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马拉雅 PC端文章详情页顶部23-26

IP之争的真相与阴谋

在IP话语的热潮里,讨论的思路基本都是商业视角的,这可能是一个更大的陷阱。IP是为了降低商业风险,让影视作品更好卖,那社会效益和艺术价值又如何评判呢?

业内关于IP和原创的争论由来已久,不过最近激化矛盾的导火索是某互联网影业公司高管的一番言论,首先是不恰当的话语姿态激怒了编剧们,所谓“给编剧指一条生路”、“不再请专业编剧”、“杀人游戏”、“屌丝购票心理学”等言语,几乎就是一次愚蠢公共宣传的典型示例,不管事后怎么找补,怎么说媒体断章取义,说过的话就是泼出去的水,收不回来。

不过也有人说,好歹这位高管说了句实话,现在不少互联网影业公司都是这么打算的,只不过没有明说罢了;而一些编剧们纷纷表态不再与此公司合作,其实更多的也是感到被恶语中伤后的应激反应,没有一位成名编剧会拒绝拥抱互联网,会完全拒绝IP改编——互联网+的时代,影视产业早就已经互联网化了。

听到过一个说法,所谓IP,乃是国内某互联网巨头炮制出来的概念,完全为了商业炒作服务,此说未经证实。不过海外确实没有广泛讨论IP的概念,因为知识产权乃是文化产业的基石,版权交易也不是新鲜事,影视作品基于已有的文艺作品进行改编,这是再自然不过的现象,什么时候冒出来个IP大谈特谈?

福柯早就指出,话语背后连着权力,互联网的崛起已经深刻改变了我们的语言习惯。“囧”字改变原意成为电影品牌,“点赞”、“给力”被官媒反复运用,“小鲜肉”之说泛滥于耳,都是网络语言对于日常语言的改造,甚至可以说,语言的变化是权力重塑的终极体现——《1984》里“老大哥”要编一本《“新话”辞典》统御国民,依据的就是此一原理。

不管具体来源如何,IP成为热词,肯定是互联网权力扩张的结果。广义上说,所有文艺作品的知识产权都是IP,哪怕是公版,《红楼梦》《西游记》都算;狭义上讲,在当下国内互联网影视产业的语境里,IP指的就是国内网站上的网络文艺\文字作品所孕育出来的知识产权,我们所讨论的IP,一般都是后面的狭义所指。

互联网所刮起的旋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推力,能把IP吹上天,也不奇怪。这其中当然也会有泡沫,只要保证一个法治化的市场竞争环境,自然会优胜劣汰——“泡沫下面是啤酒”,这句通俗经济学的比喻,放在这里很恰当。

不过也有编剧老师曾明确指出,现在的很多IP之说其实是一个阴谋,大量垃圾IP被虚假的所谓“大数据”包装成优质知识产权资源在影视市场上兜售,成为资本家套利的工具,一些无良互联网资本家炒卖IP,跟当年炒房地产、炒艺术品没什么区别,他们手里低价囤积了一批互联网资产(文学网站、贴吧、社区等),就要费尽心机包装成IP来实现利润最大化,对那些不在他们手里的IP,哪怕是《红楼梦》《西游记》他们也没兴趣。

马克思说:“有50%的利润,资本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上述IP背后的商业炒作阴谋有没有?恐怕不能完全避免,而这也正是专业编剧、专业影视项目开发人员的价值之所在,从一个IP变成一个成功的影视作品,是一件技术含量非常高的专业工作,即使把IP作为前端,从项目开发的角度来说,也只能说是一个可有可无的开始。当然,合法的IP买卖无可厚非,那不是阴谋,是阳谋。

做过的人都知道,绝大多数改编跟原创其实没什么区别,甚至更难,这可不是找一些网络写手做做“杀人游戏”就能完成的;而且专业编剧团队早就在做团队创作,如何领导、管理团队创作,需要高度专业化的人才,而有了这能力的人,早就成了知名的专业编剧。

对于怀揣热钱进入影视产业的企业家来说,对IP阴谋的警惕不可不察,确实会有一些包装得光鲜亮丽的IP,等你到手之后,才会发现败絮其中。这就需要专业人员的评估甄别,以及对虚假数据等不法行为的有效打击——不排除某些IP就是一个危险的击鼓传花游戏,要当接盘侠,恐怕得付出高昂的学费。

当然,IP的正面作用也必须点明。即使是狭义的网络IP,也蕴藏着许多优秀的影视改编来源,《失恋33天》、《琅琊榜》这些都是从网络IP而来,《火星救援》最早也是网络文学。而且从制片的角度看,影视产业的不确定性太大,IP也好,明星也罢,都是量化评估项目的重要参照,是影视生产者跟消费者沟通的重要桥梁,当然有了好IP、大明星不一定能成功,但若是没有,会让项目决策的风险陡增。

相较而言,国产电视剧的IP风要比电影界更盛不少,《捉妖记》《大圣归来》等片的大卖,以及某些粉丝电影的不瘟不火,都是对电影IP热的拨乱反正;而在B2B的电视剧市场里,由于政策面的调整及经济态势的变化,传统电视台的购剧能力削弱,互联网资本的话语权加强,后者基于各种理由(不排除一小撮商业阴谋)有一些“挟IP以令编剧”的行为,也可以理解。

说了这么多IP,IP也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也是人类原创出来的,人为的区隔IP、原创两大阵营毫无道理。如果国产电视剧一窝蜂的向国内的网络IP看齐,那也会扼杀创作自由,使得国产剧变得空前模式化——迎接互联网所带来的生态变化以及受众群的代际更替是另一个问题,与原创影视开发并不冲突。而网络创作者也要增强法律意识,防止知识产权权益受到侵害。

通过“杀人游戏”的方式来筛检、开发IP,现在看来近乎儿戏,是对专业化的不尊重。不过若是完全摒弃传统编剧和影视开发的思路,完全从人工智能的角度切入,以一种科技极客的视角来研发自动编剧软件,倒应该乐见其成。

上述互联网影业公司已经开发出了一款编剧机器人,亦即自动编剧软件,说是输入核心创意,设定人物、背景、风格,10分钟就能搞定一集电视剧本,这听起来有点天方夜谭,不知效果如何,但这才是互联网技术公司该干的事情,通过科技研发来推动影视发展,而不仅仅是IP炒作。

不过在IP话语的热潮里,讨论的思路基本都是商业视角的,这可能是一个更大的陷阱。IP是为了降低商业风险,让影视作品更好卖,那社会效益和艺术价值又如何评判呢?从文化上讲,片面强调IP显然落入了文化民粹主义的泥淖——追捧的人多的IP,就是好IP?就一定有文化价值?

全文公布的《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里明文写着:“坚持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影视作品毕竟不同于一般商品,艺术性、思想性不可忽略,不是弄几个双11促进销量就完事了的。对于有文化责任的影视公司来说,要敢于对IP说不,再大的IP,如果文化价值上站不住,也要坚决拒绝。

靠钱拍不出好作品,为钱也拍不出,这是颠扑不破的影视创作规律。

【钛媒体作者介绍:微信公号:moviedianying】

本文系作者 图宾根木匠 授权钛媒体发表,并经钛媒体编辑,转载请注明出处、作者和本文链接
本内容来源于钛媒体钛度号,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交流、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
想和千万钛媒体用户分享你的新奇观点和发现,点击这里投稿 。创业或融资寻求报道,点击这里

敬原创,有钛度,得赞赏

赞赏支持
发表评论
0 / 300

根据《网络安全法》实名制要求,请绑定手机号后发表评论

登录后输入评论内容

扫描下载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