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模式的犯罪可存在于全行业,传统企业需学会自保

互联网+“已经无处不在,挂羊头卖狗肉的转型商也是无处不在。传统企业们应该理解转型学会自保,切勿被改革创新成为“互联网+”时代的“四不像”。

这两天有个新闻,是关于“互联网+”卖淫案的,看完新闻,感觉真应该让这个公安局到各大“互联网+”相关的大会上去做分享,去给企业们讲各种转型大课。一个研究精良断案的部门,讲起“互联网+”来头头是道,足见“互联网+”对社会各界的影响,“互联网+”已经无处不在。

或许,大家应该已经意识到,“互联网+”其实已经成为了一种形式主义,只要是跟网络相关的传统企业,只要能扯上关系就被看作是“互联网+”。

这同时又反映出了人们的一种教条主义,只要是“互联网+”相关的,就会有跨界、连接、融合、几乎每个行业拉出几个人都能讲几句“互联网+”,都能用连接、跨界、融合来分析问题。大家就如当年被语录一样去套用“互联网+”的几种表现形式,但是很少见谁能说出“互联网+”的本质与趋势。

人们对“互联网+”认知,存在悲喜两面

当前,各行业对于“互联网+”的认知上存在着悲喜两面:喜的一面是人们都接受了”互联网+”并且可以活学活用,知道每个行业都可以用“互联网+”来链接;悲的一面是只要谈“互联网+”就是连接、跨界、融合、开放生态那一套,要知道,不是每个行业都能开放共享的,也不是每个行业都能顺利的整合产业链并重塑产业结构的。

从这个案件上可见一斑,案件侦破都能跟“互联网+”拉上关系。之所以出现这个情况,至少有两点可能:其一,表明公安部门已经对“互联网+”有个一定的了解,以其来制造话题,其新颖程度能够让这个事件传播的更广;其二,很有可能是在向外界证明公安部门在已经具备了“互联网+”思维,案件侦破上已经实现了的”互联网+”。而无疑更能证明一点,那就是卖淫招嫖这个传统行业已经先一步实现了的“互联网+”。

色情行业的潜藏暗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对于这个案件是不是如新闻说的那般神,只能说是智者见智了,大部分人应该都懂的。喜欢社交的朋友只要打开微信等社交类手机应用,总能在附近的人这个功能下发现一些什么。

作为一个在中国地下黑市一般的典型的服务行业,谁都知道这是一直都存在的,从古至今。不只是国内,美国的色情行业非常发达但美国绝大部分国土禁黄的,除了内华达洲。可以说,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不能接受赤裸裸的性交易,这就使得纯色轻服务时刻都在潜藏暗行,会以各种最先进的手段逃避规则、监管与惩罚。以此,我们能看到这个行业总能以最先进的科技技术或者模式来自我更新与进化。譬如谷歌眼镜刚出来,就有影片商用眼镜拍了成人影片,至于用gopro拍摄影片则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实。

跟欧美相比,中国的这种地下产业没有大量的成人影片、live现场、showgirl以及callgirl这样的内容与服务,因为在国内连成人内容都是不被允许的。而在其国家,虽然性交易不被许可,但是色情内容确实最受世界人民欢迎的,全球互联网一般的流量来自成人网络是个不可否认的事实。同时,这个产业也能为各国贡献非常大的GDP,只要不是赤裸裸的性交易,政府何乐而不为呢?

全行业都可能存在“互联网+”模式的犯罪

再说回“互联网+”,其实,不只是性服务整个行业,“互联网+”影响了各行各业,当所有行业都实现互联网化以后,所有的行业都有可能存在“互联网+”模式的犯罪。譬如传销,传销现在借助微商、互联网金融等手段无下限的搞代理,这是更为典型的”互联网+”案件,能不能破获呢?譬如近期疯狂的来自俄罗斯的3M活期投资理财,这样的缺少监管的互联网项目,不出事则已,出了就会是大事。理论上,它跟国内的P2P网贷一样,随时都有可能跑路,换个服务器就能让投钱的人财产损失个精光。

全行业通过”互联网+”实现转型以后,”互联网+”将处处皆是。但是这里我要告诉大家,“互联网+”并不是什么模式,而是一种方法论,一个行动指南,一个促进社会各界升级转型的行动计划。诸如卖淫案这种有组织的团伙犯罪,本来就是一种有组织有纪律的产业链,就如几年前的“人奶案”一样,只要有客户,就会有各种方式各种途径各种手段的服务。之前可能是电话的形式联系,现在则开始借助网络,甚至已经形成了其特有的社群。而但凡是社群组织,不管有没有互联网都是可以的,只不过借助网络的传播与联系会更为快捷与高效。

