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CTIS-文章详情页顶部

互联网大咖联姻之年,垄断会损害到消费者吗?

众多互联网公司在进行了多年激烈的以价格为主导的市场争夺战之后,纷纷握手言和,很多市场内的行业巨头合并,让本来充满巨大变数的市场,瞬间少了很多可能性。

2015年,对于中国互联网来说是非常不平凡的一年,众多互联网公司在进行了多年激烈的以价格为主导的市场争夺战之后,很多市场内的行业巨头合并,让本来充满巨大变数的市场,瞬间少了很多可能性。然而,巨头的联姻是握手言和,还是预谋更大的利益,下面将进行逐一解读。首先,让我们简要回顾一下今年来最有名的两次互联网巨头合并。

滴滴与快的联姻主导打车市场

滴滴打车和快的打车于今年情人节宣布“联姻”:两家公司实现战略合并。新公司将实施联合CEO制度,滴滴打车CEO程维及快的打车CEO吕传雄将同时联任CEO。两家公司在人员架构上保持不变,业务继续平行发展,并将保留各自的品牌和业务独立性。

美团网与大众点评联手催生国内最大O2O公司

无独有偶,10月8号,大家还没有从国庆的热闹氛围中走出来,又爆出一影响大部分人生活的重磅新闻:美团网和大众点评网联合发表声明,宣布达成战略合作,已经共同成立一家新公司。新公司将实施联合CEO制度,美团CEO王兴和大众点评CEO张涛将同时担任联席CEO和董事长,重大决策将在联席CEO和董事会层面完成。两个品牌和现有业务将继续保持独立运营。

两起合并涉及垄断吗?

对于这样两起在互联网市场第一与第二的两家公司合并,非常容易让人想到这是不是涉嫌垄断。

根据易观国际发布的《中国打车APP市场季度监测报告2014年第4季度》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2月,按照累计账户市场份额来算(去重后的下载并激活打车APP的用户数量),快的打车占据了中国打车市场56.5%的市场份额,滴滴打车紧随其后占据了43.3%的市场份额。两家公司合并之后,合并之后的新公司占据中国打车市场99.64%,接近于完全垄断!

对于美团和大众点评,相信大家并不陌生,美团从始至终以团购业务为主线,并在2010开始的千团大战中脱颖而出,从12年获得团购市场老大地位以后,到至今并未动摇,2014年全年成交额400.6亿。大众点评也并没有错过团购的春风,利用自己作为中国最大的第三方消费点评网站的优势,从2012年开始成为市场第二,保持到至今,2014年全年成交额181.6亿,几乎是第三的百度糯米成交额的3倍(百度糯米14年成交额74.6亿)。根据最新的资料(2015年上半年),美团占团购市场份额的51.9%,大众点评占市场份额的29.5%,百度糯米占市场份额的13.6%,美团网和大众点评加起来占据了市场份额的四分之三以上。催生出了国内最大的O2O公司,并与百度糯米等竞争对手在市场份额上拉开差距(所有销售额和市场份额数据来自团800)。

如何判断公司垄断——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

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erfindahl-Hirschman Index,简称HHI),是一种测量产业集中度的综合指数,通过计算行业中各市场竞争主体所占行业总收入或总资产百分比的平方和计量市场中厂商规模的离散度。如果市场中只有一个公司,那么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等于1,属于完全垄断。相反,如果市场中有N个同样大小的公司,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等于N分之一。

在上述的两起合并案例中,滴滴和快的在合并前HHI= 56.5%2+ 43.3%2+0.2%2=0.507,而他们合并之后的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HI=99.8%*2+0.2%2=0.996,接近完全垄断。而美团和大众点评的合并也使得HHI从之前的0.377提高到了现在的0.684,使得市场集中度提高了一倍。

对于这种合并后会产生完全垄断的结果,人们质疑这种合并的合法性——按照常理来讲,这种合并应该会被国家相关部门叫停,而2月16日,也就是滴滴和快的宣布合并的两天后,商务部(中国反垄断相关部门反垄断局的上级部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表示至今没有收到滴滴和快的的合并申报,而同天,滴滴和快的表示,他们无需申报。一时间,大家无法接受这种结果。为什么会出现这种让人费解的局面?

为什么两起联姻合法?

这主要取决于现行法律主要针对传统企业,对于互联网公司的规范还不够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规定,企业合并属于反垄断法中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如果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应该向商务部反垄断局进行申报。快的打车曾公开表示其2014年的交易额为128亿,滴滴打车虽然不曾公布其交易额,但以前面提到的市场份额进行推算,滴滴打车的交易额也至少在百亿左右。有人可能有疑问,这都超过100亿了为什么无须申报?

