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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版的到来

个人(小团队)出版,在技术操作上还是可行的,但它这种方式恐怕还很艰难。Blog时代从全盛到衰落只用了几年的时间,更何况还是有点小难度的app制作?春天,还很远着呐。

 个人(小团队)出版,在技术操作上还是可行的,但它这种方式恐怕还很艰难。Blog时代从全盛到衰落只用了几年的时间,更何况还是有点小难度的app制作?春天,还很远着呐。

两年多以前,我和一群同好一起做了一本书评类读物,名字叫《数字时代阅读报告》。我们是一群对阅读数字媒体书籍都有兴趣的人,读物的内容都是数字媒体书籍的书评。

虽然我一直不愿意用“杂志”两个字来形容它,但其实它和一本杂志已经很像了:基本上每两个月一期,至今已经做了十二期。这些同好虽然都是中国人,但可以说具有全球视野:因为散落在全球各地,有些人我至今未曾谋面。

这本读物主要以PDF的形式——这在我看来,事实上就是一种“刊物出版”,不过影响很小——这年头读书的人委实不多了,更何况还是一个分类群体,还是书评——在去年,在朋友的帮助下,还做了一个app,成功登陆苹果的app store。但后来程序出了点问题,也就不了了之了。

无论是影响面过小,还是app的夭折,大概都和这本读物没有商业意图有关;也和组织上太过散漫有关(远程合作的效率总体上而言并不高),作者也都是出于兴趣、不拿稿酬。不过这至少意味着:个人出版(数字)在执行流程上完全是可操作的。这意味着如果要想出版一个刊物,已经不需要再依赖某个出版机构甚至某个媒体了。

微博上的红人薛蛮子在今年2月搞了一个“蛮子文摘”,背后的技术团队应该是一个名为“极阅”的创业团队,专门从事数字出版。这也是一种个人数字媒体。蛮子文摘不仅有iOS的版本,还有android的版本,几个月之前还搞了一次版本升级,和我们这个同人刊物有一搭没一搭的做派完全不同。

近日,一个知名度比薛蛮子更高的红人也做个人出版了,韩寒推出了app《ONE一个》。这是个由《独唱团》(韩寒曾经主编的杂志)成员与腾讯合作推出的互联网产品,主要的运作方式是绑定手机、以app的形式吸引下载;每天由一位作者给读者写一篇好文章、一组好图片;读者也可以通过这个平台随便问谁一个问题,《ONE一个》的编辑团队会帮你问这个人并搜集答案。韩寒在微博上宣告这个数字媒体的诞生,受到了极大追捧:两条与该App有关的微博总计获得了将近8万的转发,为之叫好的人也不在少数。

这些迹象表明,“个人出版”在中国至少可以说是有可能了:因为它绕过了现行的管理体制。

就纸质出版而言,当局的监控是非常严密的。这可以对比下韩寒更早时曾经想做的纸质杂志《独唱团》。在仅出版了第一期后,韩寒就在博客上证实:《独唱团》已经无限期停印。此外,还有环保人士刘福堂涉嫌非法出版被起诉的官司,2012年10月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开庭审理刘福堂案,这位环保行动分子因涉嫌用香港书号出版环保话题的图书,并销售或赠与他人,被控犯有“非法经营罪”。

一年多以前,就《出版管理条例》的修改,曾有一版意见征求稿。在这个征求意见的版本中,对于什么叫“出版物”,不仅仅罗列了我们平时常见的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还有一项“网络出版物”。经过一番意见征求,在2011年3月正式公布的条例中,网络出版物被移除。而对于电子出版物,有专门另外一个律条明确过: “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将图文声像等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磁、光、电介质上,通过计算机或者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读取使用,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并可复制发行的大众传播媒体。媒体形态包括软磁盘(FD)、只读光盘(CD-ROM)、交互式光盘(CD-I)、照片光盘(Photo-CD)、高密度只读光盘(DVD-ROM)、集成电路卡(IC Card)和新闻出版署认定的其他媒体形态。”—— 在这个条文中,很明显读到的意味是指有形出版物(有具象载体的)。

那么,其它法律有无涉及呢?其实也是语焉不详。依据《出版管理条例》,还有新闻出版总署的《出版物市场规定》和《出版经营许可证》两份官方文件(法律位阶很低,但也算法律),出版物都没有涉及到“数字出版”、“网络出版”。从部门管辖分割上,可以很明显看出,过去对网络出版物的监管,主要是靠类似ICP备案(其实已经名存实亡)、ICP经营许可证以及各种业务单列的许可证(比如视频、BBS)。因为在app时代到来之前,网络出版物主要是以“网站”这种形式出现的。就目前的状况来看,生产一个app,似乎并没有什么许可证或监管条例。

法律上的确存在一个模糊地带让个人有一定的操作空间,国务院前一阵还颁布过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清单,虽然很多项目的取消是表面意义上的,但姿态总是显得更为开放,个人数字出版是不是就此迎来了春天呢?

其实不好讲。道理很简单,app实在太多了。

目前,iOS上支持iPhone的app已经高达60万个(还有支持iPad的26万个),android上光一个谷歌应用商店,就已经达到50万个的规模。制作app的成本的确在逐年下降,但要想让别人知道你的app,还是非常不容易的。这个形态和桌面互联网上的网站非常像:做一个网站今天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但要想让人知道你这个网站那是成本巨大的事。全球目前的独立域名网站数量是5.55亿个,中国则有300万个。

我所知道的一位专栏作者,把自己的专栏汇集起来做了一个app。这位专栏作家有相当的名气,他迄今仍是某国际性财经媒体的明星专栏作家。不过相对于薛蛮子、韩寒而言,他有着3万多粉丝的微博帐号充其量是小号;他也没有动员多大的资源来做推广。这个app迄今仍然是免费,但过去2个月的下载总量仅以千计,虽然他个人认为这还算正常。

其实,即使是出现在苹果、谷歌应用商店里的App,其实也渗透着监管层的力量。比如香港有一份名为《阳光时务》的app出版物,它是一本以时事内容为主的电子刊物,由阳光国际传媒集团出版发行,该集团还拥有阳光卫视这一品牌。然而,大部分内地用户无法找到这个app。

事实上,任何一个应用商店都做了用户账号的分类,大多数内地用户使用的都是中国内地区账号,只能看到“大陆地区”的应用商店。类似于《阳光时务》这类的应用,被屏蔽于“大陆地区”之外。换言之,即使是在app的世界,同样也有“墙”的存在。这无疑又为独立刊物app到达目标人群,人为地增设了障碍。

于是这件事就变得微妙起来。要么你做的东西没什么人知道,要么做大了会被注意到。我的确承认监管的力量在app世界里会弱很多,但不会没有到放任的阶段。技术上而言,能屏蔽桌面互联网上的网站,屏蔽移动互联网里的内容,不是一点操作性都没有。

最后一个阻碍的因素就是商业因素。阅读类app要么实施收费制,要么实施免费+广告。这两条道路目前还看不到有特别成功的迹象——尤其对于个人小团队而言。收费内容的困难可想而知,而广告模式呢?来自Business Insider的报告说,移动广告市场在前五年内的增速则远远低于前两代媒介:互联网和电视(统计口径相同)。这家机构经过计算还得出另外一个结论:桌面互联网上的网页广告转化率是移动广告转化率的10倍。■

本文系作者 魏武挥 授权钛媒体发表,并经钛媒体编辑,转载请注明出处、作者和本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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