“互联网+”推动的产业升级,同时也存在弊端

但是,反过来说,现在是消费升级的大时代,之所以会存在这样的所谓“互联网+”模式的买淫团伙,归根到底来说还是人们这样的消费需求,就如毒品一样,因为需求才有市场,才会有这么多有钱有势又有名的“瘾君子“出现,就连一夜之间关门大吉同时家喻户晓的“天上人间”也是这个德行,不知道多少富家子弟在此深陷纸醉金迷的泥潭无法自拔。

从人性来说,但凡是人,总有些癖好的,此即所谓的人无完人。只要有这些癖好在就会有需求,就会催生一个产业链,进而催生一个组织,一个生态,这个一所大学周围的衣食住行生态没有太大区别。倘若这个产业被纳入监管,则是合法的,若是不能光明示人,便不能合法化,如果这个产业继续做下去,就会有犯罪,遗憾的是,总是有人会铤而走险的。不过,看着这个逻辑着实挺有意思的:“互联网+”促进产业升级,消费需求促进产业升级,产业升级带来“互联网+”模式犯罪,“互联网+”确实无所不能。

服务商强说转型,企业们要理解转型学会自保

不能否认的是,在经历了过去半年大量的社会性宣传、培训与说教之后,“互联网+”确实深入民心。过了懵懂的认知阶段,随着人们对互联网认识的加深,可能又有更多的疑惑与不解。譬如什么叫跨界,什么叫融合,什么叫生态等等,一股脑的概念加上各种培训的理论复杂化,反而让人们更加难以理解互联网与传统企业的融合,这是“互联网+”2.0时代的典型症结(关于”互联网+”2.0,会有专门的文章介绍)。

同样,在人们对“互联网+”的悖论(详见我的文章《“互联网+”八大悖论》)与误区有所理解之后,现在又有一个不好的现象,就是“互联网+”又开始变的理论化与抽象化,培训机构的加入以及各知名人士“互联网+”大课的开设,让本来对此有些明朗的人们又看不清讲不明了。转念一想也对,如果让传统企业一看就清楚了,培训机构还要讲什么呢?事实上是很简单的事,就是帮助企业互联网化的一个简单的问题,相关机构一包装一转化,立马就变的高大上了。

但不是每个企业每个行业都需要立即转型呢?不一定是,譬如农村电商,老百姓的核心需求就是保产增收,一定要转型吗?又能转成什么样?所以,转型要因产业因行业而宜。就如前段时间某个市的老市长开通了微店一样,那个老市长会考虑融合、跨界、连接这些吗?但是他用一个微店就带动了周围好多人都跟着一起做,形成了一系列的连锁反应,这才是老百姓的核心需求,“转型专家”们想到了吗?

最为看重互联网转型红利的那些机构与个人,时机把握的很准,但是不要“为赋新词强说愁”,以防一个正在发展上升期的企业被改革创新成为“互联网+”时代的“四不像”。将互联网商业模式的那一套照搬到“互联网+”体系,对不起,这有些行不通,那些已有的商业模式不太适合传统企业;将互联网思维这顶大帽子直接扣给”互联网+”,不好意思,”互联网+”思维比之互联网思维更为复杂与系统化,其中的区别我会在另一篇文章中讲到。

相信众多的传统企业都已经体会到,那些所谓的互联网模式,不是拿过来就能用的,一个成熟的商业模式第一是不会完全的公布于众,第二是即便公布也会保留核心模式。更多的,是需要企业在已知商业模式的基础上去不断的探索、实践与创新,才能够形成适合自身发展的模式。

当然,事归事,理归理,今天跟大家谈了很多,都是因为一个所谓的“‘互联网+’模式的犯罪”引起的。重申一下吧,“互联网+”不是模式,只是一个方法论,一个行动计划。真正的与“互联网+”融合的企业及产业,应该是体制上的、理念上的、模式上的、践行上的,如果还没有做到,且先不要去做理论上的空谈了。

如果“互联网+”加来加去都是一场场的案件,全行业升级转型还有何用?

切勿贻笑大方。

【钛媒体作者:王吉伟;微信:mcjave,微信公号:王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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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古至今存在两个最古老的职业,只要有什么最新的技术,都会带上他们。

    回复 2015.12.07 · via andr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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