差别在这里,《反垄断法》相关规定涉及的金额是营业额,而对于滴滴打车和快的打车,这100多亿是交易额,虽然交易额很大,但其实并没有多少营业额,因为在这个过程中,打车者和司机都没有向快的和滴滴支付任何费用,甚至滴滴和快的还经常补贴。这导致在计算营业额的时候,滴滴和快的并没有达到申报标准。这就是为什么两家公司公开表示并需不需要申报的最重要原因。尽管两起合并都使市场集中度大幅提高,但现行的法律并不适合互联网公司在发展阶段交易额巨大而营业额较低的特点,没有考虑市场集中度这一重要指标。

消费者最终会不会受到伤害?

相信大家对于为什么这两家公司能够顺利合并有了一定的了解, 现在进一步探讨一下所有消费者都关心的问题:这两家公司的合并会不会损害消费者权益。下面我们将分别从理论和实际两个方面,对这个问题进行分析。

根据著名的伯川德竞争模型,当某个市场上所销售的产品是同质的,各个厂家成本相同,并且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合谋,消费者仅凭价格进行决策,在购买前知道产品在各个卖家的价格时,只要卖家的数量大于等于2,最终竞争的结果就是所有厂商的价格等于成本并平分市场。

伯川德竞争模型

假设存在这样一个市场:这个市场上有2个卖家,他们销售完全同质的东西,边际生产成本(每生产一件产品的成本)也完全一样,并且厂商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合谋。同时,这个市场上有很多买家,买家对于在两个卖家中任何一个卖家购买并没有偏好,完全凭价格进行购买决策,哪个卖家的价格低就在哪个卖家进行购买,当两卖家价格相等时,两个卖家家平分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假如你是卖家之一的话,如何制定你的价格能使你的利润最大呢?

假设根据你的期望收益,你初始定价为100元,所有厂家生产一件产品的边际成本为50元且固定,并且价格只能是整数。在这情况下你的竞争对手的最佳定价是99,当你知道你定价为100时,你的竞争对手会定99元,并且获得全部市场。这时你就会更改价格,定价为98来获得更大的利润……以此循环下去,你和竞争对手为了获取最大利润,会把价格降到不能再降,最终,你和竞争对手的定价都等于成本,等于50元,此时你们没有利润。(从任何初始定价进行推算均会得到这个结果)

团购市场以及打车市场与上面提到的市场非常相似:每个团购网站或打车软件产生一个销量的边际成本基本相等,每个团购网站或打车软件的产品几乎同质(大部分商家会同时在大部分团购网站上线,每个打车软件的提供的服务几乎同质),几乎不存在合谋(往往是激烈的竞争),消费者价格敏感度高,几乎完全凭借价格进行决策。根据我们之前的结论,对于一个完全竞争的市场,寡头之间的合并并不会引起消费者的待遇变差。

然而实际情况往往和理想情况有所区别,首先,巨头合并之后会使原有的消费者结构发生变化,甚至损害部分消费者利益。比如,滴滴和快的合并后,基本所有的司机都去服务安装有打车软件的消费者。而没有安装打车软件,尤其是对互联网技术比较生疏的老年人,出门打车就变成了一种奢望。其次,合并成立的新公司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利用自己的垄断优势,强迫商家签订排他协议,只与他们进行合作,在这种情况下,商家为了自身利益考虑,往往签订这种排他性协议。这种情况一旦发生,团购网站之间的产品将不再同质,美团和大众点评合并后的“新美大”会对独有产品进行提价。之前就有经济之声《天天315》接到唐山何先生投诉,美团与其合作后,禁止何先生与其他团购平台合作,否则就把营业收入提点从8%提高到12%。这类事情可谓不胜枚举。而打车软件市场上,绝大部分车主都只使用滴滴或快的,其他打车软件将没有车主提供服务,这时滴滴和快的几乎对市场有100%的控制力,可以随意提价。在合并之前,两大巨头既发补贴又发打车券来刺激司机和乘客使用打车软件。而现在不仅要求消费者加价才能打车,而且就连出租车接人和等待的时间都要计价收费,否则高峰时间消费者即便使用打车软件,同样只能“望车兴叹”。最后,虽然对于大部分团购消费者具有较强的价格敏感性,但消费者往往不是完全依赖价格进行决策,网站或APP粘性,网站或APP大小(消费者从众)也会影响消费者进行决策。新合并的公司可以利用自己网站或APP粘性优势和网站或APP大小优势提价,损害消费者利益。比如说,现在美团很多商品的价格都比百度糯米的同款商品要贵。

因此,随着市场巨头之间的合并,由于规模效应,新公司的边际成本很有可能低于其他竞争对手,对于整个的市场操控能力随之增强,再加上其他商家用户粘性本来就不强,合并之后的新公司很容易击败其他商家。当控制市场后,为了获取更高的利益,通过多种方式变相提价,最终破坏消费者利益。

该如何避免和管理互联网行业的垄断?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出,对于滴滴和快的、美团和大众点评的合并,消费者必将从中受到伤害。那么从国家层面来讲,应该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呢?

