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改退市制度,上市公司涉及“重大违法”将被强制退市 | 钛快讯

此前备受争议的长生生物将极有可能被强制退市。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钛媒体快讯 | 7月28日消息:昨日晚间,证监会公开了近日发布的《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对2014年《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退市意见》)进行修改。

根据新规,对有关重大违法公司,特别是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坚决依法实施强制退市。

证监会表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2014年《退市意见》发布以来,已初步形成包括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在内的多元化退市指标体系以及较为稳定的退市实施机制,对于进一步健全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功能,实现上市公司退市的市场化、法治化和常态化具有重要意义。证监会在总结《退市意见》实施以来经验的基础上,贯彻落实《证券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内容,提高规则的可操作性,强化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职能,对《退市意见》进行了修改。

今年3月,证监会就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对强化沪深交易所的主体责任、新老划断安排两大方面进行修改。

据了解,在强化沪深交易所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决策主体责任上,证监会新增一条规定,明确“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

同时,在此次出台的《退市意见》中,明确罗列了重大违法行为,将危害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列入了退市规定之中。

昨日下午,新华社发布消息称,日前国务院调查组针对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案件调查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已基本查清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的事实。目前长春长生生物公司相关文件已被查封,相关人员的书证34份,取证材料1138页,用查获的计算机还原了实际生产记录和伪造的生产记录。公安机关已追回犯罪嫌疑人丢弃并意图损毁的60块电脑硬盘。

截至25日,公安机关依法对长春长生公司董事长高某芳等16名涉嫌犯罪人员刑事拘留,冻结涉案的企业账户、个人账户。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行中。

在新规出台后,近期引发广泛争论的长生生物也极有可能因为危害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行为退市。(钛媒体编辑高梦阳整理)

以下为此次修改主要内容:

一是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主要情形,明确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的基本制度要求。

二是强化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实施主体责任,明确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

三是落实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的相关责任,强调其应当配合有关方面做好退市相关工作、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

这次对退市制度的修改完善,对于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功能,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塑造理性投资文化,形成优胜劣汰的良好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对有关重大违法公司,特别是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坚决依法实施强制退市。

转载请注明出处、作者和本文链接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交流、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
想和千万钛媒体用户分享你的新奇观点和发现,点击这里投稿 。创业或融资寻求报道,点击这里

敬原创,有钛度,得赞赏

赞赏支持
发表评论
0 / 300

根据《网络安全法》实名制要求,请绑定手机号后发表评论

登录后输入评论内容
229
229

扫描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