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法律”究竟有多大的想象空间,商业模式要如何突破?

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的兴起,从本质上说是适应了“互联网+”浪潮需求,为了更加有效解决法律服务业务中的诸多效率低下的痛点。其创新意识十分明显,然而由于法律服务非刚需、非高频以及非标准化的,各个与互联网产品爆发所需要的核心元素相冲突,也意味着这样的探索之旅十分艰难。

随着易法客、快法务、绿狗等产品平台的出现,围绕创业服务领域的法律服务也日益显现出其创新的一面。围绕双创浪潮带来的契机,以法律服务为切入口,进行法律服务提供的标准化、平台化,并延伸出法律服务周边配套的财务、社保、知识产权、商标等等具体细分领域的服务,都是这些平台的基本特征。

与此同时,另外一批少壮派的年青律师正在尝试各种努力,试图改变传统律师行业靠关系吃饭、内生循环特征明显的旧有格局,向传统的行业潜规则和明规则宣战,开始了诸多的创新尝试。通过技术手段实现的法律文书的电子化数字化、互联网法律咨询服务提供,以及新入行律师的实战培训方法革命等等,正在演绎着“互联网+法律服务”的新格局。

然而回归理性去观察这一些列的革新变化,在诸多的尝试中,由于缺乏互联网产品规模化爆发的几个基本特性,高频、刚需和标准化的支撑,“互联网+法律服务”一直无法从小生意的怪圈中走出来,无法造就真正意义上的体量和规模都十分具有吸引力的创新型企业,其核心根结又在哪里呢?

那些进入我们视野的法律服务平台

要实现互联网经济模式的善用,基本的方法就是标准化的平台化交易,而法律作为一种无形的非标准化的服务,其实现标准化的难度十分巨大。因此当下的诸多法律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的也仅仅是这种服务的信息提供,以及需求和服务提供的撮合交易,对于信息对称后的产品O2O体验和后续质量把控都无能为力。

快法务、易法客、绿狗从创新创业企业所需要的基本法律服务入手,延伸到工商注册、财务记账、社保办理、法律文书、商标注册和知识产权咨询等等相关业务,能够做到的也仅仅是提供一个平台吸聚需求方和服务提供方的入驻,然后实现信息的匹配,并且通过多种品类的服务来增加平台的整体流量,以克服法律服务非刚需高频的天然特征。

由于互联网撮合平台要实现价值,必须是最大量的用户(需求方和供应方)。要在短时间内实现用户的爆发式增长,能够使用的手段也只有补贴,以及本来应该有中介服务费的服务变得免费,除此之外也别无它法。这也导致了当下的所有平台都几乎处在推广期,虽然通过收取会员的年费方式实现盈利,却不足以实现更大体量的营收。

三个平台(快法务、易法客、绿狗)作为“互联网+法律服务”的典型产品,基本特征十分明显和集中。

首先,都是通过互联网技术平台方式,实现法律服务的平台化运作;其次,几乎都是起于信息提供,终于信息撮合而已;最后,都是通过对服务进行基本的标准化,诸如服务项目标准化和标签化方式进行线上电商。撮合服务的标准化、电商化、平台化是其普遍的特征。

然而纵观几大平台的发展状况,机会都处于探索期

1.从核心问题的解决层面,根本无法进行产品和服务的最终标准化,特别是落地服务的部分;

2.线上平台能够提供的也是互联网基础服务,仅仅到达信息提供和服务商撮合的层面,并且未能形成绝对大量的用户集聚,体量规模无法达到进行行业业务流程改变的地步;

3.最终商业模式的探索和确立还未最终形成,仍然处在商业模式摸索前期。

法律服务平台的商业模式猜想

借鉴之前具有普适性的新美大平台等的O2O服务为典型特征的电商服务平台的发展路径,可以大致猜想出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未来的商业价值:

1.形成线上垄断后实施会员收费服务的定价权;

2.形成线上垄断入口地位后,以此为依托进行传统法律服务行业的规划化整合,包括服务主体的律师等、服务主体的机构、服务的内容等等的整合,进行行业的整体化升级改造;

