区和日本厂家;三是结构件,主要是手机外壳和PCB板;四是功能组件,包括显示屏、电声组件、振动马达、电池、天线、摄像头,大都采自中国台湾和日、韩厂商。

在外部供应商中,台湾地区厂商又因成本控制力更强,与大陆“山寨”产业的联系更紧密。譬如,“山寨手机”大量采购台湾联发科的低价手机芯片组与整合方案,台湾威盛公司推出的“开放式超移动产业策略联盟”,受到“山寨笔记本”厂商青睐。

对于向“山寨”企业提供零部件的台湾厂商来说,倘若台湾地区立法增加间接侵权条款,那么只要大陆“山寨”企业的成品被控侵权,自己就可能被追究。一旦实施起来,由于专利认定和归属的复杂性,对产品不拥有知识产权的厂商有风险,甚至有产权的厂商也可能陷入侵权纠纷。随着终端成品的销售地区扩大,零部件厂商的潜在风险也越大。

“如果台湾制定了间接侵权条款,对当地代工厂商肯定会有打击。”7月下旬,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教授对《商业价值》表示。因影响重大,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在2007年10月就公告《专利法》侵权相关修法资料,今年7月中旬再次邀请美国、日本、德国和台湾本土学者及司法界人士举行“专利间接侵权国际研讨会”,曾透露新《专利法》第100条将增加间接侵权条款,但8月上旬突然决定放弃。

“中国制造”的法律风险正加剧

“台湾有关部门放弃将间接侵权入法,主要是各方观点存在重大争议。”台湾亚太技术交易公司总经理壮水荣对《商业价值》分析道。反对方的重要理由是,台湾产业特性所决定如果制定间接侵权条款,可能造成滥诉。

但这并不意味着终止。据了解,台湾去年就已成立了智慧财产法院(知识产权法院),搁置立法是积累司法经验,等时机成熟再行立法。而台湾智慧财产法院也已经受理过多起间接侵权的案例。这意味着,约束力依然存在,只是因新《专利法》暂时不新设间接侵权条款,当地司法部门将主要援引《民法》共同侵权行为制度,采取个案审理的方式。

“台湾地区讨论要制定间接侵权条款,也是面对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压力做的一种姿态。”7月中旬,台湾资深媒体人王志仁对《商业价值》表示。今年年初,美国贸易代表署认为台湾知识产权保护得到改善,宣布将台湾剔出特别301观察名单。此前,2002年-2004年,台湾被连续3年列入优先观察名单。王志仁认为,值得留意的是相关立法的蔓延可能,譬如大陆会不会跟进?

事实上,答案是必然的,仅仅在于会在何时。在1871年由美国地区法院提出间接侵权、1952年正式进入《专利法》之后,英国、德国、法国、瑞典、冰岛、挪威、丹麦、秘鲁等西方国家和日本、韩国等东方国家均纷纷在本国《专利法》中增加了间接侵权条款,甚至还有印度、中国香港等新兴经济体。

目前,与台湾地区近似,大陆采取的是强化司法、谨慎立法。大陆现行《专利法》是1984年制定的,先后经历了3次修改。在2006年第二次修定时,业界就有过增加间接侵权条款的建议,去年做第三次修法时再度提起,最终还是决定先借助司法途径。李曙光教授告诉《商业价值》:这并不会弱化约束力度,如果认为被侵权的公司有证据,大陆执法部门还是比较配合,大陆法院也已审理过涉台间接侵权案。去年10月,台湾原相科技公司称3家大陆企业销售的成品中,所用光电鼠标芯片涉嫌侵权,于是将生产该芯片的韩国企业、采购的中国大陆企业一并起诉。

而更多新兴经济体也可能在立法或执法中跟进。除了内部因素,它们面临的外部压力都非常大。今年,美国共将12个国家列入“优先观察名单”,除了中国,还有俄罗斯、智利、阿根廷、印度尼西亚、以色列、泰国和委内瑞拉等;另外,还有来自跨国公司的压力,经济不景气更导致专利竞争升级,中国大陆企业首当其冲——今年前7个月,联想、华为、中兴通讯、UT斯达康纷纷被密集卷入在美专利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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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可说的,侵权就是侵权!

    回复 2013.10.24 · via pc
  • 不能用中国太大了作借口,一日不重视,一日都会落后于人!

    回复 2013.10.10 · via pc
  • 当一件好的产品问世,人们的认可就会催生山寨产业的发展。 而且,见到好产品的商家,首先想开发类似的克申请专利的新产品,可是呢,成本和时间不等人,到头来,还是山寨和复制才最有效。 利益由此产生,欲罢不能,将山寨发扬了光大。 所谓创客,就是有资金,有理想,有时间的一群人,他们不怕浪费挣钱的机会,而且,技术一律开源。 有人说,未来的专利制度必死,开源才是王道。

    回复 2013.09.11 · via pc
  • 中国制造瓶颈

    回复 2014.03.16 · via pc
  • 中国特色而已

    回复 2013.09.25 · via pc
  • 对中国的山寨影响太大了

    回复 2013.09.25 · via pc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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