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言终结者 #18 –“抄袭是可耻的行为…”

“好的艺术家抄袭,伟大的艺术家偷窃。”抄袭并不可耻,可耻的是不知道自己在抄什么,过分强调“原创”反而令人担忧。

“好的艺术家抄袭,伟大的艺术家偷窃。”抄袭并不可耻,可耻的是不知道自己在抄什么,过分强调“原创”反而令人担忧。

Good artists copy, great artists steal.

–Pablo Picasso (or Steve Jobs)

在一次访问中被问到他的窗口接口有向全录实验室“借镜”的嫌疑时,苹果创办人贾伯斯非常巧妙的用艺术大师毕加索的名言来回答,他说:“好的艺术家抄袭,伟大的艺术家偷窃。”毕加索是不是真的有说过这句话已经不可考,但这短短的几个字,倒是点破了许多世俗观念的盲点。

首先,大师用“偷窃”来描述伟大艺术家的行为,而不是我们常用的“原创”或是“发明”。为什么?其实你仔细想想,这世上本来就没有“原创”这种东西。每个神来一笔,每个突发奇想,背后往往是受到了周遭事物的启发,甚或是尝试过程中意外的结果。因此伟大艺术家厉害的不是“发明”,而是透过敏锐的观察力,从生活中找到灵感,再触类旁通、举一反三,把这些灵感化为己用,融入到他们的作品中。

这种能力,简而言之叫做“偷窃”。

至于“抄袭”的人,在大师的眼中,不但不是可耻的艺术家,相反的,虽然还称不上伟大,但至少可以给予“好”的评价,这也与世俗的标准有很大的差异。讲到抄袭,我们往往把它与“剽窃”与“抢劫”画上等号,好像这个行为侵犯了原作者的珍贵资产一样。但如果你仔细想想,这样的逻辑在很多面相上其实都值得我们重新检视。

首先,我们所谓的原作者,事实上也不是真正的原作者。既然这世上所有的创意,终究是层层“偷窃”而来,那追溯根源,真正配称上原作者的,应该只有大自然而已。在大自然之下,人类的所有创作,本来就都是效法天工,再互相激荡而来。既然如此,实在没有人有资格宣称拥有任何无形“创意”的产权。

当然,如果有人把“创意”化为了“商品”,由于那不仅要在过程中投入大量的机会成本,结果也有可能为人类带来巨大的价值,我们的社会应该要保护这样勇于冒险的行为,那是没有疑问的。但纯粹、经由偷窃、意外得来的创意,我们或许可以赞扬“发现者”高人一等的联想能力,但实在不该过度把这些创意视为他个人的资产。

再来,抄袭的人不一定是想要“剽窃”的。事实上,当每个人学习一件新事物时,往往都是从临摹开始的。无论是跟着父母牙牙学语,或是模仿偶像帅气的动作,这些过程让我们亲身体会到前人的智慧,再从那个基础上逐渐找出属于自己的风格。也就是说,在变成一个伟大的偷窃高手之前,我们得先成为一个还不错的抄袭能人。

而大师这句名言的反面,其实还隐藏了另一层的含意,那就是如果你不会偷窃,又不懂得抄袭,或许连“好”艺术家都称不上。这种人或许是“理想主义”,但更有可能在“闭门造车”。前人既然已经累积了那么多智慧,你不好好研究一番,想办法化为己用,只妄想能凭自己的“实力”一步登天,想法如此不切实际,下场也往往也就不会太好。

而这里,就是最多初创业者迷失的地方。我常常听到他们跟我说,这个东西从来没人想到过,我的产品没有竞争对手,甚至是我将创造出全新的需求等等说法。这些话说得铿锵,听起来其实让人十分担心。因为这往往代表你对前人的作品没有尊敬,更别说要仔细研究,从中间偷取重要的精华。所以这种人看似自信,但背后很有可能只是“无知的乐观”作祟,最后总要被残酷的现实所打败。

而更有趣的是,当有一个“好”创业者从临摹出发,以抄袭国外成功的作品作为创业起点时,他反而会招来非常严厉的批判,彷佛这是罪大恶极的行径一般。问题是,如果没有经历这个启蒙的阶段,他如何能逐渐成为一个“伟大”的创业者?

当然最高的境界是偷窃,是从别的领域找到灵感,那是所有伟大艺术家和创业者所共同拥有的超能力。但在你到达那个境界之前,临摹绝对是必经的过程。重点是临摹的目的绝不是剽窃人家的创意,更不是抢食人家的午餐。临摹的目的是向前人学习,是得到一个经验,一个把自己带到更高境界的跳板。如果能够用这样的态度去学习,那无论如何都远比闭门造车好得太多。

所以,抄袭并不可耻,可耻的是不知道自己在抄什么。相反地,过分强调“原创”反而令人担忧,因为那往往只是与现实脱节的空中楼阁。

记住:临摹与偷窃,这两者才是每个创业者必经的“伟大”航道。

林之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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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名Mr.Jamie,appWorks 之初創投合夥人,Android爱好者。Jamie 現居住於台北,育有一子,平常的興趣是打籃球、高爾夫球、電影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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