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巴“燕窝事件”被立案调查,产品质量问题成直播带货顽疾

我国刑法相关条款显示,“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直播带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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钛媒体APP注:日前,据人民日报官方账号,广州白云市场监督局已经对“辛巴带假燕窝”事件进行了立案调查。另据红星新闻,此次调查重点涉及的是辛巴售卖的燕窝,但其售卖的其它产品也在调查范围之内。

前,辛巴带货假燕窝一事在电商直播领域掀起了轩然大波

10月底,辛巴徒弟“时大漂亮”在直播间向粉丝推荐了一款燕窝产品,后引发购买了产品的网友对其是糖水的质疑。此后,许多社交媒体号纷纷转发网友的质疑,将此事发酵。

对此,辛选官方律师早些时候声明,茗挚品牌的燕窝均为合格正品,要起诉诋毁其名誉的负面评论;然而,随着11月初职业打假人王海的介入,辛巴团队终于承认了燕窝造假一事。

11月19日,职业打假人王海在微博表示,快手网红辛巴直播间售卖的一款茗挚品牌的“小金碗碗装燕窝冰糖即食燕窝”成分存在问题。王海晒出了辛巴直播间售卖的燕窝检测报告。报告指出,该产品蔗糖含量4.8%,而成分表里碳水化合物为5%,确认该产品就是糖水。

王海同时指出,辛选主播推广的茗挚品牌即食燕窝不含蛋白质和氨基酸,且燕窝成分唾液酸含量低。微博附上的检测报告显示,名为“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的样品中,唾液酸检测结果为0.014g/100g。

据澎湃新闻,中国药文化研究会2018年3月发布的《中国药文化研究会即食燕窝团体标准》中,有“即食燕窝唾液酸含量≥0.5mg/g(即0.05g/100g)”的指标。茗挚品牌的燕窝唾液酸含量明显不足。

由此,确凿的证据使得辛巴团队难以辩驳,提出了致歉和赔偿方案。

11月27日,辛巴在个人微博发文称,辛选现提出先行赔付方案,召回辛选直播间销售的全部“茗挚”品牌燕窝产品、承担退一赔三责任,共销售57820单,销售金额1549.6万元,共需先退赔6198.3万元,先解决问题。此外,辛选会依据合同及法律规定追究品牌方的责任。

然而,截至目前,据辛巴团队公布的数据,目前的退款额为2400万元,尚有多半款项还未退款。

至于主播和厂家的责任问题,此次燕窝事件也出现了双方的纠纷。

在燕窝事件爆发后,辛巴在微博上晒出了辛选与融昱公司签署的《品牌推广合作协议》,其中约定,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给甲方展示销售的产品说明、介绍、图片等信息资料不存在虚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并且符合生产国及销售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否则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辛巴方面还表示:“燕窝事件发生后,本应由该品牌方(即广州融昱)按虚假宣传法律规定对所有用户进行赔偿,但该品牌方一直回避沟通,没有明确方案。”

很显然,此次直播带货假燕窝的事件中,品牌方一定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维维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制假贩假金额特别巨大的,在我国属于刑事犯罪,根据金额和后果当事人最高量刑可达无期徒刑。

但与此同时,主播方同样需依情况负有审核的责任。

今年7月1日开始实行的《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指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依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严格履行产品责任,严把直播产品和服务质量关;依法依约积极兑现售后承诺,建立健全消费者保护机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我国刑法相关条款显示,“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王维维还表示:“假设最终调查显示燕窝确实存在掺假、以次充好,辛巴团队在此案中的角色属于销售者。但如果辛巴对于燕窝的质量问题不知情,没有主观售假的故意,至少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也就是不构成刑事犯罪。”

也就是说,辛巴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制裁和量刑,除了其团队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大小外,还取决于他主观上对于质量问题是否知情。

值得注意的是,辛巴带货“翻车”再次殃及与其有合作的起步股份。12月10日,起步股份跌停。从9月23日盘中创下的17.55元/股高点至今,起步股份跌幅近50%。

起步股份近期也遭到重要股东减持。公司12月9日晚公告,富浙健步减持278.25万股,不再是持股5%以上股东。此前,股东邦奥减持了739.75万股,套现约8020.22万元。

(钛媒体APP编辑陶淘综合自21世纪经济报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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