1. 完善现行法律,以营业额作为主要衡量标准的同时,参考市场份额或者对于平台类公司的营业额核算提出独立的办法,解决这类互联网公司实际已经垄断了市场,却达不到合并申报要求。

2. 对涉及垄断的行业进行调查,对其中因合并而导致的垄断给予撤销或分拆。对于不能或不宜撤销或分拆的,对企业产量和价格决策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刻意限制产量以及控制价格的行为予以处罚。

例如国家发改委对中国石油行业进行直接价格管控,使中国成品油价格与国际油价联动。尽管如此国内消费者还是对于中国成品油价格过高诟病已久,很难想象没有价格管控会是什么样的结果。

3. 对企业利用垄断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给予处罚。

这种案例在国外非常常见,最经典的就是微软,美国早在1997年就对微软利用其在操作系统上的垄断地位,强制捆绑销售其他软件,至今为止,微软在美国和欧洲市场,都支付了几百亿人民币的罚款。而另一个互联网巨头——谷歌,最近也被多个国家和组织就搜索和Android业务进行反垄断调查。尽管Android免费开放,但如果厂商使用该系统就必须在设备上部署谷歌的服务,丧失主动权,最终形成不正当竞争。如果谷歌被确认构成垄断,它将面临全球营业额10%的罚款。

此外,今年其他很多大型互联网公司也进行了合并,如4月,58同城和赶集网合并,5月,携程和艺龙合并等。这些合并的公司本来就是行业内巨头,在合并之后,必将利用垄断地位损害消费者权益。希望国家能够针对这些问题早日出台相关的解决措施,使消费者的切身利益不受到损害。本文独家首发钛媒体

本文系作者 苏萌 授权钛媒体发表,并经钛媒体编辑,转载请注明出处、作者和本文链接
本内容来源于钛媒体钛度号,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交流、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
想和千万钛媒体用户分享你的新奇观点和发现,点击这里投稿 。创业或融资寻求报道,点击这里

敬原创,有钛度,得赞赏

赞赏支持
发表评论
0 / 300

根据《网络安全法》实名制要求,请绑定手机号后发表评论

登录后输入评论内容
  • 这篇文章的作者现在在哪里工作,如果在政府部门工作,这篇文章有一种嫌疑:政府的一个砖家的试水。如果是个人的话,请给个案例,

    回复 2015.10.22 · via pc
  • 一般来说是必然

    回复 2015.10.22 · via android
  • 垄断很难避免

    回复 2015.10.29 · via ipad
  • 自然竞争下出现的垄断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真实案例吗? 推导有啥用?上干货才有说服力。

    回复 2015.10.22 · via pc

快报

更多

12:27

蓝佛安:中国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

12:25

我国首艘深远海多功能科学考察及文物考古船正式出坞

12:22

韩国央行称如果中东冲突得到遏制,韩元将企稳

12:09

“国家队”一季度增持ETF或超2000亿元

12:06

163家科创板公司发布利润分配方案,拟现金分红超200亿元

12:04

4月份沪牌拍卖结果公布,平均成交价为93022元

12:02

投资中国遭指责,美企回应:没有违反任何美国法律

11:56

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减持,多家上市公司股东被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

11:46

欧洲央行穆勒:不应过快放松货币政策,今年6月份后进一步降息可能是合理的

11:45

新能源车险投保难、投保贵有望缓解,新政策已在路上

11:42

近四年季度销售额首次下滑,博世称不再为市场份额牺牲利润

11:36

商务部:吸引外资数据波动是正常现象

11:34

回暖信号频现,港股IPO市场或迎拐点

11:29

量增更待质升,公募基金规模站稳29万亿元

11:26

马斯克据悉推迟访问印度,或因与特斯拉“重要电话会议”日程冲突

11:25

因出生率下降导致销量下降,亚瑟士退出体操服等学校用品生产

11:24

平均降价48%,年用量约3.5亿支,胰岛素集采将开展接续采购

11:17

新款口服霍乱疫苗进入世卫组织资格预审清单

11:14

马斯克发文反对美国禁止TikTok:将违背言论和表达自由

11:11

新加坡候任总理黄循财会见库克:期待与苹果公司加强协作

4

扫描下载App