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泰邦生物的“毒丸计划”

泰邦生物认为上海莱士已经已成为公司恶意收购人,公司于发起“毒丸计划”。“毒丸计划”的着眼点在于增加流通中的普通股,增加普通股的购股权,可以通过优先股转股,也可以通过认股权形式。

泰邦生物董事会于5月29日作出发布公告,认为上海莱士已经已成为公司恶意收购人,公司于2012年11月20日通过的《优先股权利合同》的股东权利计划已被触发。该股东权利计划(又称“毒丸计划”),公司先向每位股东派发购股权,一旦有收购方大举收购公司股份时,获得购股权的股东将有权利以较低价格换成公司普通股,以稀释收购方股权,达到阻止收购目的。

上海莱士是深交所一家上市公司,代码002252。2013年5月23日,上海莱士发布公告,拟与陈小玲、林东签署《股份购买协议》,约定公司以美金 53,153,200元的价格投资购买其持有中国生物的 2,657,660股普通股股份,持股数量约占中国生物已公开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 9.90%,每股受让价格为美金 20 元。如果交割时中国生物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大于或小于 26,845,101 股,则买方有权调整其购买的普通股股数以使经调整后的股数占交割时公司发行在外全部普通股的 9.90%。

上海莱士是一家血液制品大型生产企业,与泰邦生物是直接竞争对手。上海莱士从泰邦生物股东中收购股份,自然引起泰邦生物的警惕。泰邦生物的董事会似乎有先见之明,为应对一些恶意收购,在2012年11月20日通过了《优先股权利合同》。

该《优先股权利合同》是为了保护公司投资人并惩罚那些未经董事会同意的等于或超过10%公司权益的恶意收购人而设的。确定当某个个人或机构收购公司股权等于或超过10%,或者在某个个人或机构收购公司股权等于或超过10%后,公司与收购人合并,或者收购人并入公司,或者公司处理或转移50%资产、现金流或盈利能力,或者在某个个人或机构收购公司股权等于或超过10%后,董事会将每份权利1:1比例交换普通股时,优先股权利计划触发。该优先股权利计划授予股东认购千分之一份面值为$0.0001的优先股。每份千分之一的优先股转为普通股的价格每股60美元。

这份《优先股权利合同》就是传说中的毒丸计划。毒丸(poison pill)是美国著名的并购律师马丁·利普顿(MartinLipton)1982年发明的,正式名称为“股权摊薄反收购措施”,最初的形式很简单,就是目标公司向普通股股东发行优先股,一旦公司被收购,股东持有的优先股就可以转换为一定数额的收购方股票。毒丸计划于1985年在美国特拉华法院被判决合法化。

“毒丸计划”是上市公司很好的防御恶意收购的武器。在中国的互联网,新浪也曾使用“毒丸计划”来应对盛大的收购。

2005年2月19日上午,在历时一个月、利用四家关联公司出手购股后,盛大在其网站及纳斯达克官方网站同时发布声明,称截至2月10日,已经通过公开交易市场购买了新浪19.5%的股权。针对盛大的敌意收购,摩根士丹利被新浪急聘为财务顾问,并迅速制定了购股权计划(俗称“毒丸计划”)的技术细节。2016年3月28日,新浪宣布启动采纳购股权计划,以保障公司所有股东的最大利益。按照该计划,于股权确认日(预计为2005年 3月7 日)当日记录在册的每位股东,均将按其所持的每股普通股而获得一份购股权。如果盛大继续增持新浪股票致使比例超过20%时或有某个股东持股超过10%时,这个购股权将被触发,而此前,购股权依附于每股普通股票,不能单独交易。

一旦购股权被触发,除盛大以外的股东们,就可以凭着手中的购股权以半价购买新浪增发的股票。这个购股权的行使额度是150美元。

也就是说,如果触发这个购股权计划,除盛大之外,一旦新浪董事会确定购股价格,每一份购股权就能以半价购买价值150美元的新浪股票。在一般情况下,新浪可以以每份购股权0.001美元或经调整的价格赎回购股权,也可以在某位个人或团体获得新浪10% 或以上的普通股以前(或其获得新浪10%或以上普通股的10天之内)终止该购股权计划。就是除恶意收购人之外现有的股东通过认购权可以认购价值最大约300美元的新浪增发的股票,这样使得新浪增发的普通股可能会超过现在的普通股5-6倍。从而达到稀释收购人股份的目的。

对比这两次“毒丸计划”,都是通过稀释恶意收购人所持股份的权益比重,从而加大恶意收购人收购成本或难度,或者使恶意收购人达不到预期的目标。从使用手法上来看,泰邦生物是通过将优先股直接转股的模式,实现普通股的增发,使流通中的普通股增多,达到稀释的目的。而新浪采用的回购股权计划,通过增发等同拥有认购权的股东最大认购股票价值的股票,从而使流通中的普通股增加,达到稀释收购人股权的目的。因此,“毒丸计划”的着眼点在于增加流通中的普通股,而至于增加普通股的购股权,则可以通过优先股转股,也可以通过认股权形式。

另外,需要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泰邦生物宣布启动《优先股权利合同》所针对的恶意收购人上海莱士所认购的股份只相当于泰邦生物公司权益的9.9%.上海莱士在公告中亦提及“果交割时中国生物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大于或小于 26,845,101 股,则买方有权调整其购买的普通股股数以使经调整后的股数占交割时公司发行在外全部普通股的 9.90%。”这《优先股权利合同》启动的前提是“某个个人或机构收购公司股权等于或超过10%,或者在某个个人或机构收购公司股权等于或超过10%后,公司与收购人合并,或者收购人并入公司,或者公司处理或转移50%资产、现金流或盈利能力”。而泰邦生物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的,还值得商榷。或许,泰邦生物还有其他的理由,如竞争对手,但个人理解10%应当是个槛。泰邦生物以何种理由启动《优先股权利合同》还未可知。

还有一件事,就是泰邦生物制订的《优先股权利合同》是2012年11月制订的,这与最近的收购日期很接近,目前尚不知道泰邦生物制订的《优先股权利合同》是否是有意针对此次收购。但由此,似乎也看出,泰邦生物也显得有备而来。

看来泰邦生物与上海莱士之间的博弈还将继续,双方都使足的劲,准备掰一掰腕子了。

李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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