3.形成线上平台对于线下服务主体资源的吸聚,并且挖掘这些律师等专业人士的边际价值,诸如与跨界产业的结合等等。所有的模式无非围绕资源和入口两个关键词展开。

然而由于法律服务行业的非标准化,非刚需不高频,直接导致其实现平台流量的绝对垄断道路十分漫长,实现最后更大商业价值变现的路途也无比艰难,当然,实现存量收入的保底或许并不是难事儿。

法律服务平台商业模式创新突破

虽然当下的法律服务平台商业模式依然不够清晰,基本处在免费服务积累用户的阶段,但是诸多的法律服务平台提供方已经开始尝试商业模式的创新。其中一个方向是进行行业后生资源的掌握,在用户资源量上做文章,诸如被腾讯投资的赢了网,通过律师竞价模式,让赢了网成为律师寻找案源的平台,2B服务属性十分明显。

另外,随着双创大潮的袭来,一些新创企业也产生了法律服务的需求,诸如合同法等等,其对于法律服务的需求不同于传统企业:

1.法律服务的分散化,各种类型的法律服务都需要;

2.长尾化,各种需求是存在,但是又不具备较大的“商业回报”,因为创业企业一般都比较“穷”;

3.法律服务的一体化需求比较刚性,也就是对于除了资本、办公场地等的需求外,其余的服务都被归之为创业服务,也意味着法律服务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

这样的现实情况,给各种法律服务平台提供了商业模式创新的新机会:以法律服务为切入口,利用法律服务的先天优势(诸如核心,诸如法律服务提供者本身的资源优势等),切入整合创业服务的诸多元素,形成以法律为切入口的综合创业服务体系。

例如,快法务通过整合工商注册、财务记账、税务报账、法律文书服务、社保代理等等法律服务,来丰富法律服务的外涵,整合各种创业服务类型。而易法客则通过法律标准服务的会员制方式,附带提供各种增值服务,包括孵化器办公空间的入驻推介、投融资服务甚至是对于创业项目的直接投资服务,以及法律服务的服务创投方式等等,实现各种类型的服务模式的创新。

在这样的服务模式中,法律服务作为创业服务体系中诸多元素的一个子项,承担起了诸多创业服务的整合提供的重任。然而其整合的工商注册、财务记账服务是诸多创业需要的刚性服务中价值相对较轻的,相比较创业生态服务体系中的其它三要素——媒体、空间、资本来说,其需求的刚性以及价值含量都无法与其相比。

也意味着,通过法律服务,整合媒体、空间(孵化器&办公空间)、投资服务,通过综合服务收费回报的模式,会因为其提供的核心业务价值的过低,变得无法最终实现,也意味着这种整合更多时候是一种概念和噱头,最终整个服务的价值还必须回归到法律服务的本身。

互联网法律服务商业模式实现的怪圈

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的兴起,从本质上说是适应了“互联网+”浪潮需求,为了更加有效解决法律服务业务中的诸多效率低下的痛点。其创新意识十分明显,然而由于法律服务非刚需、非高频以及非标准化的,各个与互联网产品爆发所需要的核心元素相冲突,也意味着这样的探索之旅十分艰难。

在实现法律服务平台用户增长的过程中,疯狂的补贴无法奏效,长期用户发展的过程中需要的资金支持相对较高,在实现最终商业模式的路途上需要苦苦等待的时间是漫长的。然而,通过所谓的会员收费的模式——一种2B服务的模式,虽然解决了当下的现金流问题,又意味着可能因为从免费到收费的变化,牺牲了更快积累用户的最佳时间节点。也意味着重新回到小生意的怪圈中,无法从本质上提升“互联网+法律服务”平台的爆发式增长的价值,深深陷入发展模式的怪圈。

因此,“互联网+法律”一定是个好命题,然而是否通过互联网平台化实现这样一个命题的最终解答,或者说这样的一个平台化操作模式,是否真正实现未来的行业改变还未有定论。

然而,尝试进行简单的法律文书的数字化,线上化,以及传统小规模作坊式的10个大客户养全所的分散式的律所服务模式,或许是实现一切法律服务升级过程中,第一步需要考虑和直面的问题。“互联网+法律服务”的诸多突破口中,只有全部实现了起步,或许才能够产生协同效应,“互联网+法律服务”的突变还处在任重道远的探索起步过程中。

【钛媒体作者介绍:道哥,专栏作者(闹客邦微信:bondl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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